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电子版(八篇).doc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563555613 上传时间:2022-11-07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3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电子版(八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电子版(八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电子版(八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电子版(八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电子版(八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电子版(八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电子版(八篇).doc(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电子版大唐闻喜风电工程项目部见证取样管理制度(试行)一、见证取样制度1、每个单位工程设定1_名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见证人由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备一定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见证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任职。单位工程见证人设定后,建设单位用向承监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进行备案。见证人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2、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在资格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中选定,并向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承担该项目的施工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试验业

2、务。3、应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以下项目。(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_天标养)。(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9)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试块、试件和材料。(14)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15)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寻要进行仲裁时可采取见证检验。二、见证记录1、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

3、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见证人用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应列入工程档案,承担有见证取样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委托试验文件和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志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2、单位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_%,试验总次数在_次以下的不得少于_次。3、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送检试样在现场施工试验中随机抽检,不得另外进行。4、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各种试验项目,凡未按规定送检或送检次数达不到要求的,其工程质量应由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定,其检测费

4、用由责任方承担。三、见证试验汇总1、此表由施工单位汇总填写,与其他施工资料一起纳入工程档案,作为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2、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验结构若达不到规定标准,试验室应向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当试验不合格按有关规定允许加倍取样复试时,加倍取样、送检与复试也应按规定实施。3、各种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规定。对伪造、涂改、抽换或丢失试验资料的行为,应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电子版(二),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一、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

5、、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4、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二、见证要求:1、原材料试验执行有见证取样的送检制度,即现场试验员在甲方或监理的监督见证下,按标准要求和工程质量检测取样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取样送试,见证员应在委托书上签字。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3、现场试验人员依据取样产品的特点和相应标准规定取样并做好标识工作,填写取(抽)样单。4、试验室样品验收员在接到样品时,先按照委托单核对样品,对样品的规格、数量等一一核对,如样品数量不够或委托单填写不准确,样品验收员应要求客户再取试样或

6、重新填写委托单。5、委托单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给样品验收员、一份作为标识放在样品袋中或样品上。样品验收员对委托单和样品核对无误后在委托单签字或盖章作为标识,并填写好委托台帐后,将样品转交检测室,并做交接记录。6、实验室对提供给分包项目实验的样品在交付时检查样品完好性,提交分包项目实验室,应有对方接收凭证。并明确“试毕”样品退样方式,实验室应做好样品的管理工作7、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标识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

7、材料,由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过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人员。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填写见证记录台帐。(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

8、试验单位的过程。(3)收件。试验室收取计划体制的过程。(4)试验报告:五点要求。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试验报告采用统一用表;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注明见证人的姓名。(5)报告领取: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未注明见证人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材料进场要登记台帐,见证

9、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电子版(三)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正确性,杜绝“仅对来样负责”而不对“工程质量负责”的不规范检测报告,根据建设部建监(_)_号_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建监(_)_号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并共同送至试验室,见证人员及取样人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职责。具体规定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市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砼、砂浆所有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所有检测机构,

10、对外试验室和企业内部。二、见证人资格:见证人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取得“见证人员证书”后,方可履行其职责。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统一编写培训教材,考核大纲,负责对全市见证人员的统一考核及发证。并指导各区、具检测分中心开展见证人员的培训工作。三、见证取样程序:1、建设单位到质监站办理质监手续同时,向质监站递交书面授权书(附件一),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每单位工程见证人不少于_人。书面委托书同时递交给该工程检测试验单位,以便于检测单位和质监站检查有关资料时核对。2、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

11、作时,务必有见证单位见证人在旁见证。见证人有职责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人员一齐将试样送检测试验单位。3、各检测机构试验室在理解试验任务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试验委托单(附件二),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试验委托单上签字。4、各检测机构试验室应在试验报告单备注中,注明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姓名。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状况,首先通知见证单位和工程受监质监站。四、罚则各检测机构试验室对无见证人签名的试验委托单及无见证人伴送的试件一律拒收,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的试验报告无效,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由质监站指定法定检测单位重新检测。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试验单位凡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或者

12、玩忽职守者,将按有关法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本规定从一九九七年_月_日起开始实行,思考到见证人员培训工作量大面广,“见证人员证书”制度从一九九七年_月_日起开始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电子版(四)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防火材料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定,应当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见

13、证取样的防火材料主要包括:阻燃剂、饰面型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有防火性能要求的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按规定应当进行见证取样的材料。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的防火材料进行取样,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行为。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实施建筑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抽查时,应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有关文书中应明确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防火材料名称、批次及燃烧性能要求等。第六条建筑内部装修工程中使用的不同规格型号不同批次的

14、防火材料应分别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第七条取样的样品应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在场监督的状况下,按照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检测分类表(见附录2)中规定的样品规格和数量随机抽取,并将样品当场封装,加贴见证取样封条(见附录3)。第八条取样时应填写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单(见附录1),对所取样品的使用部位、样品批次、规格等进行记录,有关人员应签字确认并加盖有关单位印章。第九条取样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及时将抽取的样品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委托检验,同时提交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单,并确保样品的运输安全和包装的完整性。第十条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共同对样品

15、的代表性和实际现场使用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第十一条检验机构在受理样品时,应辨别样品的包装、封条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委托单位,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有关样品,以确认取样是否有效。第十二条检验机构理解见证取样检验,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出具检验报告,并确保数据的客观性、公正性。第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受理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核查防火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将见证取样检验报告附卷存档。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电子版(五)施工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控制工程总体或相应部位的施工质量,通常要依据有关的技术标准,用规定方法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构件抽取必须数量的样品进行检测检验,并根据其结果来决定所代表部位的质量。这是控制和决定施工质量水平所采取的重要技术措施。试件、试块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是保证这一措施有效的前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