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混凝土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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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单混凝土买卖合同5篇混凝土买卖合同模板1买受人: 合同编号:出卖人:签定地点:为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和买受人施工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GB/T14902-20_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买受人工程中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由 出卖人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结构类型:3. 工程地点:第二条:商品混凝土约需总量m3,最终结算量以买受人授权代表签发 的的发货单结算联方量为准。第三条:数量、单价、金额及计量方式1. 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买受

2、人在出卖人随车发货单上签字, 发货单上标明的混凝土方量作为结算价款依据。买受人可随时派人到 出卖人厂内抽检数量,标准误差范围在2%以内。2. 合同价格及要求见下表:说明:单价中只含减水剂费用,如设计要求有其他外加剂,费用另计。 第四条:结算方式1. 出卖人以供给买受人每3 的商品混凝土为一个结算价款的时间,或 以单批次供应完为一个结算时间。当一个批次的供货量小于 m3 时, 以每月的25 日为一个价款的结算时间。2. 双方以签字后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3. 买受人在收到结算单二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确认,逾期视为认可出 卖人结算单上的价款和数量,买受人在十日内付款与出卖人。 第五条:付款方式1.

3、买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应前向出卖人预付价款的%作为定金。2. 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量付款。3按照双方约定不能及时付款,逾期一天,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3%。 的滞纳金。4. 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浮,商品混凝土价格随之浮动,根据出卖人 的价格调整通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认可后作为价格调整依据和结 算依据。5. 不论采用以上任何一种付款方法,买受人应将混凝土货款汇(转)入 出卖人指定账户,否则出现问题由买受人承担。第六条:质量与检验1. 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检验的项目 按国标及相关规范要求执行。2. 由出卖人负责按国家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对所供混凝土进行出 厂检验。3. 出卖

4、人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各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规定。4. 交货检验,在监理见证下,双方共同到场,由买受人指定持有上岗 证的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坍落度测试、试块留臵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填 写交接货检验记录,并有三方签字。由买受人负责送有资质的工程检 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检测结果作为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 的依据。5. 买受人对浇筑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自发现十二小时 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若双方存有争议,应由买受人组织工程监 理、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共同确认质量异常原因。第七条:买受人责任1. 在工程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记表,严格按照GB/T14902

5、-20_预拌混凝土及GB50204-20_混凝土结构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2. 混凝土运到现场后,买受人应按照GB/T50081-20_普通混凝土力 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将原始混凝土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并按标准 进行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送相关 机构进行检验。买受人未经出卖人技术负责人书面同意,擅自在混凝 土内掺入外加剂、掺合料或水,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承担全 部责任。3. 出卖人将商品混凝土供至买受人现场后20分钟内,买受人查验出 卖人的有关资料后应按GB/T50082-20_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 方法标准对混凝土的坍落度等进

6、行检验,检测合格后及时组织浇筑。 若因买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达现场后60 分钟内未能浇筑完毕,每超 过半小时加收车辆等待费50 元;若继续延时超过壹个小时,买受人除 支付车辆等待费外,因浇筑不及时或养护不当等导致混凝土的质量发 生变化,买受人负全部责任。4. 买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强度等级、浇筑部位等相关事宜应在混 凝土浇筑前 48小时电话通知或把混凝土计划单交至出卖人代表,浇 筑时间准确至小时。如临时停工或变更计划单内容,买受人应在计划 供应的 3 小时前通知出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单 批混凝土在供应结束时,如出现实际使用量小于电话通知或计划单单 上的方量时,均按通知方量作为

7、结算方量。5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混凝土款项时,每日按应支付款项的3%。 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由此造成的工期延 误等损失由买受人负责。6买受人应为出卖人混凝土运输、输送等设备提供必要条件和国家规 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机械设 备操作现场无安全隐患,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并保证不受第 三方因素的干扰,否则由此造成车辆堵塞、损坏、人身伤害等问题, 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责。7如需占用人行横道、便道及夜间施工时,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施工,由此产生车辆损失及混凝土质量责任均由 买受人负责并赔偿买受人相应费用。8买受人应派

8、专人对混凝土施工车辆进出调度指挥。9.买受人应保证施工时间准确,工地卸料及时(在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 1.5 小时内卸完),若因超时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买受人自负。 第八条:出卖人责任1出卖人应严格按照GB/T14902-20_预拌混凝土标准及配合比要求组织生产,逐车计量和检验,以保证混凝土的数量和质量。2. 出卖人接到买受人混凝土供应电话通知或混凝土计划单后,应立即 做好生产准备,安排调度或车队长到工地查看现场情况,与买受人工 地代表核准供应时间及相关配合事宜。3. 如因出卖人设备、水、电等原因,不能按买受人计划要求时间供应 混凝土,出卖人应在供应时间3 小时前通知买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 能

9、按时供应,由此造成的随时由出卖人承担。4. 混凝土供应前,出卖人派调度或车队长到现场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接 洽,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商定供应中应注意的配合问题。5. 根据买受人施工计划的要求,按时昼夜供应,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 的连续浇筑需要,因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筑中断,造成混凝土质量 事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需夜间施工,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许可 手续,否则由此造成供应不及时出卖人不承担责任。6. 出卖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有关预拌混凝土的资质、合格证、开盘鉴 定等资料 。第九条:违约责任1. 非因不可抗拒力单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因所 提供的技术要求及混凝土质量指标等造成供应质量问题,调

10、查责任, 由责任方承担。2. 因买受人施工条件不具备,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工地卸料不 及时或因突发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无法使用、车辆损坏等损失, 由买受人按照损失额的二倍予以赔偿。3. 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向买受人提出停止供应书面通知,买受 人接通知后两天内仍未付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应,买受 人应承担出卖人的全部损失。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 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 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 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2. 本合同在履行

11、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 按以下方式解决:(1) 由出卖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2) 依法向出卖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1. 买受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在出卖人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出卖 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全权处理有关事宜。2单批泵送方量小于100 m3,泵送费用按台班费2200元/次计取。在 单批供应混凝土过程中,搅拌运输车超过两次的小方量(小于 6 m3) 运送,按车满载辆每方40元收取车载费(即小于6 m3按240.00元加收运费)。 。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12、(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混凝土买卖合同模板2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了明确责任协做配 合,在原合同基础上补充协议如下:1、2、所有砼的用量均按施工图用量结算; 在施工中,乙方接到工地通 知,未能及时供应或供应期间由于乙方原因,供应中断,给现场造成 损失的(损失数额以甲方现场施工记录为准)。乙方应对损失承担全部 责任,并给予全额赔偿。3、在混凝土现场施工中,乙方必须设专人在现场值班,做好协调服 务工作,没发现一次值班人员不到位,罚款1000 元/次(在本次结算 中扣除)。4、施工中需要润泵砂浆由乙方供应,价款乙包括在混凝土单价之内。5、因甲方拖

13、延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有权直接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 本协议所签订的混凝土价格为一次性包死价格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年月日年月日混凝土买卖合同模板3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经 甲、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一、甲方向乙方购买商品混凝土预订总数量 立方米、预计总金额(人 民币) 元。商品混凝土供货品种、单价及用途见表 1。二、交货地点和方式。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 三、供应量结算。按照预拌混凝土 (GB/T14902-20,商品混凝土供应量以运输车的发货

14、总量计算,如需 按施工图计算量进行复核时,不扣除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所占体积损耗 其误差应不超过2%。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供应量按照下列 方式进行结算:1、按批量进行结算,在每批量供应完成后的 日内进行结算。 2、按 月供应量进行结算,在每月 日进行结算。 办理结算手续的时间应不 超过三日。四、价格结算。商品混凝土价格结算在供应量结算的同时,按以下方 式之一第 款确定:1、商品混凝土供应当月,参考武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商品混凝 土月度指导价格进行结算。2、主要原材料结算期价格与签订合同期价格相比,价格变化幅度未 超过 %,按照本合同表 1 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如果主要原材料结算 期价格与签订合同期

15、价格相比,价格变化幅度超过 %,按超过部分 的单价计取税金后与本合同表 1 确定的单价之和确定结算单价进行 结算。五、质量验收。按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的商品混凝土交货检验结 果,是判定商品混凝土质量的依据。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 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乙方承担;交货检验的 取样试验工作由甲方承担。当甲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经甲、乙双方 协商认可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六、支付货款。在办理商品混凝土合同备案手续前,甲方将不低于合 同预订总价款 25%的预付款存于乙方指定帐户( );每一次价格结算完 成后二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不低于 70%的已结算货款,尾款在全部 混凝土供应完成或工程结构封顶后的 月内付清。七、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在工程开工前与乙方商定混凝土供货计划,并于供货 24 小时前以 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证条件,做到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坚实、平 整、畅通,并配备必要的电力、照明及车辆冲洗等设施;负责对乙方 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指挥调度。3、指派专人 对乙方交付的商品混凝土进行验收,完成验收后出具收 货凭证;4、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组织交货检验,对已验收的商品混凝土质量负 责; 5、按照国家规范及乙方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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