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气瓶管理办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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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气瓶管理办法篇 书目 乙炔瓶氧气瓶平安管理方法 按规定要求,定期检验气瓶,充气前检查钢瓶的气样,防止误充气体,充气速度不能过快,防止猛烈振动撞击,避开日光曝晒,远离高温、明火及其它热源,应距可燃易燃物及明火10米以上,与电焊在同一地点运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品,运用前应检查有无漏气现象,瓶阀或减压器不沾有油污,氧气瓶内的气体不能用完,应留余压(1-2公斤/厘米2),运用乙炔瓶必需合格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瓶温不准超过30°-40°,严禁瓶体倒置、卧放。存放乙炔瓶的室内应留意通风换气,所用的仪表定期检验,以防失效。 压力容器的用途广泛,结构形式困难,尤其是压力容器的介

2、质,往往具有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因此,它发生爆炸造成的危害就更大,所以压力容器必需按规定进行检验,气瓶的定期检验,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液化石油气瓶运用未超过20年的每五年检查一次,超过20年,每二年检验一次,压力容器在投用前,必需持出厂文件,压力容器登记表或检验报告,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运用许可证,本单位建立气瓶档案。 乙炔瓶氧气瓶的平安管理方法 按规定要求,定期检验气瓶,充气前检查钢瓶的气样,防止误充气体,充气速度不能过快,防止猛烈振动撞击,避开日光曝晒,远离高温、明火及其它热源,应距可燃易燃物及明火10米以上,

3、与电焊在同一地点运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品,运用前应检查有无漏气现象,瓶阀或减压器不沾有油污,氧气瓶内的气体不能用完,应留余压(1-2公斤/厘米2),运用乙炔瓶必需合格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瓶温不准超过30-40,严禁瓶体倒置、卧放。存放乙炔瓶的室内应留意通风换气,所用的仪表定期检验,以防失效。 压力容器的用途广泛,结构形式困难,尤其是压力容器的介质,往往具有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因此,它发生爆炸造成的危害就更大,所以压力容器必需按规定进行检验,气瓶的定期检验,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液化石油气瓶运用未超过20年的每五年检查一次,超过

4、20年,每二年检验一次,压力容器在投用前,必需持出厂文件,压力容器登记表或检验报告,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运用许可证,本单位建立气瓶档案。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气瓶平安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仔细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危急化学品平安监察条例、气瓶平安监察规程、危急化学品登记管理方法、危急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溶解乙炔气瓶平安监察规程及相关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确保气瓶的平安营运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运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3000l,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无

5、缝、焊接和特种气瓶(“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度充装气瓶等其中低温绝热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的下限为0.2mpa),充装站及经销点、运输、储存、运用等单位。 第三条 气瓶充装站及经销点、运输、储存、运用等单位必需仔细执行本方法,集团公司安监部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方法执行状况。 第四条 本方法引用了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特种设备、气瓶平安管理法规、规定、标准和技术要求,如本方法的内容与我国现行条例、规程、标准、技术条件等相抵触之处,应以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颁发的条例、规程、标准、技术条件为准。 其次章 一般要求 第五条 气瓶充装站要

6、遵照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和气瓶平安监察规程等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要符合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平安技术条件、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要执行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平安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八条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要执行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平安技术条件、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要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平安技术条件、溶解乙炔充装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充装站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 气瓶充装站必需根据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国务院2023年1月26日发布)气瓶平安监察规程的规定,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同意,会同政府有关主

7、管部门的审查,获准后方可建站。 第十一条 充装站应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办理气瓶充装许可手续,省平安生产监督局办理危急化学品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气体充装工作。 第十二条 充装站的生产装置、建筑和平安设施,必需符合防火、防爆和环境爱护等规定。 第十三条 充装站必需建立确保充装质量和平安的管理制度(包括事故预案及防范措施),如平安教化、培训、防火防爆、储运及设备检修等制度,并备有与充装气体、气瓶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第十四条 充装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求的置换或处理瓶内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的设施。 第十五条 充装

8、站应具有与填充气体的种类、产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充装设备、平安设施以及化验、检测仪器和器材、工具。 第十六条 依据气体特性,根据gb2894的详细规定,应在充装站室内外醒目处设置平安标记。 第十七条依据国务院第344号令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第五章及省、市同煤集团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文件精神,气瓶充装、经销、运用单位必需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状况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好演练记录。 第十八条依据国家省市及同煤经安字2023第167号文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地面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法的规定要求,气瓶充装、经销和运用单位要建立

9、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第四章 充装站厂房和设备条件 第十九条 充装站厂房建筑条件 1、充装站厂房建筑应符合gbj16的有关规定。充装易燃气体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一级,充装其他气体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2、易燃气体充装站必需设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并有与充装站空间相适应的泄压设施。充装介质重度小于空气的气体,充装站排气泄压设施应开设在其建筑物顶部,充装介质重度大于或等于空气的气体,排气泄压设施应开设在其建筑物靠近地面的位置上。 3、气体充装站应设置符合平安防火要求的通风、遮阳、避雷电、防静电设施。 4、易燃气体充装站的地面应运用不发火的材料铺设。 5、氧

10、气充装站的实瓶区与空瓶区之间必需设置防爆墙,其厚度不应小于120mm,高度不应低于2000mm,材料应为钢筋混凝土或其他不燃的,强度不低于钢筋混凝土的材料。 6、充装站内在实、空瓶及充装区之间应设置实、空瓶装卸平台。 7、充装站内必需设置消防通讯和专用消防栓及在紧急状况下处理事故的消防设施和器具。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j140的规定。 其次十条 充装站设备及管理条件 1、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运用和管理,必需符合压力容器平安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运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 2、气体输送管道的安装和试验应符合gb50235-97的规定。 3、充气接头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15383-9

11、4附录a的规定。 4、输送气体管道的管径设计,特殊是可燃和助燃气体的管道管径设计应按其管道气体在工作时的最大流量、压力和平安流速选取。 5、氧气站及氢气站应符合gb50030及gb50177-2023的规定。 6、有毒气体充装站应设有处理瓶内残液或余气的设备或装置。 7、可燃气体输送管道以及放空管道上应设置阻火器。 8、充装站工艺管道应依据介质类别,按有关标准涂以不同颜色标记。 其次十一条 充装站电气仪表条件 1、可燃气体充装站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验收必需符合gb50058和gbj232的规定。 2、以水电解法生产的氢气和氧气充装站,必需在氧气的管道上设置分析氧中氢含量的自动分析仪器,在氢气

12、的管道上设置分析氢中氧含量的自动分析仪器。 3、充装站所属的计量、衡器、监测和报警仪器仪表应齐备完好,灵敏牢靠并应按规定定期校验。 其次十二条 充装站其他平安条件 1、充装站应设置牢靠的防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并应定期由有检测资格的专业部门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2、充装站的压力容器和管道,应根据规定设置平安阀并应定期校验。 3、气体放空管应引至室外,其详细位置应参照不同气体的设计规范。对有毒气体,则应将其引入回收或处理装置。 4、有毒气体及易燃气体充装站,应设置相应的气体危急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并应定期检验。 5、有毒气体充装站应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和急救药品等;存放在指定

13、地点并应定期演练和检查;对破损的用品和失效的药品应刚好更换。 6、通过易燃气体充装站的机动车辆应具有阻火器。 7、永久气体防错装充装接头应符合gb15383的规定。 其次十三条 充装站人员条件 1、充装站应配备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含工程师)的专职技术负责人。 2、充装站应配备有中学以上文凭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平安员。 3、充装站应配备有初中以上文凭,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气体充装前后检查员、产品质量化验员以及气瓶管理员。 4、充装站应配备有初中以上文凭经专业技术培训和当地质检部门考核合格的气体充装员,且每工作班不得少于两名。 5、充装站的气瓶装卸、搬运及收发人员应驾驭所充气体及所充气瓶的有关

14、平安学问、法规和标准。 其次十四条 充装站职责 1、确保永久气体气瓶的充装、运输、贮存符合gb14194及气瓶平安监察规程第九章的规定。 2、确保所充装气体质量符合生产技术标准并出具合格证明。 3、负责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瓶瓶阀零部件修理。 4、负责向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察部门报告气瓶充装状况、平安技术状况并存档。 5、非自有气瓶不得充装。 第五章 充装前的检查与处理 其次十五条 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并做好检查记录) 1、国产气瓶是否是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2、气瓶表面的颜色标记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 3、气瓶瓶阀的出口的螺纹型式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螺纹相符。即: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应是左旋的;非可燃性气体的瓶阀出口螺纹应是右旋的。 4、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如有剩余气体,应进行定性鉴别: 5、气瓶外表面有无裂纹,严峻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峻外部损伤缺陷。 6、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 7、气瓶的平安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平安要求。 8、盛装氧气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其瓶体,瓶阀等是否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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