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深基坑支护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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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芜湖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及肉制品项目深基坑支护工程承包合同发 包 人:芜湖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承 包 人:中国核工业芜湖基础工程公司日 期:2011年 11月 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人:芜湖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住 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临江工业区承包人:中国核工业芜湖基础工程公司住 所:中国安徽 芜湖市镜湖区 北京东路润翔商务中心5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一、工程名称:芜湖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二、工程地点:芜湖市三山区临江工业园孙滩

2、路西段三、工程施工内容: 1、粗格栅及提升泵局部建筑面积为5*12.9M2,基坑挖深为8.6米6.1米;2、细格栅及隔油池的储泥池,建筑面积为8.6*13.6M2,基坑挖深为5.5米;3、循环水池,建筑面积为27*27M2,基坑挖深为5.5米。4、事故池。5、调节池。6、屠宰车间CO2击晕坑,挖深约6米,底面积约10M2。以上详细尺寸及结构形式详见施工图纸。第二条:技术标准及验收办法1、 技术要求:详见现行建筑桩基础技术规范和现行相应基坑支护规范、行业标准。需同时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当三者不一致时,以要求高者为准。2、 质量要求:合格。3、 材料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试验频

3、率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国家限制性标准和行业强制标准要求执行。4、施工完毕对结构要求的部位提供必要的检验实验资料及质量评估报告。5、 技术指标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技术标准(技术要求)执行,若有变更,则以招标人发出的变更通知书为准。6、投标方需要招标方提供相关图纸、地质勘察报告等其它有关影响到支护方案的技术文件时需向招标方索取,如不索取或招标方提供的资料不全面时,不作为调整单价的依据,投标方要在现场勘察时做详尽勘察。7、承包人施工期间所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场合格证明,并经符合资质要求的实验检验机构进行材料实验。8、按照合同、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现行规范进行验收。第三条 承包人式及结算办法一

4、、本工程实行包设计、包专家论证、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单价一次包定的工程承包模式。 二、竣工决算:竣工后根据投标综合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计算工程结算价款。深基坑支护单方报价费用包括深基坑设计费、专家论证所发生的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二次搬运费、检验检测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全过程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中标价作为双方签订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之日起,到芜湖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深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完工的合同价,中标单价不做任何调整。第四条 材料所需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均应符合本合同第二条技术要求、图纸设计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

5、的要求。 第五条 工期要求在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3天内必须进场,工程具备条件后按项目总进度施工,不得耽误下道工序进行。具体施工时间(总工期146日历天):2011年12月6日-2012年5月1日(进场时间以发包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完工时间依据进场时间起进行计算顺延)注:因该工期随土建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所以施工期间存在不连续施工,期间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不列入索赔范围,期间施工时承包人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但不能影响土建进度。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合同价款:暂定人民币:¥260万元,大写:贰佰陆拾万元。1、付款方式:工程款结算办法:本工程无预付款,按月进度进行付款,经验收合格后

6、支付本月已完成工程量的80%的工程款 ,工程全部完成按照合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0%的工程款,工程最终决算造价为深基坑实际完成的各项工程量乘以对应中标单价,余款待做深基坑支护的单体基坑回填土完成后,乙方提供出结算资料并经双汇集团审计监察部审计完毕30个工作日内全部结清。2、结算综合单价:深层搅拌桩:205元/立方米;钻孔桩:1300元/立方米;土层锚杆:200元/米;挂网喷混凝土:120元/平方米;冠梁:586/米。工程总造价=结算综合单价*实际完成的各项工程量。2、如果工程达不到以上条款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发包人将拒付工程款,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有关的返工造成的损失。第七条

7、 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徽省和芜湖市及双汇集团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其它单位人身和财产损失。为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应做到以下几点:1、发包人牵头,组织各施工方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制度、措施及相应的处罚制度。2、承包人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3、施工现场的电线、电路应严格遵守有关用电安全的规定,严禁使用漏电及不合格的电器产品,电源开关严禁采用闸刀,必须采用漏电保护器。第八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1、承包人违约:工期达不到合同约定,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100

8、0元的违约金,累计计算;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发包人有权拒付全部工程款或扣除部分工程款,如扣除工程款后仍不能补偿损失的,发包人还有权另行主张。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若发现其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或工程工期不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把剩余工程量直接委托给其他在质量和工期上满足要求的其他投标单位(按排名顺序),若后续承接的承包商的中标综合单价高于前承包商中标综合单价,造成的发包人该分项工程总造价提高,则高出部分由发包人从前承包商未付工程款中抵扣,如扣除工程款后仍不能补偿所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还有权另行主张。3、发包人违约: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工期顺延。造成损

9、失的,发包人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九条 附 则一、施工用水、电由发包人协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二、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全的规定,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三、承包人在施工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现场代表和总包单位提交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中的具体细节说明,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四、发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与协调;承包人应当服从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的有关制度及规定。五、承包人对施工前后的质量参与检查以及办理工程竣工交接手续,参加工程总体验收,并提供验收报告。六、承包人应保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施工人员不能随地大小便,施工垃圾应在

10、每日工作完毕清理干净。七、严禁分包转包本工程,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有关损失。八、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标准及施工进度无正当理由严重滞后,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有关损失。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如一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或协商不一致则提交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十一、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后至结清工程款后履行完毕。十二、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以下无正文)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芜湖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芜湖基础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芜湖市三山区临江工业园 住所:芜湖市北京东路润祥商务中心5楼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合同签订日期:2011年 月 日签订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双汇路1号双汇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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