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稽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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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制度编码:F2114制度页数:共25 页财务稽核管理办法编 制 :王子谦审 核 :杜明核 准 :张志祥主办单位:总裁室财务管理组发布日期:2010年7月5日生效日期:2010年7月5日第一部分 总 则第一条 为使集团财务稽核作业有所遵循,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集团财务管理规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稽核分为内部稽核和外部稽核:1、内部稽核是指集团各级财务部门依据国家财经法规、集团财务制度及各项内部控制流程,对会计核算工作与财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的自我检核与评价,并定期出具内部稽核报告的控制机制。2、外部稽核是指集团总裁室财务管理组及各子公

2、司总经理室财务管理组按照核签的财务外部稽核计划组织实施的、对集团各级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工作与财务管理活动所进行的独立、客观的再检核与再评价,并出具外部稽核报告的控制机制。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统称为“集团”)的财务稽核管理作业。第二部分 内部稽核第一章 内部稽核的目的及原则第四条 目的通过建立日常性的内部稽核机制,发现并及时反映各类异常,确保集团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安全、规范、有序地运行。第五条 原则1、预防性原则通过内部稽核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集团各级财务部门在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中出现的

3、各种异常,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2、日常性原则由各稽核岗位的财务人员针对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活动,在日常工作中随时随地进行的稽核,以减少会计核算差错和舞弊、防范财务风险。3、回避原则专(兼)职稽核员日常作业岗位与稽核岗位的设置应遵循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和回避的原则。4、规范性原则进行财务内部稽核时,必须以国家财经法规、集团各项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流程为依据。5、分级管理原则集团建立分级稽核、分级报告的财务内部稽核体系。 第二章 内部稽核岗位及职责第六条 集团各级财务部门须设专人执行总稽核员职责,并根据风险管控的需要及业务量的大小设置若干名一般稽核员。第七条 内部稽核岗位和人员的设置应按照集

4、团内部控制的要求遵循回避原则。第八条 集团公司内部稽核岗位职责:1、一般稽核员负责本岗位的稽核作业,在作业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地登记日常稽核记录清单(见附件一),月底将其汇总为日常稽核月度汇总表(见附件二)。2、总稽核员职责:(1)复核与汇总一般稽核岗位的日常稽核月度汇总表,编制财务内部日常稽核报告(以下简称为日常稽核报告)(见附件三);(2)集团公司财务部的总稽核员还须复核专项稽核工作底稿、交换意见记录等资料,编制财务内部专项稽核报告(以下简称为专项稽核报告)(见附件四)。3、总稽核员还需对各子公司或下属公司的财务稽核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作业检查、业务培训,组织经验交流。4、各子公司稽核

5、人员应配合集团公司组织实施的财务专项财务稽核。5、各级财务内部稽核人员在实施稽核作业时,如发现有重大过错或舞弊事项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总裁室审计监察组报告。第三章 内部稽核的方式 第九条 内部稽核的方式:1、日常稽核:由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实施,各稽核岗位人员应对本公司各项财务收支的所有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内部控制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复核。2、专项稽核:针对集团集中业务所涉及的财务作业,或集团公司高层会议临时指定的项目组成稽核小组,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依据集团高层会议的指示组织实施的稽核作业。专项稽核可根据稽核期间、范围采取抽查稽核,必要时应全面稽核,采用何种方式由稽核小组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由总稽

6、核员签字,装入稽核档案。采用抽查方式的,抽查样本量的选取及依据,应在稽核方案中予以明确。(1)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稽核员应于年度末制订下一年度集团专项稽核计划,经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核签后实施,并报总裁室财务管理组备案。(2)专项稽核遵循计划性与临时性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计划内的稽核项目,应事前通知被稽核单位,制定稽核方案;稽核结论形成后应与被稽核单位进行交换意见;编制稽核工作底稿和专项稽核报告,并对稽核中发现的异常进行跟催。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可参照集团公司专项稽核的模式开展专项稽核,同时亦需制订专项稽核计划,经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核签后实施。第四章 内部稽核的内容及范围第十条 内部稽核的内容1、各项财务制

7、度、管理流程和授权是否得到较好执行;2、各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与披露是否适当,是否与财经法规、公司制度相违背;3、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使用是否遵循了一贯性原则;4、财务各项收支是否执行了财务预算、资金计划、合同等有关规定; 5、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有效、合法;6、在财务管理系统下,查核系统各项操作权限分配是否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7、其它需要进行稽核的内容。第十一条 内部稽核的范围1.审核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款凭证;2.审核会计账簿;3.审核会计报表;稽核人员对本单位及下属子公司会计报表每月进行全面审核;有管理口径报表的单位,还应对其管理口径报表进行审核。4.审核公司内部财务控制程序。重

8、点审核收付款、费用报销、收入确认、成本费用摊提、资产盘亏盘盈、资产处置、账项核销等作业是否符合内部控制流程、是否超越授权权限。第五章 内部稽核报告第十二条 内部稽核报告的分类1、日常稽核报告:是指各级财务部门在日常财务外部稽核实施过程中,对所发现的各种异常事项形成的报告。2、 专项稽核报告:针对集团财务部门组织实施的专项财务外部稽核形成的报告。第十三条 日常稽核报告的编制1、日常稽核作业的确认(1)日常稽核记录清单中发现的异常,应由被稽核岗位人员签字确认。(2)日常稽核月度汇总表应由总稽核员复核,经财务一级主管签字确认。(3)日常稽核报告应由财务一级主管复核,经公司财务负责人或会计机构负责人签

9、字确认。2、日常稽核报告的编制与报送日期:(1)一般稽核员实施日常稽核作业,对稽核中发现的异常随时记录,登记日常稽核记录清单;稽核记录要清晰、完整、体现重要性原则;针对稽核记录反映问题要证据充分,制度依据明确。(2)在财务报表集团规定报出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般稽核员汇总上月稽核记录,编制日常稽核月度汇总表,并填写改善建议后报送总稽核员。(3)季末,在财务报表集团规定报出日后7个工作日内,总稽核员依据日常稽核月度汇总表完成日常稽核报告的编制。第十四条 专项稽核报告的编制1、专项稽核作业的确认:(1)专项稽核作业工作底稿确认专项小组成员在稽核作业时必须形成工作底稿,工作底稿须经集团财务部总稽核员签

10、字,遇重大问题需稽核小组讨论,形成会议记录,与会人员签署意见,作为形成稽核意见的依据,装入稽核档案。(2)专项稽核报告(草稿)的沟通。与被稽核单位进行稽核意见的沟通是专项稽核必经程序。稽核人员可依沟通的结论修改或依职业判断坚持稽核意见2、专项稽核报告的编制:集团公司总稽核员依据工作底稿、会议记录、稽核报告(草稿)及与被稽核单位沟通记录进行整理,再复核稽核档案资料,编制专项稽核报告。3、专项稽核报告的报送报告编制成后,按专项稽核计划中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第十五条 财务内部稽核报告传递流程1、日常稽核报告,须以公文的形式报送本层级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并报总裁室财务管理组备案

11、。2、专项稽核报告,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稽核员报集团公司财务部长,同时报财务管理组组长。集团总裁指定的稽核事项还应呈报总裁。3、内部稽核报告应逐级上报,但在稽核中发现重大异常事项或舞弊案件的除外。第十六条 财务业务改善1.针对财务部门内部的改善意见,在内部稽核报告报出后3个工作日内,由总稽核员应召集本部门专业改善会议进行自我检讨与改善。2.针对业务部门的改善意见,在内部稽核报告报出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本层级财务机构主管或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的业务改善建议书(见附件五),通过公文送达业务部门。第十七条 内部稽核报告的档案管理1、内部稽核报告及其相关资料的存档,按集团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2、日

12、常稽核记录清单日常稽核月度汇总表应作为日常稽核报告的组成部分一并存档。3、内部稽核报告的编号日常稽核报告与专项稽核报告编号规则相同,均为四位即年度后两位+两位流水号。第三部分 外部稽核第一章 外部稽核的目的及原则第十八条 目的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集团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财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再评价,以防范财务风险、规范与改善业务流程,促进集团财务管理目标及集团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第十九条 原则1、独立性原则 是指外部稽核人员履行稽核职责时,应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与被稽核对象保持相对的独立,避免干扰。2、客观性原则是指外部稽核人员的稽核结论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切忌主观臆断。

13、3、公正性原则是指外部稽核人员在实施稽核时,应保持诚实客观、不偏不倚的公正态度和职业操守。4、保密性原则是指内部稽核人员在实施稽核时,对获知的被稽核单位的各类信息应予保密,不得私自泄露。第二章 外部稽核岗位及职责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总裁室财务管理组为集团外部稽核的管理机构,设置外部稽核岗位,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外部稽核工作。第二十一条 集团外部稽核的实施方式1、由集团公司总裁室财务管理组人员组成稽核小组具体实施,独立出具外部稽核报告。2、由各子公司总经理室财务管理组负责具体实施,总裁室财务管理组汇总稽核意见,出具汇总外部稽核报告。3、由集团公司总裁室财务管理组抽调有关人员形成联合稽核小组,具体实施。

14、4、其他实施形式。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总裁室财务管理组应建立健全财务外部稽核制度(见附件六)、作业流程和报告模板设计。第三章 外部稽核的内容与方法第二十三条 外部稽核的内容:对集团各级财务部门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费用预算执行等会计核算与管理活动进行稽核并做出评价。第二十四条 外部稽核方法是指稽核人员为了达到特定的稽核目的,对稽核对象进行检查、分析,收集稽核证据,形成稽核结论和意见的技术手段。第二十五条 外部稽核的基本方法(或称具体稽核程序),包括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第四章 外部稽核程序第二十六条 外部

15、稽核计划1、稽核计划是指稽核人员为了顺利完成稽核工作,达到预期稽核目的,对一段时期的稽核工作任务或具体稽核项目做出的事先安排。2、稽核计划一般包括年度稽核计划、月度工作计划、项目稽核方案三个层次:(1)年度稽核计划是对年度的稽核任务所作的事先安排,是组织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之一;(2)月度工作计划是对某月份稽核项目的确认和时间及人力资源的综合安排;(3)项目稽核方案是对具体稽核项目的稽核程序及其时间等做出的详细的安排。第二十七条 外部稽核通知书1、外部稽核通知书(见附件七)是指内部稽核部门在实施稽核项目前,通知被稽核单位(个人)接受稽核,并做好相关资料准备的书面文件。2、外部稽核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被稽核单位及稽核项目名称;(2)稽核目的及稽核范围;(3)稽核时间,包括稽核外勤起止时间和稽核资料的归属期间;(4)被稽核单位应提供的具体资料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协助;(5)稽核组成员名单;(6)总裁室财务管理组的稽核印鉴和签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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