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商店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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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商店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论文关键词:网上商店税收征管研究网上商店商务活动是电子商务一种,所谓电子商务目前较为权威的概念是世界电子商务会议阐述的概念,是指对整个贸易活动实现电子化。从涵盖范围方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展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获得数据共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以及自动捕获数据条形码等。按电子商务应用效劳的范畴大致分为四类,即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的电子商务(B2B),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商业机构对政府管理部门的电子商务(B2G),消费者对消

2、费者的电子商务(2)。网上商店这种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商品的商务形式,如今一般将其归属于B2或2。人们俗称的网上商店多指2电子商务。随着计算机的普及,网络技术的开展,这种商务形式在我国也迅猛开展,虽然它只占电子商务市场份额的一小局部,但税务、工商行政、法律等行业监管问题随之而来,负面影响也逐渐放大,人们最关注的引起最多争议的主要是2形式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目前对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在税收征管上几乎是空白,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严重。笔者想就2形式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对策作下讨论。一2电子商务的规模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NNI)2022年1月13日发布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开展状况

3、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网民数达2.98亿,使用计算机的人数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位。而在全部网民中有通过网络购物的比例高达三成。根据同年2月25日,在北京召开的“淘宝现象研讨会上披露,2022年我国网络零售行业首次打破了三个“1全国网络零售消费者数量打破了1个亿;交易额打破了1千亿元;在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比例超过了1个百分点。有专家预测最晚到2022年,我国的网购市场交易额有望打破1万亿元大关,将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8%。网上零售市场中2这种电子商务形式的产生以1998年易趣成立为标志,它以方便、快捷、交易费用低而受到人们的欢送,规模呈几何式扩大,2虽然只占国内电

4、子商务市场份额的3.1%,但却占网上零售市场的93.3%份额。目前采用2形式的主要有易趣、淘宝、拍拍等公司。仅以国内最大的2电子商务网站淘宝网为例,其去年交易总额打破999.6亿元。这一数字已高于传统的零售卖场华润万家、家乐福、物美,成为中国第二大综合卖常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个宏大的市场却还没有被纳入国家的税收体系。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商业零售的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应缴纳17%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销售额的4%,销售二手货的店家也要缴纳增值税,据财税(2002)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这些交易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

5、项税额。因此,不包括地方税务征收的税、费,以增值税最低税率来说,就算2网站上出售的都是二手商品,2022年国家在2电子商务行业流失的税收也高达10亿多元人民币。然而2市场开展至今,二手商品的销售已占了很小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算,如今网上卖的大都是新品,那漏税的数额就增长了一倍,更可怕的是,随着2电子商务市场的开展,这个税收破绽正在以每年5亿元以上的速度扩大。网上商店严重的偷漏税现象已经引起了有关人士和部门的关注,2022年3月,广东省全国人大代表陈学希在“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的提案,同年7月,全国首例利用网上交易偷税案在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宣判,被告张黎偷逃税款11

6、万多元。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6万元,公司被罚10万元。再次引爆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这个话题,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开场提上了议事日程。二产生2交易税收空白的原因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有经营行为,无论是什么形式,都应该依法纳税,2形式的交易与传统商业零售交易相比,主要是贸易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交易的本质还是一样的。那为什么会产生对网购市场交易不征税的问题呢?有以下几方面原因:1、对保护电子商务认识的误解电子商务是个新兴产业,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保护它的安康开展,美国克林顿政府一直主张把电子商务网络领域建成免税区,并于2001年3月20日通过了?互联网络免税法案?,将电子商务免税期延长至2022年,其

7、目的是给网络一个时间和空间的开展时机。这是因为美国是电子商务最兴旺的国家,它主张免税政策是为了保持其在网络科技方面的优势地位,以便进展电子贸易扩张,进步其全球市场占有率。这一政策也得到了电子商务比拟兴旺的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的支持,他们的声音在国际上占了主导地位,或多或少地影响了我们的一些专家学者和政府部门人士,他们认为我国的电子商务刚刚在开展起步阶段,市场还不成熟,对其征税会抑制电子商务的开展。专家和民间特别对2交易征税持反对意见,中科院互联网开展研究中心某负责人便公开表示网上开店不应当收税。他认为,2这种商业形式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缓解了我国的就业压力,同时繁荣了经济。另外,在2交易中,

8、通常有很多金额很小的交易,对这局部交易进展收税可谓得不偿失。2电子商务2概念混乱影响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认识终究什么是电子商务,这一概念自产生起,就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各国政府、学者、企业界人士都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和对电子商务的参与程度的不同,从各自的角度提出了自己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存在多种不同的阐述。假如指整个交易活动都是在因特网上完成的商业行为是电子商务的话,那这种电子商务是很少一局部,有人称为“完全电子商务。事实上所谓的电子商务绝大多数除了利用互联网进展信息,数据交流,最终还是要靠物流来完成的,也称“不完全电子商务,所以产生了对什么样的电子商务应该征税的争议。2的概念也同样不明晰,2的意思

9、就是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nsuerTnsuer。“nsuer是英文“消费者意思,还有人将它解释为“个人,起初的2电子商务是消费者借助网络平台,转让拍卖本人多余的一些商品,也就是二手货买卖市常以前的eBay易趣网就是这样的网站,但2电子商务形式开展至今,特别是出现了淘宝网后,2内涵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它们不再是调剂二手货的平台,卖家出售的商品绝大多数是新品,而且网店的卖家很多也不是消费者了,他们以盈利为目的持续性的从事商业经营,有的还开有实体店。有很多企业也到2网站上开店,成了事实上的B2电子商务,有人曾曝出淘宝网上占营业额70%-80%的卖家都不是个人商户而是企业客户。上面所举的上海张黎

10、网络交易偷税案,事实上就是一起借2之名,行B2之实的逃税案件。假如站在2形式是消费者个人之间的二手货交易市场的立场,那就得出了不应对2征税的结论。3我国税收体系及其征管手段还缺乏以对2进展有效的管理第一,税收征管的属地原那么受到冲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登记是以常设机构,即企业或自然人进展全部或局部经营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来确定经营所得来源地,纳税人向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电子商务的主要特性是“无址化,2商务活动是建立在因特网虚拟平台上的,它无时空和地域限制,因其先期没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批准,网上商店只是个虚拟的市场,商家的贸易活动不再需要原有的固定营业

11、场所,它可以是一个人或一个机构,可以世界的任何地方参与2企业构筑的虚拟平台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假如仅从2网站上信息还较难正确判断其机构所在地的。它的“无址化特性使税务机关无从下手进展税收管理,是以2网站的登记地还是商家的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为税务登记地,至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第二,2电子商务“无纸化特性,使得传统的税务管理以凭证追踪审计失去基矗在网络这个独特的环境下,交易的方式采用无纸化,所有买卖双方的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数字信息存在,传统的纸介质帐册、凭证、报表表现为效劳器中数字代码信号,这种网上凭据的数字化又具有随时被修改而不留痕迹的可能,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开展,网店或2网站还可

12、以用先进的加密技术来掩盖有关信息,?税收征管法?的帐簿凭证管理规定在此显得苍白无力,导致税收征管失去了可靠的审计基矗第三,2电子商务交易的局部产品改变了固有存在形式,使课税对象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税务机关在对这些课税对象征税时,会产生无法适用税负的问题。因为税法对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等规定了不同的税负及征收方式,但在网上交易中,某些交易对象被转化为数字信息,通过互联网处理和传递数据,包括文本、声音和图像。它涉及许多方面的活动,包括货物电子贸易和效劳、在线数据传递、电子资金划拨、电子证券交易、电子货运单证、商业拍卖、合作设计和工程、在线资料、公共产品获得。它包括了产品如消费品、专门设备和效劳如

13、信息效劳、金融和法律效劳、传统活动如健身、教育和新型活动如虚拟购物、虚拟训练。因为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固有物质,税务机关对这局部交易就比拟难确定以那种税负进展征税。第四,职能部门对2税收在思想认识技术手段上严重滞后。因为对2电子商务偷漏税问题严重性没有足够的重视,税收征管现代化技术手段跟不上快速开展的电子商务,造成了对2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不作为和难作为。三2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1、统一对2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认识。与传统贸易相比2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包括劳务贸易的本质,它仅仅是贸易的方式发生了变化。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不管以何种形式,只要发生交易并有盈利就应有缴税行为。不能因为你是通过电子邮件联络业

14、务,是电子商务就不用纳税,他是通过 联络业务,是传统的商务活动,就应该纳税。假如以交易方式的不同来区别纳税与否,这就有悖税收公平原那么。对2电子商务征税与现行的税法规定并无抵触,税法条款完全适用于2电子商务。有人担忧对2电子商务征税会阻碍2市场的开展和影响就业也没有必要,因为绝大多数的电子商务企业,都是从事B2B、B2G、B2电子商务贸易,它们有实体企业或实体店,有明确的纳税主体,都是纳入有效的税收征管的。在2平台真正在是从事零星商品和二手商品交易的卖家只是很少一局部,鼓励这局部人在2平台上就业和方便广阔消费者参与,国家税务总局也有免税政策,规定月销售额5000元以下的可以免税。假如把2市场变

15、成了免税或逃税的天堂,就会造成B2B、B2交易大量涌向2平台,以躲避税负,这样结果就会适得其反,破坏电子商务的安康开展和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2、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要本着有利于培育、扶持电子商务这一新兴产业的目的,根据电子商务的性质、特点,尽快制订电子商务法,补充和完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使效劳、管理、标准电子商务活动有法可依。法律要规定有关职能部门有链接、进入2网络平台数据库的执法权,如今只有公安机关有互联网的管理权,应增加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对电子商务的管理权。规定2电子商务运营商在受理网上开店申请时,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文件,有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其注册

16、卖家的有关信息的义务,以便及时掌握被监管者的经营情况。现行的?税收征管法?根本适用2电子商务税收,不用制订新的税法,只要稍作修改即可。为鼓励、促进这一市场的,实行高科技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在设置税制时可否区别对待,对交易过程全部转化为电子化的交易活动即完全电子商务,例如网上购卖技术、版权、专利、金融效劳、网上娱乐、电子音像书刊、咨询效劳、网络教育、软件设计等等,可以实行免税或低税率。以引导全社会参与、应用这种高新科技、高效简便、节约社会资源经济形式的积极性。明确某些课税对象的性质,如提供数字产品属劳务还是销售所得。明确属地管理权,规定虚拟市场上的网店管理主体,笔者认为以网店业主的常住地所得来源地或户籍地为管理属地较为有利。规定垮境店的税收问题。3、建立和完善网店管理的电子管理信息系统。能否对网上商店实行有效管理,关键是有没有一个完善的电子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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