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行业分析报告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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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与政策51、行业主管部门 52、行业监管体制 63、行业主要政策与法律法规 7(1)“十一五”规划纲要7(2)产业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7(3)税收法规8(4)白酒生产许可证制度 10(5)酒类流通管理政策 10二、行业发展现状 11三、市场竞争状况 121、300 元/瓶以上的细分市场 122、80-300 元/瓶的细分市场 123、10-80 元/瓶的细分市场 134、10 元/瓶以下的细分市场 13四、进入行业的主要障碍 141、产业政策 142、技术要求 143、许可证制度 154、中高档白酒行业特有的进入障碍 15(1)名优品牌 15(

2、2)良好的自然环境资源15(3)成熟的工艺技术与人才 16五、市场供求状况与变动原因 161、需求状况 16(1)白酒需求总量探底后稳中有升 16(2)中高档白酒需求增长明显 172、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17(1)人均收入水平提高推动消费增长17(2)用餐方式改变和社会交往增多刺激餐饮行业发展,带动白酒消费增长18(3)消费升级为中高档白酒提供了市场空间203、供给状况与影响因素分析 20六、行业利润水平与趋势 21七、行业集中度分析 22八、行业发展趋势23九、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241、有利因素 24 (1)经济持续发展,消费能力增强24 (2)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有利于名优白酒

3、生产企业发展壮大24(3)白酒是传统饮品,并具备传统文化影响力25(4)白酒产业适度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发展252、不利因素 25 十、行业技术水平 26 十一、行业经营特征 281、生产和销售的季节性 282、销售的节日效应 283、中高档白酒的原产地特征 28 十二、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与其影响 29 十三、出口面临的有关政策与其影响 31 十四、行业竞争态势与主要企业简况 311、茅台酒股份 322、五粮液股份 323、剑南春集团 XX 公司 334、老窖股份 335、水井坊股份 336、白酒生产企业 337、等地的白酒生产企业 348、洋河股份 349、其他白酒生产企业

4、 34白酒工业是中国轻工业中食品工业的一个重要分支。根据中国 证监会2001年4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 “C0501 酒精及饮料酒制造业”。白酒是中国特有的一种白酒,与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朗 姆酒、杜松子酒(又称杜松子酒)、龙舌兰酒并列为世界七大蒸馏酒 白酒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 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饮品。根据白酒的香型,主要有浓香型、酱香型、清香型和凤香型。 目前,浓香型白酒占整个白酒市场份额的70%左右。浓香型白酒以 老窖、五粮液、洋河酒、酱香型白酒、汾酒、西凤酒白酒为代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举办了五届国家级品酒会,认定了 众

5、多名酒品牌和香型。在原轻工业部主办的1979 年第三届全国品酒 会上,洋河大曲与茅台、汾酒、五粮液并列为全国八大名酒。洋河 大曲酒在1984 年第四届全国品酒会和1989年第五届全国品酒会上 荣获全国名酒称号。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制度、行业的重大法律、法规和政策1. 工业主管部门白酒行业主管部门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 能部门。白酒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中国酒业协会白酒分会和中 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2. 行业监管体系鉴于白酒行业的综合性,除了发改委,国家其他部门也根据各 自职责对行业进行监管。2004年 9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 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

6、00423 号),规定“按照一个监管 环节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 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 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将现在由 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卫生监管职责划给质检部门;工商部 门负责食品流通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 管;食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 重大事故。农业、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 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和消费的行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行 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21 年6 月开始实施。

7、法 律规定,国家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 安全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 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则制定,组织 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 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工作,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3. 行业重大政策、法律法规(1)“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 年

8、3 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提出:全面落实科学 发展观,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 展食品工业,提高精深加工水平,保障食品安全。(2)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版)(国 家发改委令第40 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版)(征 求意见稿)将白酒生产线列入限制类。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布实施促 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对此类项 目,国家有关部门应遵循优胜劣汰原则,实行分类指导

9、,允许企业 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进一步扩大需求,促进经济 平稳较快增长,2021 年1 月至2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 了轻工业等十个重点行业的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 轻工业承担着繁荣市场、扩大就业、服务“三农”的重要任务。振 兴轻工业,必须努力扩大市场需求,加快自主创新,推进结构调整 和产业升级,走绿色生态、质量安全、循环经济的新型发展道路, 具体包括:积极扩大城乡消费,增加国家有效供给;加快技术进步; 加强食品安全;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支持优势品牌企业跨区域并购, 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培育

10、和发展轻工业特色区域 和产业集群;加强企业管理,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版)、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版)(征求意见稿)已将绿色无公害饲料及 添加剂研发、“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项目等列为“鼓励类”。 2005 年7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 见(国发200522 号),要求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 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已于2021年 1月开始实施 法律规定,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企业应当按照国 家规定对生产过程

11、中产生的废物、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3)税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酒类产 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084号),规定自2001 年5月 1 日起,粮食酒、薯类酒计税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从价计征应纳税额方法改为从量定额与从价计征相结 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其中,固定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 克)0.50元;税率:粮食酒 25%,土豆酒1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消 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 号),规定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 粮食白酒、马铃薯白酒比例税率统一调整为20%;

12、税率为0.5 元/公 斤(500g)或0.5元/500ml;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根据实际销售货物的 重量确定。实际销售的商品以体积标注的,计量单位应由500ml换 算为lkg,而不能以酒精含量标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 号)规定,自2021 年1 月1日起,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 计税价格征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X固定税率)三(1-比例税率)。与修订前相比,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的 分子数增加了“委托加工数量X固定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21 年 1 月开始实施。 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同时废止的中华人

13、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原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 税函2022380 号)及所附白酒计税价格最低消费税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自2021 年 8月 1 日起,有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 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中,生产企业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 位对外销售价格的70%,年销售量为1。对于000万元以上的品种, 税务机关应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自查销售 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 50%至 70%左右的最低消费税计税值。其中,生 产规模大、利润水平高的企业需要核定应税价值白酒的最低消费税。 税务机关核定价格的范围原则上应为销售单

14、位对外销售价格的60% 至 70%。酒的最低计税价格已经被批准。对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连续 上涨或下跌超过 3 个月,且累计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 20%(含)的白 酒,税务机关应重新核定其最低计税价格。(4)酒类生产许可制度2004 年 12 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审查通则,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的条件。对上述规模(即 年销售额 500 万元以上)的酒类生产企业,国家质检总局按照酒类 生产许可证审核细则(2006 年版)审核发放酒类生产许可证,许可 证有效期为 3 年。(5)酒类流通管理政策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005 年商务部令第 25 号)自2006 年 1 月

15、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 运在内的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登记制度和追溯制度:酒类经营者应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填写酒类流通登记表,并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酒类经营者批发酒类商品时应 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实现酒类流通全过程的单品跟踪、单品 匹配,实现酒类商品流通信息从出厂到销售终端的可追溯。同时,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 产品,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明示。二、行业发展现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消费水平的提高,白酒行业在上世 纪八九十年代发展迅速。当时市场准入要求低,利润水平高,刺激 了很多小酒厂在各地设立。到 1996 年,白酒行业年产量达到顶峰 801 万吨,约为建国初期的 80 倍。随着旨在调控白酒总量的产业政 策、税法及配套措施的逐步出台,白酒行业年产量逐渐减少,行业 内小型白酒生产企业的发展受到明显抑制,在 2002 年左右达到低谷 在近年来社会消费结构升级的背景下,名酒生产企业纷纷调整产品 结构和营销策略,注重开发适销对路的中高档产品。白酒行业产量、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均有所增长。2021 年,白酒行业营业收入达到 1540.25 亿元(由于统计周期的影响,2021 年全年的数据是根据当年 前 11 个月的数据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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