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备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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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备基本条件为了贯彻北京市人事局制定的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和北京市教委为贯彻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结 合我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和聘任制的运行机制,特制定北京工业大学教师专 业技术职务聘任必备基本条件。一、北京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备基本条件1、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 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学 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2、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合格,并按照设定岗位申报。3、申报教师系列各级职务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4、教学考

2、核: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教授、副教授)必须经过教学态度、教 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四个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高一级教师系 列岗位的重要依据。凡被认定教学事故者,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5、岗前培训:青年教师参加岗前培训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 聘任的必要条件之一,青年教师不参加岗前培训或岗前培训不合格,不得聘任高 一级职务。6、继续教育:根据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挂 钩管理办法(京人发200310 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职 务时,必须完成规定的每年72 学时的继续教育(进修班、听学术讲座、开展学 术交流和有针对性的自学等多种形式

3、)学习任务,任现职务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统计)7、教育技术等级考试: 根据京人发200352 号文件精神,从2005 年 1月 1 日起,1960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评聘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 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 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相关免试规定不再执行,须按高等学校教育技术 等级培训大纲的要求取得教育技术培训证书。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 一级教育技术培训证书,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正高级)须取得二级教育技 术培训证书。在高等学校工作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计算

4、机应用(能 力)水平考试,仍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8、外语等级考试:按照国家人事部统一要求,北京市职称外语考试自2000 年起全部转入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我校申报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中、高级职称的专业 技术人员应按照国家人事部,人发199854 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 级统一考试的通知规定的范围,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外语考试,并获得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根据京人发200496 号,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做好2005 年度全国专业技 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第三条,1977 年底以前参 加工作人员,参加2004 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考

5、试成绩达到 45 分以上,按照京人发200337 号文件延长外语合格有效期的条款执行。 有关免于外语考试的条件参照以下文件执行、附件1: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 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731 号)、附件2: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496 号)二、申报各职务系列级别应具备的学历资历条件1、教师系列7、申报职务学历资历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学士(本科)见习一年 期满胜任 工作由单 位直接确 认担任助教4年或4 年以上担任讲师5 年以上。1966 年 1 月1日以后 出生,原则 上必

6、须具 备博士学 位。担任副教 授5年以 上。1961 年 1 月1日以 后出生,原 则上必须 具备博士 学位。研究生班结业或 双学士学位经考核胜 任工作单 位直接确 认担任助教2年或2 年以上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 满两年(有一年工 作经历的满一 年),经考核胜任 工作由单位直接 确认。博士学位经考核胜任工作 由单位直接确认担任讲师两年以上2、研究系列申报职务学历资历-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学士(本科)见习一年期 满胜任工作 由单位直接 确认担任研究实习员4 年或4年以上担任助理 研究员5 年以上。1966 年 1 月1日以 后出生, 原则上必 须具备博 士学位。担任副 研究员5

7、年以上。1961 年 1 月1日以 后出生, 原则上 必须具 备博士 学位。研究生班结业或 双学士学位经考核胜任 工作单位直 接确认从事本专业研究工 作2年以上或担任 研究实习员2年以 上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两年(有一年工作经 历的满一年),经考 核胜任工作由单位 直接确认。博士学位经考核胜任工作由 单位直接确认担任助理 研究员两 年以上3、实验技术系列申报职务学历资历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 期满胜任 工作由单 位直接确 认二年制专科见习期 满后,从事本专业工 作1年;二年制专科 见习期满后从事本 专业工作满2年。经 考核胜任工作由单 位直接确认。担任助理

8、实验师4 年以上担任实验师6年以上本科见习一年期满胜任 工作由单位直接确 认担任助理 实验师4 年以上担任实验师5年以上硕士、双学位经考核胜任工作由 单位直接确认担任助理 实验师2 年以上担任实验师5年以上博士学位经考核胜 任工作由 单位直接 确认担任实验师2年以上4、其他系列 教育管理、工程、经济、统计、卫生、会计、审计、出版、图书、档案等 专业技术职务,按北京市人事局规定的各类级别申报条件参加北京市人事局考 试中心组织的考评结合的有关考试和评审,取得相应资格后,参加校内相关岗 位的聘任。学校根据情况择优聘任。5、关于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 破格条件是指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的学历、

9、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 学,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而制定的。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破格条件申报高级职务。1) 教学或教书育人成绩卓著,获得国家级或多次获得部委、省市级奖励 者。2) 有重大发明创造,获得国家级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 下同)或省、市、部委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者。3) 在完成国家或地方的重大攻关项目中的主要专业技术设计人。4) 在对社会科学的重要理论问题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的 研究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和显著社会效益的。5) 在科学实验、技术推广、科技开发中成绩特别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 益、社会效益的。北京工业

10、大学人事处2007 年 10 月 21 日附件 1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731号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 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37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免于外语考试(含第二外语)。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

11、药、工艺美术、 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2、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4、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三、根据各系列(专业)的特点和岗位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持合格成绩或当年考试成绩申报职称评审,外语成绩作为参考要素。1、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2、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等专业技术 工作申报高级职称的。四、申报职称的其它外语要求,仍按京人发 200496 号文件精神执 行。本通知自2007 年起执行。2007-03-27附件 2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做好 2

1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496号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 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2005 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 知(国人厅发2004105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一、外语能力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经济全球 化和我国对外开放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中 央批准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对不同系列、不同职务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能力 都

13、做出了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 发199854 号)规定的范围,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二、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根 据各系列(专业)的特点和岗位需要,下列情形人员的外语考试成绩可作为单位聘用条件或 评审要素。1、凡参加国家人事部和北京市人事局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执)业资格 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聘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自主决定对应聘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2、凡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及体育教练员、工艺美术、广播电视艺术、技校高 级实习指导教师系列(专业),外语考试成绩可不作

14、为申报条件,其合格成绩或当年考试成 绩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素之一。三、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2004 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5 分 以上,按照京人发200337 号文件关于延长外语合格有效期的条款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其他系列同级别职称评审,应按照申报系列对外语要求的规定执行。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免于外语考试。1、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 中、高级职称评审。2、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3、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4、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已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含1977 年底前参加工作人员外语 成绩达到 45 分)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5、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I)级者 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本通知自2005年起执行。二OO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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