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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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是学院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途径。第二条 为加强我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顶岗实 习工作程序,增强学生的行为规范,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各项工作的正 常有序进行,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 职成20163 号)、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 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组织与计划第三条 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制度。1. 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学 工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

2、、各系(部)主任为组员的顶岗实习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实习管理制度的制 定以及实习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教务处作为教学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进行监 控并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 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收集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信息,进行统 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一学生顶岗实习相关资料和 文件的格式。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结束后撰写学院顶岗实习工作总结。学工处作为学生管理归口部门,指导并督促各系(部)处理好学 生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归口处理好各种学生突发事件。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就业归口部门,积极协助各

3、系(部)落实 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并和各系(部)密切配合,安排好顶岗实习期间 的就业工作。2. 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各系(部)是其下属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环节教学和管理的主体 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顶岗实习的相关事宜。为确保顶岗实习工作能保 质保量实施,各系(部)应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 小组。主要职责为:(1)负责落实本系(部)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办理学生自主选 择实习单位的审批手续。(2)制订本系(部)顶岗实习实施细则和顶岗实习计划。(3)本系(部)顶岗实习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管理。(4)选派校内指导教师和聘用校外指导教师,沟通处理好学生 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研究处理实习学生的有关问

4、题。(5)每月要对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与学生 顶岗实习所在单位共同对指导情况进行评价。(6)检查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7)管理好学生顶岗实习资料,按要求向学院有关处室报送相 关资料。(8)设计针对学生和实习单位的专业调查表,并对调查数据进 行处理、分析和研究;制定学生实习报告的补充要求以及评分标准。(9)加强对顶岗实习班级辅导员的管理,检查辅导员对顶岗学 生的管理情况。(10)完成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第四条 就业指导中心和各系(部)选择的顶岗实习单位应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提供岗位 与学生所

5、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优先考虑选择与学生签订就业协 议的单位进行顶岗实习。学生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但必须亲自到其所在系(部) 办理审批手续。即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家长签 字同意,同时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其顶岗实习的公函或实习协议, 经系(部)审批,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后方可实习。系(部)对自行选 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第五条 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 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应及时将 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 18 周岁的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应取得 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

6、下内容:(1) 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 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 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 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 实习食宿安排(5)实习时间、休息休 假;(6)实习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7)安全管理责任(8)实习报酬;(9)实习责任保险;(10)实 习纪律;(11)实习终止条件;(12)实习考核方式和结果(13)学 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系(部)负责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并共 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

7、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 到的总目标、各实习环节、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 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第七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期间,既是单位的(准)员工, 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双方均富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系(部)要安排思想品德好、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校内指导教师,选 聘单位技术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第八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校内指导教师职责:1. 召集所指导的学生开会,组织学习本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布置顶岗实习任务,明确实习要求和注意事项。2. 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与校外指导教师相互配合,掌握学生 的实习动态,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

8、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按时完成规 定的教学任务。3. 校内指导教师要通过互联网、电话或短信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 行指导,至少每半个月要和所指导的每位学生联系一次。此外须按照 学院和系(部)的要求到实习单位巡查。定期向系(部)顶岗实习工 作管理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4. 与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做好学生实习考核工作。5. 驻实习单位的教师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 进行挂职锻炼。校外指导教师职责:1. 传授学生岗位工作所需要的技能,对学生进行工作态度、实习 纪律与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2. 指导学生按照工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3. 帮助学生解决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关心

9、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 活情况,与本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定期沟通学生实习情况。4. 对学生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及时向本单位和 学院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5. 对学生从职业道德、出勤、工作能力(技能)、工作实绩等方 面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考核意见。第三章 实施与过程管理第九条 学院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 得有下列情形:1. 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2. 安排未满16 周岁的学生顶岗实习;3. 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4. 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 事的劳动;5. 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

10、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实习;6. 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第十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 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1. 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 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2. 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3. 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第十一条 就业指导中心协助系(部)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单位, 并对实习单位、实习岗位进行考察,与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 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 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

11、、安全防护等方面。第十二条 各系(部)要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对学生进行安 全教育和岗前培训,确定各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学生名单。制定各专业 顶岗实习计划以及安排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填写顶岗实习 申请表(见附件 1),办理学生顶岗实习手续。系(部)应按每 20 名学生指派一名校内指导教师的原则,确定校内指导教师人选。实习 准备工作完成后,系(部)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登记表(见附件2)。第十三条 系(部)配合实习单位结合顶岗实习的特点和内容共 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对学生开展职业技 能教育,开展敬业爱岗、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单位 文化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辅导员

12、要与学生及时沟通,了解学生动态, 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第十四条 校内指导教师要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 况,认真填写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表(见附表3),及时处理顶岗 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对实习 学生集中的实习单位,校内指导教师要常驻实习单位指导学生顶岗实 习工作;学生实习单位分散的,校内指导教师要采用定期多点巡查的 方式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平时要通过互联网、电话或短信等方式 进行跟踪管理。第四章 实习纪律第十五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单位的(准) 员工,要特别注意遵纪守法和保护自身安全,具体要求如下:1. 认真做好本职

13、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在顶岗实习的实践中努力完成专业技能的学习任务。2. 在实习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学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3. 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单位形象和学院声 誉的事情。4. 经常保持与校内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的联系,每半个 月至少要联系一次,汇报实习情况;了解学院和本系(部)有关毕业 生的各种信息。5. 要严格遵守单位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因违反单位的管理 规定或因品德等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及格。特殊 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并及时向校内指导教师报告。6. 学生应牢

14、记“安全第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 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由学生自 行负责;对工作不负责造成的损失,必须追究相关责任。7. 实习期内如需变更实习岗位,须征得系(部)和原实习单位同 意,并将联系方式和工作地点及时通知校内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班主 任),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出现问 题,一切后果自负。擅自离开实习岗位的,期间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由学生本人负责。第五章 考核和评价第十六条 学院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 核,实行以单位为主、学校为辅的考核制度。第十七条 成绩考核评定。1.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校内指导

15、教师要对学生在实习单 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学生要写出实习报告,实习报告不少于 2000 字,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1)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内容、 实习指导老师。(2)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实习岗位的基本业务流程 与工作要求、岗位所需知识技能与自身适应情况、所在岗位问题分析 与建议等。(3)实习总结,主要内容有:对实习过程和内容的感受、 收获,应突出实习过程中本人在职业素质和岗位综合能力方面的提高 情况。校内实习指导老师要对学生实习报告及时进行批改、检查,给 出评价。2.校外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校外指导教师对学生在本单位的 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见附件4),并加盖 单位公

16、章。3. 校外指导教师对学生的业务考核,占总成绩的 70%;校内指 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考核,占总成绩的 30%。4. 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 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对无故不按时提交实习报告者,实习成 绩按不及格处理。凡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80%者,不 予评定实习成绩。第六章 工作量和经费保障第十八条 校内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学院按照专任教师工作量标 准计算,由系(部)主任审批,教务处复核。第十九条 校内指导教师到实习单位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按照出 差对待,计发出差补贴,并按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报销。第二十条 学校单列顶岗实习专项管理经费,保障顶岗实习工作 顺利开展。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各系(部)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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