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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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资格证共有 5 个科目,即公共根底、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 人贷款和公司信贷五项。其中公共根底科目为必考科目,也是考生 获取其余四项专业资格认证的根底。下面是为大家搜索的银行从业 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存款办理原那么 存款办理原那么包括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 人保密。(二)存款业务的根本法律要求 具体要求为经营存款业务特许制、以合法正当方式吸收存款、 依法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三)对单位存款查询、冻结,扣划的条件和程序(四)存款利率的法律管制(五)一般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与处理(一)授信原那么 授信原那么包括合法性、老实

2、信用、统一授信、统一授权。(二)授信审核(三)贷款业务的根本法律要求(四)贷款合同1. 贷款合同的内容2. 贷款合同的抗辩3. 贷款合同的保全4. 贷款合同的担保5. 贷款合同纠纷的解决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禁止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 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 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 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 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所谓“关系人”,是指具有特殊身份而可能与商业银行之间存 在直接利害关系,并且可能因此影响商业银

3、行经营或管理活动的 人。商业银行法禁止对关系人提供信用贷款,其目的是为了提 高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降低风险,创造公平、公开的贷款环境, 防止信贷活动中的内幕交易。对商业银行存贷业务中不正当手段的禁止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 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 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不可防止,这种竞争主要表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一是利率方面的竞争;二是存款方面的竞争;三是结算 方面的竞争;四是提供金融信息效劳方面的竞争。但是商业银行的竞争必须是正当的,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 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一是利率方面的不正当竞争。

4、表现为违反中央银行利率方面的 有关规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如贴息、放松现金管理。二是金融效劳方面的不正当竞争。如封锁有关金融信息,不向 其他贷款人提供借款人的相关情况,对其他金融机构采取压票、退 票、压汇等方式,或无偿占用联行清算资金等。现实当中常见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有奖储蓄,储蓄赠送物品、现金等。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有违反规定 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情 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视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缺乏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

5、 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 令停业整顿或者撤消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同业拆借业务的禁止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 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人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 资。修正后的商业银行法第 43 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 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 外。”1. 不得从事证券经营业务此项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金融业的平安。证券交易主要有三种 风险,即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我国的证券市场尚未完 全纳入法制管理

6、的轨道,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如果允许商业银行投 资于证券市场,那么可能会使存款人的利益受损,造成金融秩序的 不稳定。2.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金融信托是指拥有资金或财产的部门和个人,为了更好地运用 和管理自己的资财,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委托信托机构代其运 用、管理或处理其财产的经济行为。法律限制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 托投资业务,主要是考虑到我国金融监管还缺乏实践和相应的手 段、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不高等原因。限制商业 银行涉及信托投资业务,有利于商业银行集中力量吸收存款,严格 贷款管理,做好票据结算工作,保证按期收回贷款,保护存款人和 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3. 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目前,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等多种形式,它们和企业的资本金普遍较低,抵御风 险的能力较弱,而且其经营机构有待于完善,经营管理水平也有待 于提高。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普遍不高,贷款中不 良贷款占有较高的比重,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商业银 行现有的资本实力,在目前以至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只能局部地 作为抵御风险的损失准备金,而不应该鼓励其向外投资。上述对商业银行三大投资领域的禁止是就一般而言,如果国家 在某个方面有特殊规定,那么从其规定,这就为商业银行业务的拓 展留下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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