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集团员工职务行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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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碧桂园集团文件 碧桂园集团员工职务行为管理规定 一、概述(一)目的为维护碧桂园集团(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公司员工职务行为,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三)举报渠道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质疑、规劝或制止,并第一时间向其主管领导汇报,或通过以下举报渠道向公司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757-26395969、29916100 举报邮箱:二、员工应当禁止的行为(一)员工利益冲突未向公司申报并获批准,员工不得从事下列存在员工利益冲突的行为:1、员工及

2、其近亲属(配偶及双方父母,兄弟姐妹和子女,下同)设立的企业与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2、员工及其近亲属在与公司存在业务关系的企业中投资入股比例超过1%的;3、除另有规定外,员工不得在其他企业、机构、组织中兼职、任职(公益性质的除外);4、与离开公司未满5年的前员工“所在”单位开展业务且前员工为该单位的创始人、股东、高级管理层的;5、员工的近亲属在公司入职的。 (二)索取、收受贿赂1、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间接地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红包,各种名义的提成、回扣、手续费,有价证券,购物卡(券)、礼品等;2、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安排并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体育、桑拿、沐足、KTV

3、等活动;3、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要求他人免费或低价为自己建造、装修、修缮房屋;4、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费用;5、不得向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借款或借用其他财物;6、不得从事其他索取、收受贿赂的行为;7、员工的近亲属不得利用员工的职务影响,从事上述行为。(三)侵占、挪用、私自处分公司财物1、不得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侵占公司财物;2、不得盗窃、私分、私卖公司财物; 3、不得虚报费用或订立虚假合同,套取公司资金;4、不得以公关、接待的名义,购买购物卡、会员卡、商品等供内部人员及家属消费、使用;5、不得挪用公司财物;6、不得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建筑

4、材料等财物擅自抵押、赠与、转让、出租;7、不得故意毁损公司财物;8、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公司财物的行为。(四)财务资金1、不得伪造、变造账目或凭证;2、不得编制虚假财务报告;3、不得隐匿或故意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4、不得私设小金库;5、不得违反规定,坐收坐支;6、不得从事其他违反财务会计规定的行为。(五)工程项目1、不得为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2、不得为施工单位制作、审批虚假签证、维修单和工程验收单据;3、不得授意或默许施工单位违反工程技术规范和要求施工,或未经审批,擅自更改规划设计;4、不得授意或默许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 5、不得擅自降低标准进行工程验收;6、不得同意或默许业主违规搭

5、建、加建、改建;7、不得从事其他违反工程管理规定的行为。(六)招投标及采购1、不得对应该招投标的工程、采购项目不进行招投标,或虚假招投标;2、不得在招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3、不得邀请“黑名单”中的施工单位、供应商参与招投标;4、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或服务;5、不得授意、默许供应商提供少于订单数量的商品或服务;6、管理人员不得干预、妨碍招投标、采购工作;7、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招投标、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七)销售策划1、不得越权对公司销售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违规定价、调价、打折等;2、不得通过虚假预留、操纵销控等方式倒卖房源、车位优惠券等;3、不得向客户输出虚假的折扣信息;4、不得虚构推介信息,

6、套取公司佣金或其他费用;5、不得以弄虚作假的方式为客户转名;6、不得违规为客户办理延期签约、挞定,减免诚意金、定金、违约金;7、不得发布虚假广告;8、不得从事其他违反销售管理规定的行为。(八)信息保密1、未经允许或授权,不得对外披露公司商业秘密,包括各种财务资料、经营战略规划、新项目规划、内部会议文件、尚未实施的项目规划方案和设计、重要客户信息等;2、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商业秘密;3、不得将公司的商业秘密、客户资料出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4、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风险事件和敏感信息; 5、未经允许,不得接受涉及公司事务的媒体采访;6、不得从事其他违反信息管理规定的

7、行为。(九) 人力资源1、不得招聘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2、不得返聘因违法违纪被集团清退的人员;3、不得虚报考勤或工时;4、不得拒绝执行公司生效的人事任免、职位调动文件;5、不得从事其他违反人事管理规定的行为。(十)印章保管1、不得伪造、变造、私刻公司印章;2、不得使用或给他人使用伪造、变造、私刻的公司印章;3、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印章;4、不得从事其他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行为。(十一)失职、渎职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十二)工作场所1、不得打架斗殴,酗酒,聚众赌博,游戏,播放、浏览色情视频或网站;2、不得吸食毒品;3、不得对员工、客户进行

8、恐吓、暴力威胁、骚扰。三、 调查和处理(一)调查1、公司对涉嫌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公司相关部门在调查过程中有权调阅、复制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关的一切资料, 有权约谈相关涉案人员。2、公司任何部门或员工都有配合公司调查部门进行案件调查和举证的义务,对拒不配合调查或者故意对案件调查设置障碍的部门和员工,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二)处罚1、查实员工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记过、降级或辞退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对员工作降级处理的,按照情节轻重,对其工资、奖金各降相应档次。3、员工因违反本规定被辞退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禁止其重新入职或与公司产生业务往来。4、员工因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除了对其处分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扣罚相应数额的奖金。5、员工违反本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和不当所得,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有权收缴。四、附则(一)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集团风控审计监察中心和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主题词:职务行为管理规定 抄呈:各董事、副总裁、主席顾问 联系人:风控审计监察中心 徐玲 联系电话:18029258160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严雪仪 联系电话:1392913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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