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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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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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针对息烽县矿产资源产出特点,结合贵阳市矿产资源规划和息烽县国民经 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在充分考虑市场需求潜力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 益统一的前提下,采取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突出磷矿、热矿泉、 铝土矿、煤矿、水泥及砖瓦原料,兼顾硫铁矿、硅石、砂石等矿产资源的开发 利用与保护规划。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按照省、市矿产资源规划中关于开采总量调控的规定与要求,保持矿产资源 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鼓励开采省内外需求与短缺的矿产 资源,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经济效益差、规模小,对环境污染严重的矿产,对出 口优势矿产实行限采保值。热矿泉:应加强开发

2、利用力度,将自然流出的热矿泉尽可能综合利用,变资 源优势为经济优势。磷矿:磷矿是省、市规划中的重点支柱产业,但现已查明的息烽优质富磷矿 位于温泉景区内,其开采对热矿泉产出的地质背景有较大的破坏和影响,不适宜 鼓励性开采,更强调在提高采掘工艺和保护与恢复治理生态环境中保护性开采; 对溪沟上红马隐伏磷矿资源鼓励性开采,视勘查成果拟新建矿山 23 个(见 规划图及附表,下同)。2010 年开采总量增加到50 万吨。铝土矿:是省、市重点鼓励开采矿种,改扩建原有3 个矿山,使其达到设计 生产能力,并视勘查成果拟新建矿山3 个,2010年开采总量增加到20万吨。煤矿:属富硫、高灰份煤炭,为贵阳市限制开采矿

3、种。但考虑到省内和周边 省电力用煤及其它工业用煤需求量较大,目前市场供不应求,结合本县实际,2010 年开采总量控制在 250 万吨左右。根据市场需求拟新建矿山 14 个,每个矿山产 量规模为9 万吨/年和 15 万吨/年。已有矿山年产量提高6万吨以上,坚决关闭达 不到要求的小矿山,合理开采与有效保护煤炭资源。硫铁矿:属III级品,为贵阳市限制开采矿种。根据本县磷化工业发展所需要 硫铁矿(硫酸)全靠外购的实际,在提高环保、采掘及选冶工艺的前提下,拟新 建矿山2 个,以配合磷化工发展适(限)量保护性开采, 2010 年开采总量控制在 90 万吨左右。水泥:根据城镇化建设对水泥的需要,对现有的两矿

4、山扩建,在石硐九 庄一带新建矿山2个,2010 年水泥产量增加到35 万吨左右。硅石:为满足磷化工需求,酌情新建3 个矿山,2010 年开采总量根据磷化工 及市场需求定。建材:资源极为丰富,根据市场需求,2010 年总量控制在砖瓦15亿块左右、 砂石 200 万 m3 左右。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布局一、规划区划分的原则与依据(一)规划区划定的原则 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指导下,划分的具体原则是:1. 法律法规准入的原则 以法律法规的禁止与许可作为规划区划分的首要原则。法律法规禁止开采 矿产资源的区域必须划定为禁止开采区,法律法规允许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可 根据实际酌情确定

5、。2. 符合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并与之 保持一致,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环境优先,效益统筹,实现可持续发展。3. 尊重资源客观实际的原则 综合考虑区域成矿地质条件、矿产地域分布及本县实际,因地制宜,合理 确定规划区。4. 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 根据县内、外市场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情况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综合效益,合 理确定矿产资源的开发与保护。5. 矿产资源产出背景与地域界线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考虑矿产资源产出的客观情况,以地域界线与矿产资源产出背景相结 合的原则确定规划区的范围。(二)规划区划定的依据1. 矿产资源鼓励开采区的划定依据:(1)区内有探明矿产资源矿区,资源相对

6、集中,保证程度较高;或勘查程 度不高,但有较好的矿产资源远景。(2)矿产品有稳定的市场需求,有成熟的加工产业和畅通的销售渠道作保障;经济、社会效益较好,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2. 矿产资源限制开采区的划定依据:(1)有一定的资源基础,但开发利用的经济技术条件在今后的一定时期内 还达不到市场要求;(2)国家、省、市规划限制开采的矿种;(3)缺乏综合利用规划,资源破坏、浪费严重的矿种;(4)对生态环境破坏大,无有效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的的矿种;3. 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的划定依据:(1)省、市、县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旅游区、重点保护的历史文 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的一定区域范围内;(2)城镇

7、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周边一定区域范围以内;(3)铁路、高等级公路、国道、县道公路及旅游线路两侧各一定区域范围 以内;(4)重要河流两侧及水域周边一级分水岭范围以内;(5)开采矿产资源有可能诱发重大地质灾害的区域;(6)省、市、县划定的农、林业保护区一定区域范围内;(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区域。4. 允许开采区: 矿产资源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之外的区域为允许开采区。在允许开采区中有符合资源鼓励开采或限制开采条件的,可酌情确定为鼓励开 采矿产地和限制开采矿产地。(三)规划区划分的结果 根据以上划分原则,结合实际,划分出鼓励开采区20 个(含硅石及建筑用 砂开采点)、限制

8、开采区17个、5 个禁止开采区和10 多个禁止开采点。二、矿产资源鼓励开采区鼓励热矿泉、磷矿(温泉保护区内限制开采)、铝土矿、水泥用灰岩及页岩、 砖瓦用页岩、砂石、硅石的开采与综合利用。具体划分结果如下:热矿泉1个:G9 (温泉热矿泉鼓励开采区);铝土矿5个:G1 (尹庵铝土矿鼓励开采区)、G2 (赶子铝土矿鼓励开 采区)、G3 (苦草坪铝土矿鼓励开采区)、G6 (老厂铝土矿鼓励开采区)、 G7 上红马铝土矿鼓励开采区);磷矿2个:G4 (溪沟磷矿鼓励开采区)、G8 (上红马磷矿鼓励开采区); 水泥、砖瓦、砂石综合区2个:G5 (高坎田水泥用灰岩页岩、砖瓦用页 岩、砂石综合鼓励开采区)、G10

9、 (三田水泥用灰岩页岩、砖瓦用页岩、砂石 综合鼓励开采区);硅石4个:G15 (纸房硅石鼓励开采区)、G16 (营盘山硅石鼓励开采 区)、G17 (龙塘坡硅石鼓励开采区)、G18 (红岗硅石鼓励开采区);砂石7个:G11 (养龙司砂石鼓励开采区)、G12 (长五间砂石鼓励开采 区)、G13 (小寨坝砂石鼓励开采区)、G14 (西山砂石鼓励开采区)、G19 (流长砂石鼓励开采区)、G20 (温泉砂石鼓励开采区)。三、矿产资源限制开采区磷矿:X4 (息烽温泉磷矿限采区);煤矿13 个: X1 (安清场煤矿限采区)、X2 (马鞍山煤矿限采区)、X 3 (上寨煤矿限采区)、X5 (黄木沟煤矿限采区)、

10、X6 (南山煤矿限采区)、 X7 (楠木桥煤矿限采区)、X8 (雨洒煤矿限采区)、X10 (石关口煤矿限 采区)、X11 (龙岗坡煤矿限采区)、X13 (石硐煤矿限采区)X14 (周家 田煤矿限采区)、X15 (沙沟煤矿限采区)、X16 (小冲沟煤矿限采区);硫铁矿2个:X9 (山岔沟硫铁矿限采区)、X 12 (漆山坡硫铁矿限采 区)。砂石1个:X17 (三田砂石限采区)。四、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全县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主要有以下五类:1. 风景旅游景区、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县境内有:温泉禁采区(J1),乌江峡禁采区(J2)、西望山禁采区(J 3)、团圆山禁采区(J4)、恐龙化石保护禁采区(J5)和

11、息烽集中营、玄 天洞、张露萍烈士墓、多缤洞等独立保护点以及零星分布的红军烈士墓、古银 杏、古墓等等禁采点。2. 城镇基础设施及其周边范围由各城镇的城镇规划部门确定。3. 川黔铁路、贵遵高等级公路、 210 国道两侧 300m 范围内或直观可视范围 内,县道两侧一定范围内。4. 重要河流沿岸及重要水域一级分水岭范围内 县境内重点保护的河流有乌江水库县内水域、息烽河、瓮桶河、九庄河、 阳郎河、雨淋河及水库等等。5. 开采矿产资源有可能诱发重大地质灾害的区域由息烽县地质灾害防治规 划确定。五、允许开采区上述区域之外为允许开采区,但应符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本规划的要求, 新建矿山应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

12、第三节 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一、规模结构调整全县现有有证矿山88 个,除息烽磷矿山为中型外、其余矿山规模全为小型, 必须针对矿山规模小的实际,加强矿山规模结构调整,努力发展规模型矿山,增 大生产能力,特别对主要开采的煤矿、铝土矿。根据矿产资源产出特点,大力兴 建规模化、集约化矿山。加强现有矿山的改扩建,对规模小的矿山提倡合并重组, 鼓励实施规模化、集约化矿山发展战略,特别是煤炭、铝土矿及砂石矿山。调整现有矿山数,实施减小增大,全县矿山数在规划期内控制在60 个以下, 新建矿山规模要达到省、市及本规划确定的规模。二、采选冶结构调整为提高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必须优化矿业结构,逐步提升矿业产业结构

13、 链,提高优势矿种的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强采、选、冶结构调整,逐步 实现采矿、选矿与冶炼的协调发展,改变以原矿、初级矿产品销售为主,经济 效益差的状况。加大磷、热矿泉、铝土矿和水泥及砖瓦原料、砂石、硅石等矿产的开采力 度,增加矿石产量;限制含硫量高的煤炭及贫硫铁矿的开采;禁止以粘土为原 料生产砖瓦的采矿。加强煤炭及贫硫铁矿的洗选,增加经济效益,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加强矿产品结构调整,努力发展深加工、精加工产品。 大力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的磷化工、铝冶金业,延伸其产业经济链,增强磷、 铝矿业的经济综合竞争力。大力发展热矿泉的合理有效利用产业,并扩大其下游产业经济链的发展。第四节

14、 矿产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1. 提高采矿回采率息烽县部分矿产其回收率较低,力争到2010 年各矿种的回收率提高到:煤 矿全井回收率65%,铝土矿露采95%、坑采 70%,磷矿露采95%、坑采70%, 水泥用灰岩、砖瓦页岩、砂石、硅石等露采 95%。2.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鼓励并监督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大共生、伴生矿产综合开 发、有效回收和矿产品的深加工技术研究,矿山“三废” 综合利用的科技攻关, 变废为宝,最大限度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破坏。(1)铝土矿层中常有共生的优质耐火粘土材料,并可形成一定的规模,应 进行综合调查评价,综合利用。(2)铝土矿层中伴生有符合综合利用(品位0.010.0

15、02%)要求的稀有元 素镓,应进行综合调查评价。(3)煤矸石、磷矿渣在建材、铺路、制砖等方面均可综合利用,特别是含 炭量较高的煤矸石破碎后掺入到发热量较高的无烟煤、贫瘦煤中,用于动力 用煤(主要是电厂),既提高了资源利用,又减轻了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4)磷块岩中的碘含量在 0.040.06%时,在制选磷肥时能顺便回收,应 综合调查评价。第五节 新建矿山的准入条件1. 新建矿山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开采规 模与资源储量规模基本适应。结合息烽实际,对主要开采矿种新建矿山,磷矿 一般不低于 5 万吨/年;铝土矿一般不低于4 万吨/年;硫铁矿一般不低于10 万 吨/年;硅石一般不低于2 万吨/年;煤矿一般不低于9万吨/年;在城镇附近与交 通方便地区砂石一般不低于5万m3/年,边远乡镇一般不低于2万m3/年。特殊 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2. 必须要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初期投资能满足矿山基本建设的需要,其中 包括资源综合利用所需资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损毁土地复垦需要 缴纳的保证金。3. 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能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 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 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 必须提交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地质资料、勘查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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