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贯彻实施种子法情况的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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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贯彻实施种子法情况的检查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组,于1月日至3月25日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农经局、林业局和有关乡镇贯彻实施种子法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种子生产基地,走访部分制 种户、育种户、种子经营户、种粮大户,并与部分村民进行了座谈。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为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工作,使我市种子种苗生产、经营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对强化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维护

2、育种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用种质量和安全,促进农业和林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开展种子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全民依法治种的意识。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结合“四五”普法、送教下乡、赶大集以及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和通过印发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种子法。每年都以会议的形式对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及业户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请专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以提高他们对种子法的认知度和执法水平。依法治种、依法兴种和使用者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得到增强,为依法管理种子种苗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整顿种

3、子种苗市场秩序。一是落实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主管部门依法审查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对符合要求的依法颁发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代销的种子种苗经营者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二是实施标准化管理。按照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种子种苗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储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对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者采取了集中培训、经常管理、督察落实。发挥种子种苗协会作用,有效协调了各种子种苗企业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的关系。三是整顿种子种苗市场秩序。几年来,共处理各类违法案件16起,查处违法违规种子30余万斤,挽回农民直接经济损失数千万元,为农民追缴损失70余万元。通过对种子种苗市场整顿治理,打击了生产经营违法者,

4、净化了种子种苗市场,维护了农民利益。 3、加强品种选育、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近年来,农经局搞区域试验品种达多个,选出100多个适应我市种植的,并通过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农作物品种,为我市粮食增产增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林业局先后从省杨树研究所、经济林研究所引进107、18杨树品种和以金华为主的十几个板栗新品种,在我市得到推广应用,目前,杨树速生丰产林已达3万多亩,板栗新品种嫁接面积达23万多亩,成为退耕还林的主栽品种和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支柱型产业。作为丹东地区唯一获得省级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集科研、生产、示范、推广于一体的优质水稻良种生产基地的示范农场,充分发挥示范导向作用,先

5、后与8个国家级、省级科研单位建立了技术性合作关系,培育的杂交稻“屉优418”获XX市政府“科技进步奖”;“辽优22”和“辽优518”被XX市政府评为“高新技术产品”,“港源”牌系列稻种已成为省级著名商标。这些优质品种的推广为我市水稻高产稳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主要问题 几年来,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在贯彻实施种子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法律观念比较淡薄。由于在学习宣传上还缺乏广度和深度,部分干部、群众对种子法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其基本内容知之不多。主管部门对水稻制种户、林木育苗户及种子种苗经销户的培训缺乏长效机制,普及率不高,未延伸到广大农户,特

6、别是种粮大户;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还缺乏经常性,其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的还不够透彻。 2、生产经营不够规范。随着种子种苗生产、销售市场的放开,因利润空间大,生产者、经营者数量大幅增加,加之监督管理工作跟不上,致使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办证程序不规范。有的不具备法定条件就取得了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冒充或侵犯品种权人利益、虚假广告或产品说明误导等现象比较严重,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农民多次上访的问题仍然存在。 、行政执法力度不够。种子种苗执法管理机构还不健全,执法职能不明确,管理机构与生产经营机构有的还没有完全分开,有的只是在形式上分开了,实际上还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既执法,又参与一些经营活动,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必然影响到执法效果。有的相关部门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偏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 内容总结(1)我市贯彻实施种子法情况的检查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组,于月日至3月25日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2)“辽优202X”和“辽优52”被XX市政府评为“高新技术产品”,“港源”牌系列稻种已成为省级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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