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健康教学大楼游泳池暨健身中心等设施营运移转可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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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體育健康教學大樓游泳池暨健身中心等設施營運移轉可行性評估第一版可行性評估內容:(一) 公共建設目的(二) 市場可行性分析(三) 法律可行性分析(四) 財務可行性分析(五) 環境影響分析(六) 可行性評估綜合建議主辦機關: 教育部 提報機關: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提報時間: 公共建設類別: 文教設施 本公共建設主辦機關尚未授權由提報機關辦理 主辦機關已授權由提報機關執行;授權時間及依據:教育部98年05月04日台高(三)字第0980068359號 體育健康教學大樓游泳池暨健身中心等設施營運移轉可行性評估一、公共建設目的(一)辦理依據: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預算法

2、、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三)公共建設目的說明:1.公共建設原使用目的(1)整體學生學習環境提升暨提供教職員工生及社區民眾使用。 (2)國小體育教學師資培育,文教活動之推動。2.現有設施使用狀況(1)本大樓96年12月25日動工,預計98年8月竣工,目前工程進度已超前5%。(2)j地下室為停車場、機具設備。k一樓為游泳池(含25M溫水游泳池、教學池、兒童池、冷、熱池),二樓為健身中心、舞蹈教室,三樓為專業教室、辦公室,四樓為普通教室、階梯教室、討論室、會議室、教師研究室,五樓為教師研究室、室內綜合運動場。(3)所有設施、建物及土地為國有,管理機關為新竹教育大學。(4)目前正籌備委

3、外營運。3.委由民間經營預期效益(1)扣除教學與活動辦理時間,藉由廠商的專業營運方式,可提供社區民眾與團體使用,提升設施使用品質。(2)廠商營運可減少本校經營管理之人力之財政支出,並提供體育系學生實習工讀之機會。4.委由民間經營是否影響原使用目的(1)對外開放本校將有營運時間規範、安全監控及通報計畫、監督、營運評估等契約措施,將不影響原設計之使用目的。(2)民間營運當以利益為前題,有可能因過度商業化至減損提供公共及公益服務之本質,故於契約內容列入委託營運要求、營運績效評估、爭議處理、其他條款等規範來約制營運者。(3)本案委外營運,當可減輕場館管理之人力、物力之經費,經由與民間營運之良性互動,以

4、獲得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雙贏主要目的。(四)小結:1.基於資源共享,回饋社區鄉里之社會責任,由本校提供場地、設施,結合體育系學生的體育教學專長,由業者以低消費、高品質服務的經營方式,讓社區民眾有正當的健康休閒運動去處,達到學校、社區、業者三贏的目標。2.學校部分設施委外營運,已有許多成功案例,本校將參照成功經驗,於契約中,作開放營運限制、開放時間、安全監控及通報計畫、監督、營運評估等規範措施,協助業者正當順利營運。如業者經營違背公共建設之目的且無法克服,則由本校收回經營。體育健康教學大樓游泳池暨健身中心等設施營運移轉可行性評估二、市場可行性分析(一)營運對象是否有限制?1.是(1)法令依據:

5、 (2)其他原因: 2.否(二)市場供需現況分析1.設施區位條件(1)交通便利性:位於市區可利用公車、自用轎車、機車、自行車、步行到達 (2)鄰近公共設施:小學7所、國中3所、高中2所、食品研究所、新竹科學園區 (3)其他:鄰近高級住宅社區人口密集2.周遭是否有類似設施是 列出該設施名稱(1)雙華游泳池(2)光復中學(3)長城游泳池(4)H2O活水健康世界(5)伊藤萬游泳學校(6)聖經書院(7)國賓飯店否3.類似設施收費情形(1)年費8000元至60000元(2)門票170元至250元4.服務範圍內供需情形(1) 有需求(2) 目前需求低,但有發展潛力;原因: (3) 需求低;原因: (三)是

6、否有潛在投資者1. 是原因:(1)設備(施)均全新齊備,可減輕投資與維修經費(2)鄰近未開發之消費族群廣大(3)本校校譽有宣傳與信用背書效果。2. 否(原因: )(四)小結:1.與競爭對手的界定:目前鄰近之民間業者大多僅能提供游泳池,其工作人員多數為本校學生或校友。而本校為新竹地區是唯一結合游泳池、健身中心、舞蹈教室三合一兼具運動休閒之場所,有體育系運動休閒專長之老師團隊可諮詢,體育系運動專長之學生可運用。以上均為本校較競爭對手之優勢。2.競爭影響分析:競爭對手營運策略、時間、方式,可不受促參相關法令與契約規範,唯設施(備)、人事等投資成本高,因而場地、設備受限、消費價格增高。而本案委由民間營

7、運,可運用本校三合一場所、專長人力暨設施(備)均新建齊全等資源,可以降低投資成本,以低消費、高品質服務之營運策略,依民眾之需求,將消費群規劃區隔為(1)兒童及學齡前幼兒親子互動群(2)青少年技能學習群(3)上班族休閒舒壓群(4)銀髮族養生健康群,以成為競爭力優勢。唯因有促參相關法令與契約規範,例如,不得過度商業化、營運時間受管制等,是為競爭力不足處。因應之策為,在相關法令規範上,給予更具彈性之營運空間,在營運時間上,給予較少管制等,以縮小競爭之劣勢。體育健康教學大樓游泳池暨健身中心等設施營運移轉可行性評估三、法律可行性分析法規分析應包含中央法規與地方單行規定(一)促參法類1.是否為促參法公共建

8、設項目(1) 是(公共建設類別:文教設施)(2) 否2.是否依促參法辦理(1) 是(2) 否(法令依據:促參法施行細則第10條)3.是否為促參法所指主辦機關(1) 是(2) 否(得被授權) (3) 否(得受委託)(二)目的事業法類法令名稱:大學法、大學法施行細則。 有限制無限制限制(或待澄清)內容: 解決建議: (三)土地、都市計畫及建築法類法令名稱: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建築法、建築技術法。 有限制無限制限制(或待澄清)內容: 解決建議: (四)其他法類法令名稱:各級體育場場地管理要點與設備標準、飲用水管理條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營業衛生管理規則等。 有限制無限制限制(或待澄清

9、)內容: 解決建議: (五)小結:本案委外營運之設施係屬體育健康教學大樓之部分,需考量限制之法律均無限制,相關權利義務,將依促參法類規範,以契約訂定之。體育健康教學大樓游泳池暨健身中心等設施營運移轉可行性評估四、財務可行性分析(一)民間營運成本(總計): 1398.2 (萬元/年)(18項總和)1.初期投資成本攤提:29.5(萬元/年)(1)初期投資成本: 150 (萬元)(2)攤提年限: 6 年(3)年利率: 3 %2.人事費用: 349.5 (萬元/年)【薪資結構假設】: 5萬 元/月 1 人; 3.5萬 元/月 2 人 2.5萬 元/月 2 人; 1萬 元/月 10 人3.業務費: 43

10、1.7 (萬元/年)【細項假設】水電瓦斯費:25.3萬元/月(約占營收 14 %)保險費: 2000 元/月(約占建築成本 %)廣宣費: 3萬 元/月(約占營收 1 %)保全費: 3萬 元/月(約占營收 1 %)清潔費用: 1.5萬 元/月(約占營收 %)其他業務費:項目 辦公室耗材 ; 2萬 元/月(約占營收 %)項目 雜支 ; 1萬 元/月(約占營收 %)4.設施(備)維護費用: 90 (萬元/年)(1)建物:30萬元/年(約占建築成本 %)(2)大型設備:60萬元/年(約占設備成本 %)5.房地年租金: 238 (萬元/年)(1)土地租金: 143 (萬元/年)a.當期土地公告地價總值:

11、 0.954 萬元b.使用土地持分:37.34 %(2)房屋租金: 95 (萬元/年)a.房屋課稅現值: 1630 萬元b. (委託經營面積/課稅面積):100 %(3)是否酌予減收?否 是 (減收比率 %)6.設備重置成本: 0 (萬元/年)【細項假設】(1)營運第 年需設備重置(2)設備重置比率: %(3)攤提年限: 年(4)年利率: %7.其他費用: 343.45 (萬元/年)【細項假設】項目 權利金 ;63萬 元/年 (約占營收 3 %)項目 營業稅 ;105萬 元/年 (約占營收 5 %)項目 營所稅 ;175.45萬元/年 (約占盈餘 25 %)8.管理費: 91.5(萬元/年)計

12、算費率:7 %(二)民間總營運收入: 2100.3 (萬元/年)(13項總和)1.設施營運收入:1800.3 (萬元/年)【細項假設】項目 運動教學 ;項目 地下室停車場 ;項目 俱樂部會員收入 ;項目 門票2.附屬事業收入: 150 (萬元/年)【細項假設】項目 自動販賣機 ;項目 運動器材販賣 ; 3.其他收入: 150 (萬元/年)【細項假設】項目活動辦理、廣告看板、各項租金(出租運動器材) (三)民間營運稅前收益【(二)(一)】 701.8(未含營所稅175.45) (萬元/年)(四)檢視財務可行性1.民間營運稅前收益合理利潤建議改善方式(勾選):增加許可民間經營之附屬事業項目。房地租金得酌予以減收,惟不得免收。民間初期投資改由政府出資檢視相關法令是否得由政府補貼。其他 。(一)至(四)重新試算2.民間營運稅前收益合理利潤;停止試算。(五)分析過去經驗或預估政府營運效益及建議:1.人力節省: 10-12 人2.政府營運支出節省: 653 (萬元/年)3.政府原營運收入: 587 (萬元/年)4.建議: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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