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污染诊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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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第一部分 铅、镉、砷、铬、汞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 康体检一、铅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一) 筛查:血铅。儿童血铅100yg/L、成人血铅1.9 ymol/L ( 400 yg/L )者进行复查。(二) 复查:筛查血铅超标者(儿童血铅100yg/L;成人血铅19 ymol/L ( 400 yg/L)复查静脉血铅。(三) 专项体检:复查静脉血铅仍超标者进行专项体检, 其内容为:1. 症状询问:重点询问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和贫血症状 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烦躁、多梦、记忆力减退、四 肢麻木、腹痛、食欲减退、便秘等。2. 体格检查:( 1)儿科/内科常规检查;( 2

2、)神经系统常规检查。3.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儿童:静脉血铅;( 2)成人及经静脉血铅复查证实为中度以上儿童铅中毒者: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静脉血铅或成人尿铅;(3 )成人:尿& -ALA (尿& -氨基-Y-酮戊酸)、血ZPP (红细胞锌原卟啉)、EP (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二、镉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一)筛查:尿镉。尿镉卜5ymol/mol肌酐(5yg/g肌酐) 者进行复查。(二)复查:筛查尿镉超标者(尿镉5ymol/mol肌酐 (5yg/g肌酐)、复查尿镉。(三)专项体检:复查尿镉仍超标者进行专项体检,其 内容为:1. 症状询问:重点询问有关肾脏疾病和骨质疏松症的病

3、史及相关症状。2. 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3.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尿镉、尿卩2- 微球蛋白/尿视黄醇结合蛋白、肝功能、肾功能、 X 线检查(骨 盆、尺桡骨、胫腓骨)。三、砷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一)筛查:尿砷。超过当地正常参考值者进行复查。(二)复查:筛查尿砷超标者(超过当地正常参考值) 复查发砷或尿砷。(三)专项体检:复查发砷或尿砷仍超标者进行专项体 检,其内容为:1. 症状询问:重点询问乏力,头痛、头晕、失眠、四肢远端麻木、疼痛,双下肢沉重感、消化不良、肝区不适等症 状。2. 体格检查:(1)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消化系统,如肝脏大小、 硬度、肝区叩痛等;(2)

4、神经系统检查:重点是周围神经系统,如感觉、 肌力;(3)皮肤科检查:重点检查皮炎、皮肤过度角化、皮 肤色素沉着,即重点检查躯干部及四肢有无弥漫的黑色或棕 褐色的色素沉着和色素脱失斑,指、趾甲 Mees 纹,手、足 掌皮肤过度角化及脱屑等。3.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肌 酶谱、心电图、肝脾 B 超、发砷或尿砷、神经-肌电图。四、铬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1. 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呼吸系统、鼻咽部、皮肤疾病史 症状。2. 体格检查:(1)内科常规检查;(2)鼻咽部常规检查;(3)皮肤科常规检查。3.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胸部 X 射线摄片、心电图。五

5、、汞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一)筛查:尿汞。尿汞2. 25ymol/mol肌酐(4yg/g 肌酐)者进行复查。(二)复查:筛查尿汞超标者(尿汞 2. 25ymol/mol肌 酐(4yg/g肌酐)复查尿汞。(三)专项体检:复查尿汞仍超标者进行专项体检,其 内容为:1. 症状询问:重点询问神经精神症状,如头痛、头晕、 乏力、失眠、烦躁、多梦、记忆力减退、易激动、多汗等及 肾脏病史等。2. 体格检查:( 1)内科常规检查;( 2)口腔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口腔粘膜、牙龈;( 3)神经系统常规检查(注意眼睑、舌、手指震颤的检 查)。3.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功 能、尿卩2

6、-微球蛋白/尿视黄醇结合蛋白、尿汞。六、其他(一)开展健康体检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卫生 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健康体检的 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二)开展健康体检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铅、镉、砷、铬、 汞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的健康体检要求进行体检工作。(三)对在健康体检中发现存在健康损害的人员,应当及时告知,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安排相关诊断与治疗工作。(四)开展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客观真实地报告健康检查结果,并对其所出示的检查结果和总结报告负责。重金属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一览表污 染 物筛查复查专项体检(复查后仍异常者)症状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铅血铅静脉血铅:

7、 筛查血铅增 高者(儿童 血铅100 U g / L ;成 人血铅 1.9 u mol / L ( 400 u g / L )予以 复查。重点询问神 经系统和贫 血症状,如 头痛、头晕、 乏力、失眠、 烦躁、多梦、 记忆力减 退、四肢麻 木、腹痛、 食欲减退、 便秘等。1儿科/内科常规检查;2.神经系统常规检查。1. 儿童:静脉血铅;2. 成人及经静脉血 铅复查证实为中度 以上儿童铅中毒 者:血常规、尿常 规、肝功能、血铅 或尿铅;3. 成人:尿5 -ALA (尿 -氨基- Y -酮戊酸)、血ZPP (红细胞锌原卟啉)、EP(血红细胞 游离原卟啉)。镉尿镉尿镉:筛查 尿镉增高者(尿镉 5ymo

8、l/mol 肌酐(5yg/g 肌酐)予以 复查。重点询问有 关肾脏疾病 和骨质疏松 症的病史及 相关症状。内科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 尿镉、尿0 2-微球 蛋白/尿视黄醇结 合蛋白、肝功能、 肾功能、X线检查(骨盆、尺桡骨、 胫腓骨)。砷尿砷发砷或尿 砷:筛查尿 砷增高者(超过当地 正常参考 值)予以复 查。重点询问乏 力,头痛、 头晕、失眠、 四肢远端麻 木、疼痛, 双下肢沉重 感、消化不 良、肝区不 适等症状。1.内科常规检查:重点 检查消化系统,如肝脏 大小、硬度、肝区叩痛 等;2神经系统检查:重点 是周围神经系统,如感 觉、肌力;3皮肤科检查:重点检 查皮炎、皮肤过度角 化、皮肤色

9、素沉着,即 重点检查躯干部及四 肢有无弥漫的黑色或 棕褐色的色素沉着和 色素脱失斑,指、趾甲 Mees纹,手、足掌皮肤 过度角化及脱屑等。血常规、尿常规、 肝功能、心肌酶 谱、心电图、肝脾 B超、发砷或尿砷、 神经-肌电图。铬重点询问呼 吸系统、鼻 咽部、皮肤 疾病史症 状。1.内科常规检查;2鼻咽部常规检查; 3皮肤科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 肝功能、胸部X射 线摄片、心电图。汞尿汞尿汞:筛查 尿汞增高者(尿汞 2.25ymol/m ol 肌酐(4yg/g 肌 酐)予以复 查。重点询问神 经精神症 状,如头痛、 头晕、乏力、 失眠、烦躁、 多梦、记忆 力减退、易 激动、多汗 等及肾脏病 史

10、等。1. 内科常规检查;2. 口腔科常规检查:重 点检查口腔粘膜、牙 龈;3. 神经系统常规检查 (注意眼睑、舌、手指震颤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 心电图、肝功能、 尿0 2-微球蛋白/ 尿视黄醇结合蛋 白、尿汞。第二部分 铅、镉、砷、铬、汞污染人群中毒诊断重金属污染可能产生的人体健康损害,涉及到神经系 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肾脏、心血管及皮肤 等组织器官,涉及到多临床学科。出具重金属污染中毒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专业 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机构类型(一)承担国家级和省级中毒救治基地职能的医疗机 构。(二)具备职业性铅、镉、砷、铬、汞中毒诊断资质的 医疗卫生机构。

11、(三)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铅、镉、砷、铬、汞污 染人群中毒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二、机构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卫生行政部门 核发的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三)具备开展铅、镉、砷、铬、汞中毒诊断的质量管 理体系,且有效运行。(四)具备毒物检测实验室,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指定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合格,或者具有地市级以上标准计量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或审查认可合格证书;所 需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和性能等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并定 期进行计量检定,有检定状态标识,运行良好;毒物检测实 验室经国家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重金属检测质量控 制考核,成绩合格;毒物检测

12、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等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五)铅、镉、砷、铬、汞中毒诊断医师必须取得执业 医师资格。(六)铅、镉、砷、铬、汞中毒诊断医师应当具有中级 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重金属中毒诊断技术负责 人应当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诊断工作 5 年以上。(七)具备开展铅、镉、砷、铬、汞污染潜在高风险人 群健康体检的技术服务能力。第三部分 铅、镉、砷、铬、汞中毒的诊断标准重金属污染中毒诊断是一项技术要求很高、政策性很强 的工作,诊断过程中,应当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认 真筛查受污染区域的人群,结合环境监测指标,全面分析患 者的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等实验室指标,并排除其他病因 所

13、致类似疾病后作出铅、镉、砷、铬、汞中毒诊断。铅、镉、砷、铬、汞中毒诊断参考标准,详见下表。污染物职业卫生标准卫生行业标准部门标准铅GBZ 37 - 2002 职业 性慢性铅中毒诊断 标准卫生部儿童高铅 血症和铅中毒分 级和处理原则(试 行)WS/T 112 - 1999 职业 接触铅及其化合物的 生物限值镉GBZ17 - 2002 职业 性镉中毒诊断标准WS/T 113 - 1999 职业 接触镉及其化合物的 生物限值砷GBZ 83 - 2002 职业 性慢性砷中毒诊断 标准WS/T 211 - 2001 地方 性砷中毒诊断标准WS 277-2007 地方性 砷中毒病区和划分标 准铬GBZ 1

14、2 - 2002 职业 性铬鼻病诊断标准汞GBZ 89 - 2007 职业 性汞中毒诊断标准一、铅中毒诊断标准(一) 成人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有明确铅污染区域内生活接触史,出现以神经、消化、 造血系统为主的临床表现,复查和专项体检血铅2.9 Mmol / L( 600 m g/L )或尿铅0 58 m mol/L (120yg/L )者,可诊断为慢性铅中毒。1. 轻度中毒。血铅 2.9 y mol / L ( 600 y g/L )或尿铅0. 58 y mol/L (120yg/L),且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1) 尿&一氨基Y酮戊酸 61.0 y mol/L ( 8000 y g/L)者;(

15、 2)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 EP)3.56y mol/L( 2000 y g/L);( 3)红细胞锌原卟啉( ZPP)2.91y mol/L( 13.0y g/g Hb);( 4)有腹部隐痛、腹胀、便秘等症状。如诊断性驱铅试验,尿铅 3.86y mol/L( 800y g/L) 或4. 82ymol/24h ( 1000 yg/24h)者,也可诊断为轻度铅 中毒。2. 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1 )腹绞痛;( 2)贫血;( 3)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3.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1 )铅麻痹;(2)中毒性脑病。(二)儿童铅中毒诊断标准。有明确铅污染区域内生活接触史,连续两次静脉血血铅 200g/L者,可诊断为儿童铅中毒,并依据血铅水平分为 轻、中、重度铅中毒。轻度铅中毒:血铅水平为200-249卩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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