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资产管理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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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校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校产涵盖的范围第一条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教室2、专用室(含操作室、准备室)3、办公室4、食堂(含餐厅)5、男女学生宿舍及教工寝室(含浴室)6、田径场地(含篮球场、器械场)7、物品(器具)储藏室8、总机房9、其他公共区域。报告厅、自行车库、校门、围墙、学校小卖部、操场公厕、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坛及广场、宣传长廊等。第二章管理_系统第二条校产管理_系统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

2、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年段长及年段核心小组,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音、体、美、劳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食堂主任;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小卖部的财产负责人为店主;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第三条总务处协助财务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室、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

3、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第四条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第三章购物与领用制度第五条学校添置财产,须先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_购置。第六条学校基建和较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长_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镇人民政府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第七条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

4、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第八条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_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帐后方可使用。第九条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减少浪费。第四章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第十条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第十一条班级和学生寝室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

5、年段长证明),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_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第十二条教师寝室财产由其教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一学期检查一次。第十三条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第十四条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第十五条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总务处开

6、具出门证。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第五章赔偿制度第十六条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第一款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第二款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第三款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第四款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第

7、五款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第六款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责责任。第七款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第八款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8、。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第十八条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第十九条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原则上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第二十条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在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_倍赔偿。第二十一条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钱清镇中学班级财产自查赔偿金额参考表。第二十二条赔偿途径第一款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用书

9、面形式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第二款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第三款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由负责人直接向财务处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第四款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第五款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开具由财务处发给的

10、收据单,收取的赔偿款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务处。第六款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务处缴纳赔偿金。第七款教师个人损坏财产而隐瞒实情、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查)不报的,将在期末岗位奖或月岗位工资中强行扣除赔偿,并视情况按教师岗位责任制和月岗中有关条款给予必要的处分。第八款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第九款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缴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第十款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

11、出具校产回收证_校长室,校长室据此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第六章报废制度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并被确定不能使用和修复的,或修复费用大于使用价值的,低值财产或另星校产应由总务处鉴定,校长室主管领导批准,填报废单,调整财产帐。高价值校产或大宗校产的报废须经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报请镇政府审批。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所提校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即指在多次使用过程中并不改变它自身的实物形态者,不包括高(低)价易耗品、文具纸张、一般低价办公用品、化学药品、低档塑料制品用具、卫生工具、报纸等。第二十五条在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绩或贡

12、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个人,总务处将呈报校长室予以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所有条款与上级有关新规定不符,则执行上级规定。中小学校资产管理制度(二)电化教育是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为有效管理电化教育,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学校电化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落实人员,建立_,明确职责,构建学校的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电教工作的方针政策,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负责。制定学期电教工作计划、近期规划,总结交流电教工作经验,检查督促电教工作的深入开展,表彰先进,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加强业务学习,

13、_落实对全体教师的教育技术培训,激励教师运用现代媒体深入教学、深化教改的积极性。以身作则,自觉开展电化教育,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积极推行教育技术课题实验研究。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电教经费的落实,不断完善电教硬件、软件设施。管好、用好电教硬件、软件,落实措施,确保安全无事故。电教管理人员工作职责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有关电化教育工作计划,参与、从事学校电化教育建设和管理工作。2、熟悉电教器材(包括设备设施)、教材的种类、性能和用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电化教育教学活动,协助教师运用电教手段上好课,_学生开展课外兴趣小组活动。3、科学保管电教器材、教材,定期保养,及时维修,保持电教仪器室

14、和专用教室的清洁。4及时做好新购新配电教器材、教材的验收登记,破损器材、教材的核销工作。建立完整的总账和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5、监督电化教学计划执行,督促科任教师做好电教器材、音像教材使用登记工作,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6、根据学校电化教育需要,及时做好所需物品的请购、领取工作。及时向有关人员介绍新增电教器材、教材。7、积极_、开展电化教育研究,自制电教教材。8、保管好电教仪器室和专用教室资料档案,及时准确地完成统计报表等各种表册登记。9、切实做好电教仪器室和专用教室的安全工作。10、离开电教管理人员岗位时,做好移交工作。电教器材、教材保管制度1、电教器材、教材范围是省教育厅颁布的现

15、行电化教育配备标准的有关项目和附属设备、设施及自购自制的音像教材。2、电教器材、教材由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3、为方便教学,有关器材、教材需落实到相应的处、室、组、人,相应部门和人员应向专管人员办理领用手续,实行谁用谁管,期初领,期末还。4、所有电教器材、教材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检查其完好情况。5、常规电教器材、教材应与电教专用教室分室保管,器材、教材分橱存放。存放器材、教材在符合科学性原则前提下,做到取用方便,陈列美观。针对不同电教器材、教材特点,采取防尘、防震、防压、防磁、防晒、防霉等措施,妥善保存好电教器材、教材说明书。6、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则,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电教器材、教材不受损失。电教器材、教材登记使用制度1、学校每学期要制订电化教学计划,发动并鼓励教师用足用好电教器材和音像教材。2、教师要充分运用学校现有电教器材和教材,发挥其使用效益,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3、教师使用电教器材、教材应办理领用手续,用毕及时归还。当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告诉电教管理人员或报告学校主管领导。4、在电化教学中,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音像制品。5、做好电教器材、音像教材使用登记工作,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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