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规定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563568983 上传时间:2023-05-29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规定(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海南师范高校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规定(2011年8月30日修订)为加强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管理,依据国家教化部和海南省教化厅的有关规定,就全日制一般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一、基本原则(一)本项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申请自由,宏观限制,规定时间,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用。(二)遵循公开、公允、公正、规范的原则。全部老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需严格遵守本规定与程序,全部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依据本规定进行,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三)各专业转出或接收转入学生的数量限制在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四)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门类同一年级。文科专业学生

2、不能转理工科专业;艺术类、体育类、中英合作项目类学生不能转其他一般类专业。(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二、转专业的条件(一)具备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籍资格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二)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公共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并具有适合拟转入专业学习的某方面特长。(三)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四)有接着学习的经济支付实力,不欠任何费用。(五)在同时具备以上四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个人申请转专业还必需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1、经学校组织认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学生入学后发觉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

3、专业学习者。3、经学校组织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别困难,转专业更有利于接着学习者。 (六)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2、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者;3、高职专升本者;4、在校期间违反校规,考试严峻违纪或受到学校严峻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5、应作休学、退学处理者;三、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依据转入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同时依据海南师范高校学分制管理方案的有关规定,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需取得转入专业培育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2、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学分仍旧有效;原学过的与转入专

4、业人才培育方案无关的课程,可作为随意选修课计入其学分。3、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4、学生转专业后的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依据海南师范高校关于弹性学制暂行规定执行。四、转专业的办理程序转专业的申请和审批工作在每学年的其次学期进行。(一)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每学年其次学期其次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海南师范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于第三周将符合转出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报送教务处。(二)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于四周将通过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提交给转入专业所在学院。(三)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应对拟转入学生进

5、行专业基本实力测试。专业基本实力测试由转入学院依据各自专业特点自行组织实施(面试笔试不限).转入专业所在学院于第五周对拟转入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学院领导班子探讨后作出审查看法报送教务处。(四)教务处依据转出、转入专业学院看法提出初审名单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若出现某个专业转出或转入学生的数量超出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5% ,教务处将依据学生课程成果和专业基本实力测试成果综合排名由高到低录用。全部经主管校长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于放暑假前在校内网公布。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干脆转专业:1、在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2、在全国性报刊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相应专业相关的、有比较高水平的作品;3、参与国家或省级考试或竞赛、演出、展览中名列前茅;4、成果或独创获得国家、省级嘉奖,或地市级二等奖以上嘉奖。(五)在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学生必需接着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论处。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正式办理手续前均应参与原所在专业的期末考试。 (六)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学生持学生证到转入学院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五、附 则(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起先执行。(二)海南师范高校关于学生转专业的管理规定(海师办200782号文印发)同时废止。(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说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