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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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平安稳定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院平安稳定工作的领导和治理,明确和落实平安稳定工作责任,预防和减少平安事故的发生,保障校园平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山东省平安消费条例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并参照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的平安稳定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平安的方针和各单位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实行部署、督导、检查、整改、追责“五位一体”的平安稳定责任治理方法。 第三条 平安稳定工作是学院和所属各单位行政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负责人不得对平安稳定工作推诿。因

2、渎职、渎职造成平安事故的,追查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平安事故是指水火灾事故、消费事故、学生治理事故、阻碍较大的治安刑事案件及其它造成严峻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院平安稳定工作,实行一把手总负责。院长是全院平安稳定工作的平安稳定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平安稳定治理的法律、法规,保障学院的各项平安稳定工作符合规定; (二)确定逐级平安稳定工作责任制,批准施行学院内部平安稳定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保障平安的操作规程; (三)建立学院平安稳定工作领导体系,设置与平安稳定工作任务相习惯的平安稳定工作机构,总抓

3、全院平安稳定工作。 (四)领导学院平安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学院平安稳定工作会议,听取平安稳定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学院治安情况,处理平安稳定工作中存在的征询题。 (五)落实平安防控措施,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及时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设置的技防设备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六)负责学院平安稳定的教育工作,加强对师生员工平安稳定认识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六条 分管学院平安保卫部门的院级领导为学院平安稳定治理人。平安稳定治理人对平安稳定责任人负责,施行和组织落实以下平安稳定治理工作: (一)协助院长领导学院平安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负责学院平安保卫部门和其他平安组织的日常建立与治理工作; (

4、二)组织起草并催促各单位施行学院平安稳定治理规章制度,提出有关平安稳定的经费预算方案; (三)部署学院各单位每一年度平安稳定治理工作,每学年初或上一学年末与各单位签订平安稳定工作责任状或下发平安稳定责任目的。 (四)与相关责任分管领导积极部署、协同处理学院突发事件。 (五)积极开展治安综合治理达标和创立平安文明校园活动。 (六)组织制定、施行平安稳定工作计划和措施,检查、督查平安隐患的整改工作; (七)逐级检查各处室、二级学院平安稳定工作情况。 (八)院长委托的其他平安稳定治理工作。 第七条 学院其他院级领导对本人所分管的职能处室、二级学院的平安稳定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 担任

5、所分管职能处室、二级学院的平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督查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平安稳定工作。 (二) 催促、检查所分管的部门或二级学院的平安稳定责任人落实平安稳定工作职责。 (三) 支持、监视所分管的部门或二级学院处理平安稳定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征询题。 (四) 组织、参加所分管的部门或二级学院的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 设立学院平安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其他院级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学保处,在学院平安稳定责任人和平安稳定治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平安稳定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院的平安稳定工作,加强平安稳定工作制度建立,确保各项平安稳定工作有

6、章可循、有制可依; (二)督查、考核各处室、二级学院的平安稳定工作情况; (三)组织开展平安警示教育和防备活动,在学院范围内组织平安讲座、消防讲座,组织师生进展防震演习和消防演习。 (四)每月召开由各职能处室、二级学院负责人和平安员参加的平安稳定工作会议,布置和总结一月工作;抽查、督导各部门每月平安稳定工作例会。 (五)负责学院消防、监控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相关技防设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六)协同直截了当责任处室、二级学院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校内发生的案件,承担抢险救援任务; (七)协同相关处室、二级学院,做好大型集体活动期间的平安稳定治理工作。 (八)监视

7、检查保安人员的工作情况; (九)检查学生效劳大厅、学生宿舍的平安稳定工作; (十)负责其它与学生平安稳定教育有关的工作; 第九条 各职能处室、二级学院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平安稳定责任人,分管院级领导和平安稳定责任人对管辖区域和业务范围内平安稳定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一)组织、领导本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实在将平安稳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构建“平安校园”; (二)实在做好平安维稳工作,精确掌握、及时反响不安定信息,科学处理和排解矛盾纠纷,做到四个“不发生”:不发生越级上访、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不发生严峻暴力事件。 (三)建立本单位平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院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本单位平安稳定责任人担任; (四)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平安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设置必要的平安设备、设备,建立本单位平安稳定工作档案; (五)坚持“平安例会制度”和“平安工作日检查、周报告、月总结的巡视制度”,每月召开平安稳定工作例会,布置和总结一月平安稳定工作。通过例会、巡视及时搜集情况,及时觉察征询题,处理征询题,并上报学院平安保卫部门。 (六)开展对师生员工平安防备知识教育和法制教育,定期、不定期对本单位平安稳定工作进展检查,严防各类平安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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