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大学仪器设备及实践场所共享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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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齐哈尔大学仪器设备及实践场所共享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齐齐哈尔大学仪器设备及实践场所共享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减少重复购置、促进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开放使用,充分利用学校的仪器设备和实践教学场所更好地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学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此进一步加强教学仪器设备和实践教学场所共享使用管理。 一、共享仪器设备和实践教学场所的确定 原则上凡是使用学校经费采购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共享性较高的、单价在0万元人民币以上仪器设备或成套仪器设备,均应确定为共享仪器设备。 学校分析测试中心及各类学校实践教学中心的仪器设备一般均作为共享仪器设备。各学院的仪器设备主要根

2、据其价值和共享使用的可能性来审定是否可以作为共享仪器设备。 学校确定的学校实践教学中心和学院实践教学中心均为可共享使用的实践教学场所。 共享仪器设备和实践教学场所的确定由学院和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处共同审定。 对于无特殊情况又不愿共享者,在设备购置、维修、维护以及日常消耗费用等方面加以限制。 二、学校仪器设备和实践教学场所共享使用范围 、凡承担我校教学、科研项目的教师、科研人员均可以根据科研工作等需要申请使用学校仪器设备。学校仪器设备优先保证本科教学和纵向科研项目的需求,特别是基础性研究和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需要,同时考虑横向科研项目的需求。 2、各系教师、学生使用本系管理的仪器设备不属于本管理

3、办法的管理范 1围。各学院制定对各系内部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办法,保证该系教师、学生教学、科研的无偿使用。 3、学校实验室分为教学实验室和研究实验室两大类。 研究实验室所占用的房产、设备等的折旧费将统一计为学校对教师科研工作配套费用,具体计算办法及管理办法由科技处、财务处等部门另行制定。 因开展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实验教学而使用各类实验室及其设备时,其工作量按照学校有关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因研究生论文、教师科研、本科毕业论文等工作需要而使用共享设备时,共享设备管理者的工作量采用“设备使用券”方式计量。 4、校内人员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替校外人员按本管理办法申请使用学校仪器设备和实践

4、教学场所,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本人责任。校外人员如有使用需求须到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处办理使用手续。 三、具体使用管理 1、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和实践教学场所共享使用的具体管理工作。 (1)要求配备有使用经验、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科研人员或教师担任大型贵重仪器和实践教学场所的管理人员。 (2)管理人员掌握仪器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和性能,熟练使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包括分析测试、教学实验、培训等)、开发新功能,努力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的效益。 (3)制定并执行实践教学场所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人员考核、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并及时做出相应的记录),并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填报仪器设备

5、的管理、使用状况。 (4)建立并认真作好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 (5)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和标定。建立、保管仪器的档案和技术资 2料(可行性认证报告)、合同、说明书、操作手册、电路图等) ()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由于违反该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的将严肃处理。 (7)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确有必要时,须经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否则,将作为责任事故予以追究。 ()进口的仪器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不得挪做他用或转移到非教学、科研单位。仪器设备报废时,需要向海关申请办理撤除监管手续。 1、预约 (1)要求使用共享仪器设备或共享实践教学场所的校内外人员必需进

6、行预约与登记,经过批准后,才能使用。 ()预约可采取网上预约或电话预约方式进行。 (3)预约管理部门是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 ()预约者持“设备使用券”使用共享仪器设备,持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处签批的“场所使用申请”使用共享实践教学场所,以便核定工作量。共享实践教学场所工作量按实验室工作量计算。 3、“设备使用券”管理方式为: (1)“设备使用券”是供校内外人员使用学校“共享仪器设备”时,设备操作人员收取的作为其工作量计量的凭证。 (2)“设备使用券”的印制、出售由财务处负责。 (3)各种共享仪器设备的收取“设备使用券”数量标准由仪器管理单位汇同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处确定并在网上公布。

7、(4)“设备使用券”使用与管理 我校在岗教师,因研究生培养、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学生开放实验室、科研等需要使用“设备使用券”时,到财务处购买。“设备使用券”每张5元人民币。购买“设备使用券”所需资金可由教师的科研费、科研配套费、毕业 3论文费等经费转账,也可以直接交纳现金购买。“设备使用券”必须由教师本人亲自购买,并当场在每张“设备使用券”上签名。 校外人员需要使用“设备使用券”时,到财务处购买“设备使用券”。“设备使用券”每张50元人民币。 使用共享仪器设备时,仪器操作人员按照学校规定的共享仪器设备计费标准收取“设备使用券”,同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并在“设备使用券”上签字,履行仪器设备操

8、作等职责。 每个学期结束前,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对本单位仪器操作人员收取的“设备使用券”统计,核对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并将统计结果报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处存档。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处以工作量形式报人事处,由学校以津贴形式发放仪器操作人员工作酬金。 学校对教师科研配套的测试用“设备使用券”的数量和使用管理办法另文确定。 四、考核与奖惩 1、我校仪器设备和实践教学场所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根据齐齐哈尔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办法和齐齐哈尔大学教学实验室使用效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奖惩 (1)在使用率、完好率、出成果、出人才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仪器所在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在大

9、型贵重仪器的共享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3)对使用效率低、共享管理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批评、警告。连续两年没有改观的,学校将收回仪器,将另行托管。连续两年“0”机时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学校将另行托管。 4()对于拒绝共享、使用效率低,用户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后果者,学校将收回仪器,另行托管。 (5)共享仪器设备和实践教学场所管理人员因故出差、出国一个月以上,应提前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并报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6)因无人管理,造成停机半年以上的共享仪器设备,经核实后,学校将收回,另行托管。 五、几点说明 1、大型仪器设备的计费标准由设备所属学院、中心负责提出,在取得实践教学与设备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对核磁共振、液相色谱等耗材消耗较大的仪器设备,申请人在申请进行经常性测试或使用时请自备耗材。 3、无论何人,只要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必须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学校将按此核定设备利用率。对设备利用率较低的学院将在今后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上加以限制,并在另有需要时将利用率不高的设备调出。 4、原文件齐齐哈尔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办法废止。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处。 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 第 2 页 共 2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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