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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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尾矿库安全规程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一、工作简况现行行业标准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 )(以下 简称“规程”)自2006 年3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尾矿库建设、 运行、安全管理、保障尾矿库安全生产、预防尾矿库事故和保护尾矿 库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依法进行尾矿库安全监管提 供了技术依据。但该规程已实行十多年,随着尾矿库建设技术的 发展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 )的颁布实施,现行 规程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如下: 现 行 的 规 程 与 现 行 的 尾 矿 设 施 设 计 规 范 (GB50863-2013 )部分条款产生冲突,现行规程中尾矿库防

2、洪 标准、尾矿坝稳定计算等要求均与现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中的要 求不一致;现行规程中条文“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 和干式处理的尾矿库可参照执行”,未明确规定干式堆存尾矿库、锰 渣库应执行本规程;近年来尾矿干式堆存、模袋法尾矿筑坝等新技术被逐步应用, 现行规程中未包含这部分新技术的特殊规定;现行规程中对锰渣库、赤泥库的特殊要求未作出规定;现行规程中关于尾矿回采的内容不够全面;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改革的要求,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主持完 成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评估研究 报告制定的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尾矿库安全规程将修订为第一 层次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但现行规程中很多条款

3、为非强制性规定, 很多条款以“可”作规定,不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因此,对该规程进行修编,并由行业标准升格为国家强制性 标准,对提升尾矿库安全管理,保障尾矿库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改革的要求,对现有尾矿库安全方面的标准 和标准体系进行整合简化,能更好地发挥该规程在尾矿库全生命 周期安全生产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基于以上原因,原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十三五”期间拟制修 订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中将尾矿库安全规程纳入修订 计划,尾矿库安全规程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此次修 订工作的牵头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接到任务后,及时编制了该规程 的编制计划及编制大纲,

4、并于2017年3 月 20 日召集编制组在北京 召开了规程编制启动会,本次启动会确定了编制组,初步确定了 规程编制范围及编制要求,讨论了规程框架,明确了各参编 单位的分工及各阶段的工作节点。会议确定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 公司矿山事业部尾矿室主任岑建和国家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尾 矿库安全技术中心技术总监田文旗作为项目负责人,长沙有色冶金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春黄金设计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贵 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中钢集团马鞍山矿 山研究院、河北铜源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规程的参编 单位。为了保证规程修订工作的质量,要求各编写单位均安排各 专业的技术带头人

5、负责相关的规程条款的修订工作。根据相关要 求,本次会议确定该规程的技术条款应包括尾矿库、赤泥库、锰 渣库、模袋法筑坝等相关安全技术条款。最终编制组参与单位及起草小组组成如下:单位起草小组人员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岑建、田文旗、郑学鑫、周积果、宋会彬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郭天勇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梅国栋长春黄金设计院王晓民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李全明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段蔚平河北铜源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王树2017 年 4 月 15 日,原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一司在北京召开了尾 矿库安全规程修订工作研讨会,通过研讨,考虑到锰渣及赤泥的性 质特殊性,会议进一步确定了规程的编制范围及要求,

6、明确了该 规程只适用于非核工业矿山的尾矿库,不包括锰渣库和赤泥库。 因此,原计划负责赤泥库部分的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不再为 编制组单位。2017 年 7 月 21 日,编制组各单位根据各自分工完成了规程 初稿并提交给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进行汇总后形成了规程初稿。2017 年 8 月 19 日,编制组邀请相关专家在贵阳组织召开了规 程涉及的重要问题的研讨会,对尾矿库安全度、尾矿库等别、尾矿 库防洪标准、尾矿库抗震计算、尾矿库溃坝分析等进行了专题讨论, 讨论结果认为尾矿库安全度按原规程编写并考虑干堆的情况,尾 矿库等别按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 )执行,尾矿库 防洪标准按尾矿

7、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 )执行不宜再提 高标准,尾矿库抗震计算只列出原则性要求,尾矿库溃坝分析目前技 术不成熟不宜在规程中写出。2018 年 1 月 16 日,牵头单位根据专题研讨会的意见,并组织 多次内部讨论,进行逐条修改,形成规程征求意见稿初稿。2018 年 4 月 26 日,牵头单位组织编制组及相关专家在北京对 征求意见稿初稿进行了逐条讨论,会后对会议中提出的意见进行了逐 条研究及修改,重点在于在原有湿式尾矿库的基础上加入干式尾矿 库,如何能充分将两部分内容包括又能简明扼要的处理。由于 2019 年初巴西尾矿库出现重特大事故,尾矿库的安全受到 更大的重视,编制组针对此情况

8、又对规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重新 思考,并于2019年 3 月17 日在洛阳进行了调研,并召开了编制组 内部会议,根据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件精神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重点在尾矿库安全度、尾矿库坝高、 尾矿库选址、尾矿库加高扩容等方面,会后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相应的 修改。2019 年 6 月 12 日,牵头单位组织编制组及相关专家在昆明对 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进行第二次研讨会,与会专家对征求意见稿提出 了宝贵的意见,会上多位专家提出模袋法筑坝目前技术还有待进一步 成熟,本次修订不宜将该部分内容纳入本规程。2019年2 月-8 月,牵头单位前后3 次与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基 础司

9、相关同志对本规程涉及到与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 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衔接的问 题进行了专项讨论。至此,本规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次研讨,并对研讨会的意 见进行了逐一分析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二、标准编制原则及修订技术内容变化的依据和理由(一)标准编制原则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本次尾矿库安全规程修订工作是使修 订后的规程成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要争取对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 制性地方标准进行整合;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 坚持与国际接轨,适合国情。修订后的规程要涵盖尾矿库勘察、设计

10、、建设、生产、回采、 闭库的全过程;要既包括技术要求,也包括管理要求;使尾矿库安 全规程成为尾矿库安全生产最全面、最顶层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程修订工作以现行规程为基础,修订工作要反映尾矿 库的技术进步,要有前瞻性,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工作,在总结尾矿库 建设运行经验的基础上,提炼出对尾矿库安全具有普遍意义的技术和 管理要求。本次修订工作原则如下:(1)修订后的尾矿库安全规程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协调。(2)修订后的尾矿库安全规程能保持较长时间的时效性, 既能反映当前技术发展的水平,又不限制新技术的发展。(3)尾矿库安全规程条文范围限定在保障人身

11、健康和生命财 产安全的基本要求。(4)修订后的规程条款均是强制性条款。不能作为强制性 条款的内容或者没有必要强制规定的内容一律删除。错误的、不具有 可操作性的条款必须删除。(5)标准引用:尽量不引用其它标准;如果必须引用,则只引 用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引用推荐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推荐 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适合于作为强制标准的内容,将其中的 具体条款纳入本标准;现行标准中引用的其它标准,尽可能将其相关 内容作为条款列入本标准,不再引用整个标准。(6)规程中用词:正面要求使用“必须”、“应”,其反义词 使用“严禁”、“不应”。“必须”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应”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

12、况下均应这样做;“严禁”表示很严格,任何情 况下都不能这样做;“不应”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不能这样做。(二)修订技术内容变化的依据和理由本次修订明确规定了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尾 矿库在建设、生产运行、闭库、回采、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而原规程规定“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金属非金属矿物选 矿厂尾矿库、氧化铝厂赤泥库。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 库和干式处理的尾矿库可参照执行。”根据多年实践经验,氧化铝厂 赤泥库、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等,由于其材料特性 由尾矿差别较大,在一个标准中很难将所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列清楚, 且有些工业废渣库如磷石膏库已有安全规程,

13、因此这些库的安全技术 不适用本规程。2.术语和定义本次修订对术语和定义进行了大量的修改,主要原因是本次修订 在原湿式尾矿库的基础上加入了干式尾矿库。因此,需要加入干式尾 矿库的相关定义,如“干式尾矿库”,干式尾矿库的堆坝方式,如“库 尾式排矿筑坝法”、“库前式排矿筑坝法”、“库中式排矿筑坝法”、“周 边式尾矿筑坝法”;同时有些术语既要反应湿式尾矿库又要反应干式 尾矿库,如“尾矿坝高”、“总坝高”、“调洪高度”等。 3.尾矿库等别和构筑物级别随着我国矿业发展,逐渐出现一批大型尾矿库,目前,国内设计 的最高尾矿坝坝高已达 325 米,最大尾矿库库容达 10 亿立方米,考 虑到尾矿库现状及今后的发展

14、趋势,在原规程基础上修改一等库 的等别标准。将原规程中具备提等别的二等尾矿库作为一等尾矿 库,修改为明确尾矿库的库容和坝高确定一等尾矿库。同时确定了利 用露天废弃采坑及凹地储存尾矿的尾矿库的等别,为此类尾矿库的安 全管理提供基础定义。同时,考虑到尾矿坝发生事故产生的安全影响 与尾矿坝的坝高及尾矿坝坝高内形成的库容密切相关,因此,明确了 尾矿库副坝级别的判别标准。1)尾矿库勘察本次修订明确了尾矿库在新建、改建、扩建中均应进行岩土工程 勘察,与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一致。考虑到详细勘察的 质量与尾矿库的建设质量密切相关,因此增加了详细勘察应至少包括 的内容;另外,尾矿库改建、扩建与尾矿堆积坝的

15、岩土工程条件密切 相关,因此增加了尾矿库堆积坝的勘察要求;这两部分内容要求与相 关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要求一致。2)尾矿库选址增加了“尾矿库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a) 国家法律禁止的矿产开 采区域;b)长江流域干流岸线三公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 区域。”考虑到国家法律禁止的矿产开采区域都为环境敏感区域,尾 矿库一旦发生事故带来的影响巨大,同时考虑到目前国家长江大保护 的要求,对长江流域的尾矿库选址作出了规定。3)尾矿坝渗流及静、动力稳定要求增加了“尾矿坝必须满足渗流控制和静、动力稳定要求。”因为 尾矿坝是尾矿库拦挡构筑物,直接关系到尾矿库安全。当其渗流稳定 性、静力稳定性和动力稳定性不足时,将可能发生失稳破坏,严重时 可导致溃坝,造成泥石流灾害事故,自2000 年以来,已发生二十余 起尾矿库溃坝事故。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强制规定尾矿坝设 计与运行必须满足坝体稳定性要求。4)尾矿坝浸润线埋深要求 增加了“尾矿坝的渗流控制措施必须确保浸润线低于控制浸润 线。”因为尾矿坝运行期间的浸润线如果高于临界浸润线,坝体抗滑 稳定性肯定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另外,尾矿坝运行期间的浸润线若各 点埋深小于本规范规定的尾矿堆积坝下游坡浸润线最小埋深时,坝体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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