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doc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563560479 上传时间:2023-12-0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doc(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品文章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浙政发xx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xx22号)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浙江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亩产倍增行动计划的批复(国土资函xx372号)要求,现就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空间换地”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资源节约优先战略,深化以亩产论英雄、以集约促转型的理念,紧紧围绕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资源要素保障能力这一核心

2、,从全面加强差别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入手,大力实施“空间换地”,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努力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提供更有力的土地资源要素支撑。(二)主要目标。力争xx年,累计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万亩;累计开发城市地下空间8000万平方米;累计新建(改扩建)多层标准厂房2500万平方米。到xx年,全省新增工业用地容积率比xx年提高8%,单位建设用地gdp比xx年提高38%,全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三)基本原则。实施“空间换地”,旨在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升土地利用效率。1.优化国土空间布局,要遵循“宜农

3、(林)则农(林)、宜建则建、宜聚则聚”原则,促进产业集聚、人口集中、用地集约,大力实施“台地产业、坡地村镇”的低丘缓坡综合开发模式,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切实保护耕地,实现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均衡协调。2.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要遵循“宜高则高、宜深则深、宜密则密”原则,大力推进存量用地盘活挖潜,加大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实现建设用地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转变。3.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要遵循“市场配置、完善政策、优化扶持”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完善相关政策,大力扶持节约集约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土地亩产效率。二、强化政策激励约束,全力推进“空间换地”(四)强化规划空间

4、管控。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林业规划等各类规划,强化各类规划的有机融合。强化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功能、规模、布局、空间管制及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定。按照“台地产业、坡地村镇”的模式,加强建设项目的科学选址,鼓励和引导工业、城镇向未利用地、劣质农用地等区域集聚,充分发挥低丘缓坡、滩涂围填海和废弃矿地等资源优势,减少对平原优质耕地的占用。(五)推进产业项目集聚。突出区域产业导向,加快推动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的集聚发展,提高产业用地亩产效益。推进产业用地在产业集聚区、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5、园区)等区域内集中配置,加大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园区)的整合提升力度。项目所在县(市、区)有产业集聚区、项目性质符合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定位的产业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产业集聚区。建立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定期评价考核制度,评价考核成果将作为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扩区、升级的重要依据。(六)规范产业分类指导。建立健全产业分类目录体系,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优先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制订浙江省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并按照细化用地分类标准和产业目录进行项目认定和管理。加强产业用地供应分类管理,严禁向淘汰类产业项目供地,严格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加大鼓励类项目用地支持力度,修订完善省重大产业项

6、目的准入标准和奖励政策,确保重大产业项目顺利落地。对通过“腾笼换鸟”方式利用存量土地安排已列入省重大产业库项目用地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一般性传统产业项目,除需要升级改造外,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对省全额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重大产业项目,由审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投入、产出、税收情况进行审计。(七)加强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修订完善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用地标准。各地在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和产业导向,制订适用于当地的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继续探索建立新增项目用地准入评估制度,对没有具体用地标准或因安全生产、特殊工

7、艺等要求需超标准用地的建设项目,应把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的结果作为供地的依据。(八)推行工业用地分阶段管理制度。探索工业用地分阶段出让、弹性出让管理办法,对新增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产业特点和项目情况,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开发建设、投产运行期限和投入产出达标条件,以及相应的转让限制条件和未达标退出方法,并在土地和房屋权证中注明限制条件。鼓励各地在法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内,按照不同产业类型和特点,灵活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积极推行工业用地按产业类型公开出让。探索工业用地年租制,对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各地可按规定给予相关税费等方面的优惠。(九)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修订完善工业用地最低

8、价政策,提高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严格用地准入门槛,促进产业层次提升。实施差别化的地价政策,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研发、设计、信息、文化创意、养老设施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民生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以有偿方式供地的,可以按照成本逼近法等评估结果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十)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内容,新增项目用地出让合同、招商投资协议应明确约定规划条件、开竣工时间、出让金额、投入产出要求和违约责任等。全面实行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应明确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可按土地成交总价的10%20%收取,其他项目也可按照一定比率或定额收取;对未按时开(竣)工的,应追究其违约责任,并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在xx年6月30日前制订具体办法,明确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和返还方式等,从xx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十一)支持工业企业节地挖潜。鼓励工业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工业用地,采用多种方式推进旧厂区、旧厂房改造,加大技改投入力 内容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铁路工程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