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563434291 上传时间:2022-11-23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1.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员工违纪违规处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员工违纪违规处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员工违纪违规处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员工违纪违规处理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员工违纪违规处理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员工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员工违纪违规处理规定(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员工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员工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一章 目的、适用范围及原则 第一条 为强化*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监督约束机制,规范对员工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维护出资人权益, 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含工勤、临聘、见习期、 试用期人员),*市环线建设开发总公司参照执行。由市委、市 政府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任命或管理的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 执行。第三条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理。国家和上 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需要给予 党纪处分的,优先适用中国共产党纪

2、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 定,给予党纪处分。第四条 对违纪违规员工的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正 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处理的轻重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 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的原则。第二章 处理的方式 第五条 对违纪违规员工的处理方式分 为:(一)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二)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撤职 留用察看、歇岗、解除劳动合同。第六条 书面检查是指对员工一般的违纪违规行为,责令其 以书面形式作出检讨,希望其本人及时改正并教育其他员工引以 为戒。通报批评是指对部门或员工一般的违纪违规行为,在一定范 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希望部门或员工及时改正并教育其他

3、员工引以为戒。诫勉谈话是指发现员工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苗 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谈话,希望其本人及时 改正并教育其他员工引以为戒。诫勉谈话影响期为六个月。受到 诫勉谈话处理的员工,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资格,影响 期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第七条 纪律处分是指对违纪违规、工作失职情节或后果较 严重的员工进行的处理措施。纪律处分的影响期分别为:警告为 六个月,记过为十二个月,记大过为十八个月,降职/降级、撤 职、留用察看、歇岗为二十四个月。第八条员工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在给予其撤职处分时,从其担 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职。第九条 员工受到上述各类处理时不能豁免其应承担的

4、经济赔 偿责任。员工违纪违规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 员工因违纪违规或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 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员工蓄意破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 按法定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条 员工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第三章 行为及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对违纪违规员工,应综合 考虑违纪违规情节、后果和认错态度等因素,视情节或后果轻重 作出处理决定。员工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分为情节或后果较轻、较重及严重三 种。情节或后果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问责处理;情节或后果 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撤职、留用察 看、歇岗处分;情节或后果

5、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情节或后果较轻的,应予 以批评教育:(一)不遵守考勤及请假制度,一个月内有迟到、早退、旷 工情况,给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二)上班期间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兼 职、炒股、玩游戏、看小说、看视频、闲聊、经商、投资、网约 车营运等;(三)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互相推诿扯 皮,未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 调动的;(四)工作失职,损坏工具、设备、固定资产等公共财物, 浪费资源和能源,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五)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不文明服务和执法,损害 公司形象的;(六)违反规定、操作规程

6、、流程、程序或不依照规章制度 秉公办事的;(七)公司年度责任目标、办公会议布置的临时工作任务未 按要求和时限完成的,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的;(八)参与、支持非法活动或组织,为非法组织提供场所和 资金的;(九)违反公司其他有关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或有其他违 纪违规行为,造成轻微影响的。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情节或后果较重的,应给 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一)一年之内,受到批评教育两次及以上的;(二)不遵守考勤及请假制度,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旷工 次数较多,给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三)组织纪律松散,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及 指挥,贻误工作,或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四)玩忽职守

7、,不执行或不遵守规章制度,出现较大差 错,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操作,造成较大事故的;(五)工作失职,损坏工具、设备、固定资产等公共财物, 浪费资源、能源,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六)对负责的工作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对出现的重大差错 负有直接责任的;(七)泄露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八)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不文明服务和执法,损害 公司形象的;(九)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和时限完成, 给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违反廉洁规定的;(十一)参与、支持、组织非法活动或组织,为非法组织提 供场所和资金,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给公司造成较大负 面影响的;(

8、十二)恶意举报、造谣中伤、无中生有,给公司及他人造 成不良影响的;(十三)违反公司其他有关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或有其他 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公 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一)一年之内,受到歇岗及以下纪律处分两次及以上的;(二)违反考勤及请假制度,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或旷工次 数多,且屡教不改并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三)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或组织、煽动怠 工,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组织、个人的;(四)组织纪律松散,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及 指挥,贻误工作,或严重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五)玩忽职守,不执行或不遵守规章制度

9、,出现重大差 错,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操作,出现重大事故的;(六)工作失职,损坏工具、设备、固定资产等公共财物, 浪费资源、能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七)利用职务之便或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占、挪用、蓄意损 坏公司或他人财产者,或串通他人谋取私利的;(八)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违反廉洁规定、政策法 规、财经纪律的;(九)故意泄露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 (十)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不文明服务和执法,严重 损害公司形象的;(十一)参与、支持、组织非法活动和组织,为非法组织提 供场所和资金,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尚未达到刑事处罚,但 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十二)利用职权包庇违法乱纪行为

10、,情节严重,造成严重 负面影响的;(十三)恶意举报、造谣中伤、无中生有,给公司及他人造 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十四)虚报应聘资料,使公司误信而录用的;(十五)违反国家计生政策和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 (十六)违反公司其他有关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或有其他 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第四章 处理的运用规则 第十五条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 或者合并适用。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至十四条规定有两种以上需 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 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于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 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 以下的,决定处分期。在受处分

11、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 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 48个月。第十六条 员工违纪违规应受到处理的,在处理决定作出前 已经退休(不含返聘)的,不再给予处理。主动离职、引咎辞职 或有其他情形的,参照在职人员进行处理。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一)主动配合组织调查、交代本人违纪违规问题的;(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的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 属实的;(三)主动上交违纪违规所得或者赔偿损失的;(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 危害结果发生的;(五)有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的情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2、需要从重或者加重处理:(一)在共同违纪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拒不退还违纪违规所得或者拒绝赔偿损失的;(三)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规的;(四)伪造、销毁、隐匿、转移证据材料的;(五)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六)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及其他人员 的;(七)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调查行为的;(八)处分期间内发生新的违规违纪行为,需给予处分的;(九)有其他需要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第十九条 具有规定的从轻或者从重处理情节的,在相应的处 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理。具有规定的减轻或者加重处理情节的,在相应的处理幅度以 外,减轻或者加重一个处理档次给予处理。第

13、二十条 有 2人以上共同违纪违规,需要给予处分的,根 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第二十一条 违纪违规行为中,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对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及造成的后 果起直接或决定性作用的人员。(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对其直接负责的工作不负责 任,未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当,对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及造成的后 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对其处理的标准,一般应比直接责任 者低一至两个档次。(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负责的工 作或应参与决定的事项,未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当,对发生的违规 违纪问题及造成的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对其处理的标 准,一般应比直接责任者

14、低两至三个档次。第二十二条 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受到处理的,由所在党组 织给予相应的党纪处理。第五章 对违法犯罪员工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员工依法被宣 判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视情节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歇 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第二十四条 员工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一律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六章 调查处理的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五条 调查的提出和 审批(一)下列情况必须予以调查:已曝光造成一定影响的、上 级部门交办的、经实名举报的、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中发现的 问题需查清处理的,其他需要调查的。(二)所有适用本规定的调查均应履行审核与批准手续,否 则,员工及所在部门、子分公司可拒绝接受调查。(三

15、)普通员工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其所在部门、子分公 司设立了纪委的,由纪委填报调查意见,报部门、子分公司主持 工作的负责人审批;没有单独设立纪委的,由纪检专员填报调查 意见,由部门、子分公司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并报监察审计 部备案。调查工作由该部门、子分公司纪委(纪检专员)牵头, 相关调查人员不少于二人,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 处理意见(附表 1)。普通员工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基层副职及以上 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其调查处理由所在部门、 子分公司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后报监察审计部、公司纪委审 批。牵涉部门、子分公司主持工作负责人的调查,直接由监察审 计部初核后报公司纪委审批,并由监察审计部牵头组成调查组进 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附表1)。基层副职以上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由监察 审计部填报调查意见,经公司纪委审批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 再由监察审计部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 见(附表1)。(四)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调查对象违纪违规问题程度明显超 过审批时档次所规定的,应按前款所明确审批权限及时向上一级 报告情况。(五)对员工提出处理建议,相关部门应填写员工违纪违 规处理审批表(附表2),或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提出。第二十六条 调查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一)调查组人员的组成:原则上应由纪检监察、党群、人 力资源、工会和相关业务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