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参加行政诉讼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563608184 上传时间:2024-02-1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谁来参加行政诉讼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谁来参加行政诉讼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谁来参加行政诉讼》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谁来参加行政诉讼(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谁来参加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四条按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能够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截了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详细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详细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受权的组织所作的详细

2、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接着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详细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详细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能够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第二十七条同提起诉讼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二十八条 没有诉讼行为才能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能够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能够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第三十条代理诉讼的律师,能够按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能够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搜集证据。对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保密。 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能够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