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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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 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 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 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 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一、目的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是对申报品种的生产条件和能 力及其动态生产过程进行检查,确认相关生产和质量控制活动 与申报的处方、生产工艺、生产条件、质量标准的一致性,以 及药品生产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二、组织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现场 检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工 作,并负责组织对境内用同一条生产线生产上市并在欧盟、美 国或日本获准上市的药品和地产化的原研药品进行检查;对进 口仿制药品的境外生产现场进行抽查。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 一致性评价药品的生产现场检查。三、程序(一)国内仿制药品1. 申请人提交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请表时, 同时提交生产现场检查申请,应包括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 (附 1-1)、现场主文件(清单见附 1-2)、生产现场检查准 备情况(附 1-3),涉及多个生产场地的,应予详细说明。2. 申请人应在现场检查期间安排申报品种的

3、动态生产。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在接收 /受理申报 资料后 30 日内组织生产现场检查。应对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现场检查准备情况的内容 进行审核,并参考现场主文件基于品种的工艺和风险制定检查 方案。与申请人沟通检查品种的现场生产安排情况,申请人应 在现场检查期间安排申报品种的动态生产,应当至少对每个申 报品种(规格)的一个批次的动态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 查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发出现场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员、检查时 间等信息,并要求申请人安排动态生产。4. 检查组一般由23名检查员组成,原则上至少包含一 名药品 GMP 检查员。检查组按照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并完成 生产现场检查报告(

4、附 2)。检查组现场对连续生产的三批产品 进行抽样,应包含现场检查动态生产批次的产品,现场封签(封 签样式详见附 3),填写生产现场检查抽样记录单(附 4)、 生产现场检查抽样检验通知书(附 5)。由申请人将所抽样 品及申报资料送一致性评价办公室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 复核检验。5.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现场检查报告进 行审核。6. 涉及改变处方工艺的,应参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 有关要求,提出补充申请,按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 价工作程序执行。(二)进口仿制药品1. 申请人提交生产现场检查申请时,应填写生产现场检 查申请表(附1-1)及其附件,现场主文件(清单见附 1-2)、 生

5、产现场检查准备情况(附 1-3),涉及多个生产场地的, 应予详细说明。2. 核查中心结合境外检查工作安排,在当年接收的资料中 选择不低于 30%的企业列入第二年的境外检查计划,组织生产 现场检查。原则上在每五年内,对所有接收资料的企业/品种的 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 100%。3. 境外生产现场检查工作参照境外药品生产企业检查管 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被列入境外检查计划的申请人, 应当按照境外检查要求完成后续工作。4. 境外生产现场检查结束后,核查中心将核查结果转交一 致性评价办公室。5. 涉及改变处方工艺的,应参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 有关要求,提出补充申请,按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 价工作

6、程序执行。四、基本要求(一)真实性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确保申报资料与 原始记录的真实性,禁止任何虚假行为。(二)一致性1. 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范证书的车间生产,用于生物等效性研究、临床研究、体外 评价的产品生产、现场检查与所抽样品的生产、以及供应市场 产品的商业化生产车间应当一致。2. 现场检查与所抽样品的生产批量应当与供应市场的商 业化生产规模(批量)一致,并且与用于生物等效性研究、临 床研究、体外评价的产品生产规模(批量)一致。3. 用于生物等效性研究、临床研究、体外评价的产品生产、 现场检查与所抽样品的生产、以及供应市场产品的商业化生产 工艺、

7、处方、原辅料来源、生产设备应当一致。4. 涉及处方和生产工艺变更的,应经充分的研究和验证, 确保药品商业化生产的可行性。必要时,可对研究现场开展延(三)数据可靠性 应当规范一致性评价过程中的记录与数据的管理,保证数 据记录准确真实、清晰可追溯、原始一致、及时同步记录、能 归属到人、完整持久,并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数据可靠性。(四)合规性1. 一致性评价过程应当在符合药品相关法规和质量管理 体系的条件下开展,并且具有相应的管理规程,确保工作受控、 合规。2. 一致性评价中涉及的生产和质量管理活动,应当符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的要求。五、检查要点(一)一致性 关注申报资料与药学研究、体

8、外评价及实际生产过程中原 辅料及内包装材料的来源、成品处方与生产工艺、生产批量的 一致性。1. 生产所需的原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是否具有 合法来源,是否与申报的生产商一致。 如有变更,是否进行了 相应的研究评价及验证,变更程序是否合规。2. 生产工艺及处方是否与申报的工艺及处方一致。核对生 产现场检查的动态生产处方工艺与申报资料处方工艺的一致 性,检查生产批量与关键生产设备生产能力匹配性。3. 生产批量是否与申报的批量一致,如有变更,是否经过 批准。如有变更,是否进行相应的研究及验证,是否经过批准。4. 用于生物等效性、临床研究、体外评价的药品的生产过 程应与申报资料内容一致,相关数据

9、、记录应全部保留并具有 可追溯性。(二)物料系统 主要围绕物料的采购、接收、贮存、检验、放行、发放、 使用、退库、销毁全过程进行的检查。1. 供应商管理:是否对原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 的供应商按照管理规程进行审计。2. 原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等是否由符合相应 岗位要求的人员验收和检验,是否按照相关 SOP 进行取样和 检验,并岀具检验报告书,是否制定了复验SOP ,并按规定复 验。3. 原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储存情况,是否制定 合理的储存期限,以保证物料符合质量标准要求。4. 仓库物料与产品发岀量、库存量与实际生产量是否一 致,物料退库和销毁情况。物料生产现场账物平衡情

10、况。5. 参比制剂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性文件是否符合要求。(三)生产系统 检查主要围绕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处方与申报资料一致 性、近期的批生产记录及相关的物料发放记录、防止污染与交 叉污染措施的有效性等。关注生产环境、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品种生产的要求,关 键生产设备生产能力是否与品种批量生产相匹配及相关的工 艺验证情况。涉及处方与工艺变更的,应关注生产工艺的再研 发过程与验证情况。1. 处方组成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是否有相应的变更,变 更是否经过相关验证研究并批注。2. 生产工艺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是否有相应的变更:仅 涉及生产工艺局部变更的,是否对变更内容进行研究和验证; 涉及到工艺类型和参数、批

11、量、设备等主要变更的,是否对完 整的生产工艺进行研究和验证。3. 厂房与设施、设备是否与品种批量生产匹配。4. 批生产量是否与申报的/核准批量一致,是否与验证批次一致,验证数据是否支持批量生产的关键工艺参数。5. 关键设备的使用时间与批生产记录是否一致。6. 批生产记录是否与申报工艺一致,批生产记录关键生产 工艺参数是否在规定范围内。7. 不同生产工序所得的产量及必要的物料平衡是否符合 要求。8. 是否有防止污染与交叉污染的措施、是否评估其措施有 效性。9. 如非专线生产,共线生产带来的风险是否被充分评估。(四)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系统除对实验室常规检查外,应重点关注产品年度质量回顾 (包括00

12、S、偏差、变更)分析方法的建立与验证、药物溶 出度仪确认、溶出曲线考察的探索与实验、溶出曲线相似性评 价、稳定性考察情况、关键质量属性研究数据。1. 检验仪器是否校验合格并在校验有效期内,是否有使用 及维护记录,记录时间与检测品种及检测时间是否对应一致。2. 是否按规定留样并进行稳定性考察,稳定性留样时间及 数量、取样时间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稳定性研究过程中各时 间点的试验数据是否符合规定。该留样所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 包装材料是否与申报的/核准的一致。3. 质量研究各项目(鉴别、检查、含量测定)以及方法学 考察内容是否完整,各检验项目中是否记录了所有的原始数 据,数据格式是否与所用的仪器设备匹

13、配。4. 药典对照品、其他来源的外购对照品或自制对照品的来 源及原始证明性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如为工作对照品,是否有 完整的标化记录。5. 参比制剂的来源及原始证明性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 考察了与一致性评价紧密相关的关键质量属性,如性状、晶型(原料)、水分、溶出度、含量、有关物质等。6. 偏差调查及处理是否合理及其有效性。7. 质量内控标准制定是否合理,不低于现行的技术指导原 则与药典的要求。8. 关注稳定性考察的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情况,应检查与 产品质量相关性的分析数据(如溶出度、含量、单杂、总杂等 项目的趋势报告)。(五)数据可靠性 关注申报资料中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申报数据与原始 数据

14、的一致性,确保准确真实、清晰可追溯、原始一致、及时 同步记录、能归属到人、完整持久。关注为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可追溯,是否采取了有效的 措施和管理方法防止数据的修改、删除、覆盖等。1. 计算机系统的用户分级管理与权限设置是否合理。2. 计算机化分析仪器是否开启审计追踪功能。3. 原始电子数据是否与申报的纸质数据一致。4. 质量研究及稳定性试验原始试验图谱是否真实可信;是 否有篡改图谱信息、一图多用的现象;是否存在修改进样时间, 删除不合格数据等问题;IR、UV、HPLC、GC等具数字信号 处理系统打印的图谱是否具有可追溯的关键信息(如带有保存 路径的图谱原始数据挖掘名和数据采集时间),各图谱的

15、电子 版是否保存完好,是否有备份及备份记录。5. 是否制定了相关规定对数据的产生、采集、记录、处理、 审核、报告、存储、存档、销毁等过程进行管理。五、判定原则(一)生产过程及条件经实地确证,以及对生产过程中原 始记录、数据进行审查,未发现真实性问题、且同时满足以下 要求的,核查结论判定为“通过”:1. 申请人能证明申报资料、接受检查资料的真实性;2. 经现场检查核实,药品的处方、生产工艺、批量、原辅 料来源以及质量标准与用于生物等效性研究、临床研究、体外 评价的产品及申报资料一致的。(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之一的,核查结论判定为“不 通过”:1. 发现真实性问题;2. 药品的处方、生产工艺、批量、原辅料来源以及质量标 准与生物等效性研究、临床研究、体外评价产品及申报资料存 在不一致;3. 生产过程严重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4. 申请人不配合检查,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现场检查。附:1-1.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申请 表1-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场主文件清单1-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准备情况2.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报告3.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场封签样式4.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抽样 通知单5.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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