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厂氨区安全管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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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电厂氨区安全管理3篇 书目 第1篇电厂氨区平安管理规定 第2篇自备电厂氨区平安管理暂行规定 第3篇自备电厂氨区平安管理规定 自备电厂氨区平安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自备电厂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平安管理,保证用氨平安,预防和削减事故,制定本暂行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备电厂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 其次章 一般事项 第三条 氨区配备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应完好可用。氨区围墙(栏)必需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留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平安(及职业病

2、危害)警示标记。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四条 氨区全部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五条 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等。 第六条 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员工和旁边居民简单看到的高处。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状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居民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刚好向电厂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开事故扩大。 第七

3、条 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平安出口,以利于危急状况下作业人员的平安疏散。 第八条 氨区作业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熟识系统,熟识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急性,并经考试合格,根据国家和行业等部门的规定做到持证上岗。 第九条 进入氨区应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需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并上锁。 第十条 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需接地。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需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物品存放箱内。进入氨区前应

4、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退器,消退人体静电。 第十一条 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根据规定佩戴平安防护用品,平安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二条 氨区四周道路必需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氨气输送管道及其桁架跨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桁架处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记。 第十三条 除运氨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运氨车辆进入厂区应经安技部领导批准,在化学值班人员监护下沿指定路途驶入厂区和进入氨区,进入氨区前车辆应实行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运行人员应对进入氨区人员进行平安交底。 第十四条

5、氨区内必需通风良好。操作、检修时运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如必需运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实行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 第十五条 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匀称缓慢地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猛烈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第十六条 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平安标记等移作他用。 第十七条 氨区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确因工作须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前必需进行可燃气体测试,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能准许动火。 第十八条 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内施工前,须经平安教化并办理平安技术交底等相关手续

6、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章 液氨储罐及设备 第十九条 液氨储罐应装设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年在雷雨季前由安技部牵头检测一次,并建立设备档案。 其次十条 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全部静电接地设施应由检修部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其次十一条 液氨储罐液位计、压力表、温度仪、平安阀等监测装置,应由检修部定期检查、校验,并建立档案。 其次十二条 液氨储罐应设有防火堤和应急收集池。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其次十三条 液氨储罐尽可能保持较低的工作温度,温度应低于40;非强迫冷却的液氨储罐必需设置遮阳棚,实行防晒措施。 其次十四

7、条 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85%,或a、b液氨罐液位不超过2.0m。 其次十五条 应依据液氨储罐外壁温度和内部温度,由发电部提出方案,检修部协作设定合理的温度高报警值(40)和自动联锁喷淋降温值(42.5)。 第四章 消防报警等平安监测装置 其次十六条 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降温淋水系统、消防喷淋系统。 其次十七条 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内温度和压力高报警等装置。 其次十八条 氨区应设有氨气浓度检测器,具备远传和就地警报功能。 其次十九条 液氨储罐温度高联动降温水喷淋系统与消防喷淋系统必需牢靠投运,当液氨储罐罐体温度过高时自动启动降温水喷淋系统,对罐体自动喷淋减温;当氨气泄漏达到规定值时应

8、自动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第三十条 加强氨区设备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液氨泄漏。应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降温水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根据技术规范和运行规程规定,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时对系统全面巡回检查,测定空气中的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5ppm(体积浓度)。 第三十二条 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每班对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检查并记录。 第三十三条 氨蒸发器投运前应检查筒内的加热水液位在高位,并应加入缓蚀剂,缓蚀剂浓度不得低于10mg/l。 第三十四条 氨蒸发器投运后当温度升至设定的工作温度时方可开启氨蒸发器的进出口

9、阀门。 第三十五条 在温度低于0的环境条件下,停气后为防止气化器冻裂,应在气化器水中加防冻液或将水全部放掉。重新开机时必需加水和缓蚀剂后方可启动。 第三十六条 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任何人都不能触碰高温设备,高温管道或转动的设备。 第三十七条 氨区气体置换的原则: 1. 用氮气置换氨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0ppm(体积浓度)。 2. 用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1821%。 3. 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稀释罐。 4. 箱体进行置换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进行气体置换。 5. 用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小于2%。 第六章 检修维护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

10、度。在氨区内从事任何工作时必需填用工作票,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氨区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复原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氨气浓度低于30ppm(体积浓度)。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第四十条 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检修时系统排放的残液应特地统一收集。 第四十一条 发觉系统存在泄漏时,应运用便携式漏氨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退外漏。 第四十二条 氨区系

11、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严禁投入运用。 第四十三条 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修理时,除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1%。 第四十四条 液氨介质管道运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温度不得低于-10。 第四十五条 检修部对氨区设备系统中的缓冲罐、蒸发器、液氨储罐及管道上的压力表、测温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平安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第四十六条 检修部应建立氨区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氨区的所属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平安运行。检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与主机同步。 第四十七条 在进行氨区管道系

12、统气密性试验前应制定平安、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平安。 第四十八条 氨区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氨区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运用。氨区管道的法兰应做好金属跨接。 第四十九条 氨区管道垫片禁止运用橡皮垫、塑料垫、铜质垫。 第五十条 氨区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实行防振、防磨措施。 第五十一条 氨区内施工、检修工作必需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发能源。 第七章 卸氨平安管理 第五十二条 担当运输液氨的运输单位必需具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资质,运输液氨的槽车必需有押运员作业证、槽车运用证及准用证等资质证。 第五十三条 运输液氨的槽车到达现场后,卸氨前应核准

13、票据(数量和质量)和有关证件(押运员作业证、槽车运用证及准用证等),对液氨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平安交底。 第五十四条 卸氨打算工作 1. 卸氨操作前,运行人员应设立平安隔离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卸氨区域。 2. 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和运输人员均需佩戴好防护用品。 3. 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随时监测作业区内氨气浓度低于5ppm,浓度超标时应马上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并处理好后才能接着作业。 4. 槽车进入装卸台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火。槽车有滑动可能时,应加以固定。 5. 卸氨前必需连接好装卸台与车辆的静电接地线,并于车前后位置放置平安标示。禁止在卸氨区检修车辆。 第五十五条 卸氨操作 槽车押

14、运人员必需听从氨区运行值班人员的指挥,押运人员只负责车上的连接,不准操作氨区内的任何设备、阀门和其他部件,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正确连接装卸台气相管和液相管与槽车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并检查连接是否坚固、漏气,并应排尽空气。如有泄漏,应处理后再进行卸氨。 卸氨时所用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应运用金属万向节。 3. 卸氨操作时应常常视察风向标,操作人员应保持在上风向位置。 4. 卸氨时应时刻留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改变,严禁储罐超装(超过最大储氨量)和槽车卸空,槽车内应保留有0.05mpa以上余压,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压力。 第五十六条 液氨卸料时,严禁采纳空气压料和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快速上升的方法进行卸料。必要时,可用不高于45温水加热升温或用不大于设备压力的干燥氮气压送。 第五十七条 液氨卸料时,槽车押运人员、氨区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驾驶员必需离开驾驶室。 第五十八条 液氨卸料时,速度不应太快,当储罐液位达到平安高限时,禁止向储罐强行卸料。槽车卸料完毕后,马上关闭切断阀,收好卸料导管及支撑架。 第五十九条 如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6级以上)天气,或卸氨区四周30m范围内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他担心全因素时,应马上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 第六十条 卸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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