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为与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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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为与不为蒋 萍李贯英案 例(一)申请执执行人高高某与被被执行人人丁某是是朋友关关系。高高某因购购买住房房需要资资金,请请丁某为为其担保保借款55万元。后后高某因因涉嫌交交通肇事事离家出出走,下下落不明明。借款款到期后后,银行行起诉高高某与丁丁某,法法院判决决高某偿偿还银行行借款55万元及及相应利利息,丁丁某承担担连带责责任。因因高某下下落不明明,丁某某向银行行偿还了了全部的的借款本本金和利利息。后丁某某起诉高高某,请请求法院院判决高高某归还还其所垫垫付的款款项。法法院缺席席审理后后,判决决高某归归还丁某某代为垫垫付的借借款本金金5万元元、利息息5千元元。并支支付经济济损失3

2、3千元。丁某申申请法院院强制执执行后,由由于高某某下落不不明,也也无其他他财产,遂遂查封了了高某名名下的一一套价值值10万万元的住住房,并并向房地地产管理理机关送送达了协协助查封封手续,依依法进行行了公告告。此时时,被执执行人高高某的前前妻提出出了案外外人异议议,理由由一,房房屋曾经经是夫妻妻共同财财产,高高某所借借款不是是其本人人借款,法法院不应应执行属属于她的的财产。理理由二,在在法院查查封该房房产以前前,她与与高某的的婚姻关关系已被被法院判判决解除除,所有有的财产产包括该该房产已已判归其其所有,只只是尚未未办理过过户手续续。(二)王某(男)与与张某(女)原原系夫妻妻关系。在在夫妻关关系存

3、续续期间,王王某因做做生意向向赵某借借款155万元。由由于王某某到期不不还,赵赵某以王王某为被被告诉到到法院,法法院判决决王某偿偿还赵某某本金115万元元及相应应利息。因王某某不主动动履行还还款义务务,赵某某申请法法院强制制执行。在在法院向向王某送送达执行行通知书书后,张张某起诉诉王某离离婚,经经法院调调解,双双方离婚婚,并将将所有的的财产归归张某所所有,115万元元的债务务由王某某一人偿偿还。(三)丰某(男)与与江某(女)原原系夫妻妻关系。因因丰某嗜嗜酒成性性,经常常与一些些人酗酒酒,整夜夜不归,江江某因此此起诉丰丰某离婚婚。经法法院判决决,丰某某与江某某离婚,夫夫妻共同同财产平平均分割割,

4、丰某某应得的的财产折折抵孩子子的抚养养费。在丰某某离婚之之前,常常到某饭饭店饮酒酒吃饭,欠欠下餐费费2万元元。某饭饭店起诉诉丰某,要要求法院院判决丰丰某偿还还欠下的的餐费。法法院判决决丰某支支付某饭饭店餐费费2万元元。某饭店店请求法法院强制制执行,并并提出追追加江某某为被执执行人,理理由是餐餐费是在在丰某离离婚前所所欠,应应为夫妻妻共同债债务,尽尽管双方方已经离离婚,但但婚姻存存续期间间的共同同债务不不能免除除责任。问 题在上述述案例中中,有如如下问题题需要探探讨:一、执执行程序序中,如如何界定定夫妻共共同债务务?谁负负举证责责任?二、离离婚中对对夫妻共共同财产产的处分分行为,执执行程序序中哪

5、些些可认定定为无效效处分?三、执执行夫妻妻共同财财产的程程序问题题。分 析在社会会生活中中,夫妻妻中的任任何一方方从事的的民事法法律行为为,都可可能影响响夫妻双双方的财财产权利利变化。一一般情况况下,在在为家庭庭生活而而谋取利利益的行行为中,一一方的行行为同时时代表了了另一方方的意思思表示。在在没有证证据证明明是个人人债务的的前提下下,一方方所负债债务为夫夫妻共同同债务。夫夫妻共同同债务由由夫妻共共同偿还还这是婚婚姻法明明文规定定的,因因此执行行程序中中,强制制执行夫夫妻共同同财产既既是维护护债权人人合法债债权的需需要,也也符合婚婚姻关系系这种特特定的、比比较稳定定的社会会关系。夫妻共共同债务

6、务以夫妻妻共同财财产偿还还义务的的基本法法律依据据是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婚姻法法(以以下简称称婚姻姻法)中对夫夫妻权利利义务的的规定。在执行行程序中中,对于于法律文文书直接接确定夫夫妻双方方共同偿偿还债务务的,直直接执行行夫妻共共同财产产是没有有任何争争议的。如如果法律律文书确确定夫妻妻一方为为义务主主体,夫夫妻共同同财产能能否作为为被执行行财产,或或者另一一方有无无履行的的义务,尽尽管现行行法律没没有明确确规定,而而在执行行实践中中,对能能够确定定为夫妻妻共同债债务的,直直接执行行夫妻共共同财产产也是通通行的做做法。但是,由由于强制制执行的的依据是是生效的的法律文文书,法法律赋予予执行机机构

7、的裁裁决权是是有限的的,对于于生效法法律文书书未直接接确定的的夫妻一一方为履履行义务务主体的的情况,则则要根据据不同情情况,依依据法律律规定执执行,不不能一概概而论。一、执执行程序序中,对对是否夫夫妻共同同债务的的确定婚姻姻法第第41条条规定,“离离婚时,原原为夫妻妻共同生生活所负负的债务务,应当当共同偿偿还。共共同财产产不足清清偿的,或或财产归归各自所所有的,由由双方协协议清偿偿;协议议不成时时,由人人民法院院判决。”由由此,夫夫妻共同同债务是是夫或妻妻一方或或双方为为了共同同生活所所负的债债务。最最高人民民法院审审理离婚婚案件处处理财产产分割问问题的具具体意见见规定定:(11)夫妻妻双方约

8、约定的由由个人负负担的债债务,但但以逃避避债务为为目的的的除外。(2)一一方未经经对方同同意,擅擅自资助助与没有有抚养义义务的亲亲朋所负负的债务务。(33)一方方未经对对方同意意,独立立筹资从从事经营营活动的的,其收收入确未未用于共共同生活活所负的的债务。(4)其其它应由由个人承承担的债债务。除除此之外外,均为为夫妻共共同债务务。案例一一中,高高某为朋朋友丁某某担保借借款,由由此替丁丁某垫付付借款所所负债务务,不是是夫妻共共同债务务;案例例三中,丰丰某因嗜嗜酒欠下下的债务务,同样样不属于于夫妻共共同债务务。而案案例二中中,王某某做生意意欠债,是是否属于于夫妻共共同债务务,则应应有王某某或张某某

9、举证证证明,做做生意是是为了家家庭生活活的,则则应为夫夫妻共同同债务,否否则为王王某的个个人债务务。二、对对夫妻共共同财产产的处分分损害债债权人利利益的,其其约定或或法院判判决、调调解均不不得对抗抗债权人人按照我我国婚婚姻法的的立法精精神,在在婚姻关关系存续续期间,夫夫妻双方方如无特特别约定定,夫妻妻财产适适用法定定的所得得共有制制。夫妻妻对共同同债务都都负有连连带清偿偿责任。这这种连带带清偿责责任,不不经债权权人同意意,债务务人之间间的约定定无效,否否则将会会损害债债权人的的利益。因因此,夫夫妻之间间离婚时时对财产产的分割割,只能能对彼此此内部有有效,不不能向外外对抗其其他债权权人。债债权人

10、仍仍然有权权就原夫夫妻所负负共同债债务向原原夫妻双双方或者者其中任任何一方方要求偿偿还。如如果认为为上述约约定不仅仅对夫妻妻双方有有法律约约束力,对对债权人人也同样样适用,对对债权人人就很不不公平。因因此,在在执行程程序中,对对夫妻共共同债务务的认定定原则上上适用上上述规定定,但是是,对于于夫妻之之间约定定由个人人负担的的债务,其其约定仅仅仅对夫夫妻双方方有约束束力,即即使法院院的离婚婚判决书书、民事事调解书书确定了了当事人人就共同同债务的的处理约约定的,也也不能对对抗其他他债权人人的权利利主张。这这点在最最高人民民法院关关于适用用婚姻姻法若若干问题题的解释释(二)第118条中中已有了了明确的

11、的规定:“当事事人离婚婚协议或或者人民民法院离离婚判决决,就财财产分割割的处理理对夫妻妻双方有有约束力力,但不不能对抗抗其他债债权人。夫夫妻对婚婚姻关系系存续期期间的共共同债务务,应当当承担连连带清偿偿责任。”同时,依依据最最高人民民法院关关于适用用婚姻姻法若若干问题题的解释释(二)第224条规规定:“债债权人就就婚姻关关系存续续期间夫夫妻一方方以个人人名义所所负债务务主张权权利的,应应当按夫夫妻共同同债务处处理。但但夫妻一一方能够够证明债债权人与与债务人人明确约约定为个个人债务务,或者者能够证证明属于于婚姻法法第199条第33款规定定情形的的除外。”债债权人要要求执行行夫妻中中的任何何一方,

12、只只要能够够证明该该债务是是夫妻关关系存续续期间所所负债务务,且不不为法律律禁止的的行为即即可,至至于是否否属于夫夫妻共同同债务,被被执行人人负举证证责任。案例一一中,高高某为朋朋友丁某某垫付借借款所负负债务,不不是夫妻妻共同债债务,但但是法院院判决将将所有的的财产判判归高某某的前妻妻,致使使丁某无无法实现现债权,该该判决不不能对抗抗丁某就就原夫妻妻共同财财产主张张权利。综上,按按照我国国婚姻法法的立法法精神,夫夫妻在婚婚姻关系系存续期期间,夫夫妻对共共同债务务都负有有连带清清偿责任任,对该该债务的的分割,如如不经债债权人同同意,夫夫妻共同同债务不不因离婚婚而免除除,债务务人之间间无权自自行改

13、变变其性质质,债权权人仍然然有权就就原夫妻妻所负共共同债务务向原夫夫妻双方方或者其其中任何何一方要要求偿还还。由此此,未离离婚的夫夫妻为同同一执行行主体,不不需要经经过追加加程序;离婚的的则需要要经过追追加被执执行人程程序。三、涉涉及夫妻妻共同债债务的执执行程序序问题我国的的民事强强制执行行制度是是为执行行生效的的民事判判决、裁裁定、调调解书、仲仲裁裁决决书等设设定的制制度,执执行的依依据是上上述生效效的法律律文书。尽尽管法律律赋予了了执行机机构一定定的裁决决权,可可以对法法律文书书确定的的主体以以外的人人通过追追加、变变更程序序成为被被执行主主体,但但该裁决决权是非非常有限限的。在在最高高人

14、民法法院关关于人民民法院执执行工作作若干问问题的规规定(试行)(以以下简称称执行行规定)中,执执行中可可以追加加、变更更被执行行主体的的仅为有有限的情情形,而而涉及夫夫妻共同同债务的的执行则则不在此此列。在前文文已经充充分阐述述了对夫夫妻共同同债务的的承担问问题,如如果通过过诉讼解解决离婚婚案件当当事人与与案外债债权人之之间的矛矛盾问题题,上述述理论是是没有任任何争议议的。但但在执行行程序中中,执行行机构能能否发挥挥其裁决决权功能能,绕开开诉讼而而直接执执行?赞赞同与反反对的意意见同时时存在。持不同同观点的的认为,执执行权是是行政权权,只能能严格按按照执行行依据执执行,变变革、追追加被执执行人

15、不不得超出出执行行规定,即即使当事事人假借借离婚恶恶意逃避避债务,也也应当由由债权人人先通过过诉讼程程序行使使撤销权权,涉及及的执行行案件暂暂时中止止执行。赞同的的观点是是,由于于我国一一直坚持持婚姻关关系案件件的审理理不允许许第三人人参加的的原则,处处理夫妻妻财产、特特别是处处理对外外共同债债务的负负担问题题时,真真正的债债权人往往往处于于不知情情或者不不能表达达自己意意见的地地位。而而执行讲讲究的是是执行效效率,如如果不对对债权人人的合法法权益予予以有效效的保护护,这是是有悖于于强制执执行的立立法精神神。如果果在事实实明确、证证据确凿凿的情况况下,一一定要债债权人先先通过诉诉讼程序序解决被被执行主主体的问问题,那那么大量量的涉及及夫妻共共同债务务的案件件中止在在法院,同同时,会会加剧假假借离婚婚恶意逃逃债的现现象,也也不利于于婚姻关关系的文文明和稳稳定,其其负面作作用要远远远大于于正面作作用。笔者同同意赞同同的观点点。但是是,在当当前立法法尚未涉涉及的前前提下,最最高人民民法院应应当统一一对涉及及夫妻共共同财产产的执行行案件的的标准,界界定哪种种情形下下,法院院可以强强制执行行生效法法律文书书确定的的非义务务主体一一方,哪哪些则不不可以。结 论夫妻关关系作为为一种特特殊的社社会关系系,决定定了夫妻妻双方承承担民事事责任的的特殊性性。特别别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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