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各项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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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各项制度 关于印发*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筹工筹劳民主议事制度(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各党工委、村、镇直各工作部门: *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筹工筹劳民主议事制度(试行)等制度已经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守执行。 *镇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一事一议制度通知 报:县委、县政府、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送:班子成员 发:各党工委、村、镇直各工作部门 (共印4份,自存3份) *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筹劳民主议事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的筹劳,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

2、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民主议事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行政村或村民组区域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劳务。 第三条农村集体公益事业是指与村民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必须由集体统一组织实施的村内道路建设、人畜饮水设施、需要村民筹劳的电力设施、公共环卫设施、村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等使村民直接或间接受益的公益性设施和项目。 第四条农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群众受益、事前预算、量力而行的原则,既要尊重村民当前利益,又要着眼于长远发展的需要,由村民大会或村民组开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实行一事一议兴办的集体公益事业筹劳,由村委会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项目预

3、算草案后,提交村民会议1 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民会议应有本村70以上农户户主参加,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均应参会半数以上通过,并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筹劳的决定报乡镇相关管理部门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六条镇人民政府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村级范围内筹劳的审计、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实行一事一议兴办的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要的物资,主要由中央、省、县财政安排,所需劳务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实行一事一议兴办的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由本村受益村民承担。 第九条对从事工商行业生产活动的农村居民,应按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经村民会

4、议讨论决定,根据经济条件,每人每个工作日按0元计算,按照实际投工进行折算。 第十条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者外,村民均有出劳兴办农村集体公益事业的义务。凡无故不履行出劳义务的,村委会有权督促其履行义务。对经督促无效者,村委会可通过村民自治或司法程序申请履行。对在校学生和五保户不承担出劳;烈军属、退伍伤残军人、丧失劳动能力者应 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照顾。收入低于本村平均线以下的生活特困户,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半数以上通过,对其筹劳可给予减免。 第十一条不得强行实施以资代劳,村民因故不能出劳,自愿以资代劳的,须经村委会汇总,报经镇相关部门同意以资代劳后,村委会应向农民公布,并收取以资代劳款

5、,村委会要向以资代劳的村民,开具统一收据。 第十二条镇人民政府和各工委负责指导兴办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工作,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限期纠正。镇农村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实行一事一议兴办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劳使用情况的监督。对确需兴办的公益事业,村两委负责搞好项目的测算、预算。有半数以上村民认同而有事不议、推诿不办的村或村民组,镇人民政府要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可按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调整村组负责人员。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建设项目物资采购领用 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物

6、资采购领用管理,节约开支、降低费用,规范物资采购和领用程序,提高建材利用率,根据省0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以及威XX县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威宁自治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建设项目物资采购领用暂行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物资采购领用实行“统一管理、政府采购、专人负责、收领有据,阳光操作”管理原则。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物资采购组负责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相关工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物资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实行比质比价采购,

7、似采购物资地点、价格、质量择优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由项目建设村或村组民填制物资采购申请表,报镇财政所审核后,汇总上报县物资采购组审核1 同意采购后报县政府采购办实行采购。 第五条物资采购中,采购方应协商物资供应商将物资运送到双方确认目的地,并由供应商承担物资搬运所有费用。 第六条物资验收领发实行专人管理,并建立物资收发管理明细表,明细表包括的内容有物资品名、规格、单位、物资收发日期、物资收发数量、物资报废、报损、报失数量、以及相关负责人签名等。物资报废、报损、报失由村或村民组写出情况说明,报乡镇财政所的核实具体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8、。 第七条镇财政所、县物资采购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村或村民组物资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确保物资管理安全、规范。 第八条物资存放应视其物理特性、化学特性选择适宜的存放地点,分类整齐堆放,注意防火、防潮、防水、防盗等。切实加强易燃易爆物资存放管理,如油漆,汽油,煤油,化学药品等.要求通风良好,必须远离火源,照明设备要有防爆装置,存放区严禁吸烟或明火作业等,并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识牌。 第九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物资入库、领用、结余等情况自入库日起每天向全体全村村民公示一次,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 第十条物资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赔偿相同的金额或报送公安相关处理: 1.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

9、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2.对批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转移、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3 *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建设项目财务公示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村级基层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监察部、农业部制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及威宁自治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建设项目财务公示制度(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村或村民小组应根据“村财政代管村用”的要求

10、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财务及项目进展情况,于次月日在村务公开栏和项目实施点如实向全体村民公布,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由试点村、组统一按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情况公示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公布,表格由村委或村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填制(一式三份),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报镇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方可公布,并留一份备案。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财务及项目进展公示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 电话、筹劳数量、奖补物资收支、结余情况、工程进度及有关村民应知晓的账目数据。 第五条村、组

11、公布的财务及项目进展情况必须真实可靠。 第六条村民对公布的财务账目有不理解或不清楚的地方,有权提出质疑;并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或相关部门进行解答。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财务及项目进展公示活动承担监督的职责,对财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查处。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村、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纠正。到期仍不纠正的,由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伤残救助办法(试行) 为保障因自愿参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受伤或死亡的村民得到有效的补偿救助,根据威XX县区02X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

12、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威宁自治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伤残救助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在推进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建设中伤残或者死亡的村民。 二、救助基本条件 享受救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直接从事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建设项目的投工农民。 2、所实施的项目必须是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并经村民讨论决定、村委会同意、镇政府审查批准、县级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工程。 、伤残救助的人员必须是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建设项目参加投工投劳的建设者。对技术性要求较高的,投工投劳不能承担的建设项目,需要

13、对外发包的项目不在救助范围。 三、救助内容及标准 1、医疗救助。村民在公益事业建设中受伤,其医药费根据威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补偿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死亡补助。村民在公益事业建设中死亡,按照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以统计局法定数为准)的0倍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 3、生活困难补助。一是村民在公益事业建设中死亡,符合政策并年满6周岁的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未年满18周岁)享受农村低保。二是村民在公益事业建设中因伤造成劳动能力丧失,符合政策的由民政部门救助。 四、资金来源 救助资金按照政府和群众共同分担,风险共存、整合惠农资金的原则。一是每年县财政按项目总投资的1%安排预算,建立专项伤亡事故救

14、助资金;二是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投入;三是民政救济资金;四是受益村组的投工投劳人员统一参加工伤保险。 五、伤亡救助资金的申报程序 在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时,村两委及镇政府的负责人应及时采取救助措施,把伤亡事故第一时间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及时上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到现场了解伤亡事故的情况,组织人员协调解决办法、救助金额及其它事项。 六、救助程序 符合政策的伤亡救助人员(指在实施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过程的投工投劳人员)先按照威XX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给以报销;其次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在参保

15、的保险费中报销;第三按照民政的有关规定进行民政救助;对享受前三项政策规定后,对有生活困难的,财政给予困难补助。 七、救助资金管理 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设立的伤亡救助资金,实行县级专户存储、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立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伤亡救助资金专户,明确专人管理,并按相关规定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及时兑现救助。 八、建立农村伤亡事故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涉及到的村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乡镇有关部门报告,便于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范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 *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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