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校准制度(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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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仪器设备校准制度1总则正确使用配备监测所需的仪器设备,并对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标识、量值溯源、维护修理、降级或报废等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仪器设备处于有效控制状态、所有标准物质均可溯源到国家基准。2职责2.1化验室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核准周期、内校程序的技术审核。2.2化验室设备使用者负责实施仪器设备的核准(包括内校)。2.3化验室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申购、停用、报废的技术审核。2.4化验室室负责仪器设备申购、保管、使用、维护、修理。3仪器设备分类3.1计量标准;3.2计量器具;3.3实验装置或实验设备;4仪器设备内校原则4.1化验室根据监测方法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提出仪器设备内校方案

2、,污水处理厂对内校方案进行审核。4.2仪器设备内校原则(1)当地无法外校的仪器设备采用内部校准。(2)本化验室有能力开展内校,且校准方法稳定可靠的仪器设备采用内部校准。(3)校准频度高,使用频繁的仪器设备,在外校期间可开展内部校准。5仪器设备内校管理5.1严格执行设备管理相关制度,确保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购置、验收、标识、流转、使用、维护、修理、报废等环节受控。5.2使用者按内校程序或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正确校准仪器设备,并做好内校登记。5.3精密贵重设备要做到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校准、专人维护。5.4仪器设备保管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精密贵重和影响监测结果的主要仪器设备应制定定期

3、维护计划并按时实施。维护过程和结果应记录。化验室负责人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状况进行监督抽查。6不合格仪器设备的控制6.1任一仪器设备发生以下情况时,为不合格仪器设备:(1)过载或误操作;(2)显示的测量结果可疑;(3)已损坏;(4)通过检定(验证)、校准、比对等方式证明其有缺陷;(5)无任何校准状态标识;(6)检定/校准有效期外或已停用的测量设备。6.2一旦发现不合格仪器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贴红色“停用”标志,可能时应将其转移至非监测场所并进行有效隔离,严禁使用。6.3对发现的不合格仪器设备,应检查和评估由于这种缺陷对过去进行的监测所造成的影响,若已证实对用户造成了影响,应书面告知用户停止

4、使用监测结果。6.4不合格仪器设备修复后并经检定或校准证明其性能指标合格时,可以重新投入使用。7仪器设备状态标识7.1所有仪器设备都应贴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其状态。无状态标识的仪器设备视为不合格仪器设备,应停用。(1)经检定、校准或检验证明性能指标符合要求;不必检定/校准,经检查功能正常(如计算机、空调等);或无法检定、校准或测试,经比对验证其性能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用合格证(绿色)标识。(2)经检定、校准或测试,证明其性能指标在一定量限、功能内符合要求或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用准用证(黄色)标识,并明示其限用范围。(3)不合格仪器设备用停用证(红色)标识。仪器设备校准制度(二)1目的通过对测量和监

5、控装置的控制,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测量和检验室的产品检验。3职责3.1测量和检验设备周期校准计划由质量检验部经理负责审核,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3.2质量检验部负责制定测量和检验设备台帐、测量和检验设备周期校准计划,并组织实施。3.3各使用部门负责所使用的测量和检测装置的管理。3.4质量检验部负责测量和检验装置的集中送检。4工作程序4.1管理和校准的组织4.1.1质量检验部负责对检验装置维护及保养等进行管理。4.1.2质量检验部负责编制专用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校准,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作为检定和校准的依据。4.1.3质量检验部负责编制生产测量和检验装置的周校计划,报管理者代表

6、批准后,质量检验部负责组织实施。4.1.4质量检验部应按周校计划规定,提前_日将本次的“生产测量和检验装置的周期检定通知单”发至各部门;不能按期送检的设备,需提前向管理者代表申请延期校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送检。4.2校准4.2.1需外校时,由质量检验部负责送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或联系其至现场进行校准,要求校准单位出具相应的校准报告。4.2.2需内校时a)校准必须在规定的环境中进行。b)根据有关检定规程或校验方法进行逐项校准。c)对规定的受检点进行校准,逐点记录并填写良好历史记录卡。d)检修人员应在协定的时间内,将收集的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4.2.3不合格的生产测量和检验装置必须及时进行修理,本

7、公司无条件修理的,应及时送外修理。4.3校准结果的处理4.3.1校准标记。校准完成后,将校准标记贴在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的表面明显可见且不影响读数及操作之处。4.3.1.1合格证。校准合格的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贴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有效期。4.3.1.2校准不合格的生产测量和检验装置,应立即贴“停用证”,并由质量检验部分管人员封存保管。4.3.1.3封签。对于测量设备中仅限于计量人员调整的装置,须加上封签,以防止他人误调;封签损坏的,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可使用。4.3.1.5封存。暂不使用或备用的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由质量检验部分管人员审核后,贴封存条。4.3.2新购置检测设备不合格的由材料部退

8、货。4.3.3在周期校准中经校准合格的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贴上合格标记,原始记录和记录卡由校准人员或审核人员签字后统一归档。4.4检测设备使用的控制4.4.1使用检测设备时,使用者应确保测量不确定度(包括精确度和精密度)已知,并与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4.4.2使用者在检测设备的搬运、防护、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要求,确保其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4.4.3在测量和检验装置的使用中,操作者应按操作规程中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对需要的生产测量和检验装置,应在操作规程中规定使用前的校验方法,并由使用者在使用前校验。4.4.4使用者在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4.4.5出现测量

9、纠纷等情况,使用者应及时向质量检验部申请临时校验校准和仲裁。4.5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处理4.5.1不定期抽检和定期检验中,若发现测试设备不合格,则应对以前经其检测设备进行检验的数据进行评审,必要时对已检测的项目需要重新检测并记录。4.5.2生产过程中,发现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使用者应停止检测工作,及时进行追溯分析,必要时需确定重新检测的范围并进行检测。4.6质量检验部负责保存校准结果的记录。仪器设备校准制度(三)1目的通过对测量和监控装置的控制,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测量和检验室的产品检验。3职责3.1测量和检验设备周期校准计划由质量检验部经理负责审核,管理者代表负责审

10、批。3.2质量检验部负责制定测量和检验设备台帐、测量和检验设备周期校准计划,并_实施。3.3各使用部门负责所使用的测量和检测装置的管理。3.4质量检验部负责测量和检验装置的集中送检。4工作程序4.1管理和校准的_4.2校准a)校准必须在规定的环境中进行。b)根据有关检定规程或校验方法进行逐项校准。c)对规定的受检点进行校准,逐点记录并填写良好历史记录卡。d)检修人员应在协定的时间内,将收集的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4.3校准结果的处理校准完成后,将校准标记贴在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的表面明显可见且不影响读数及操作之处。校准合格的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贴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有效期。对于测量设备中仅限于

11、计量人员调整的装置,须加上封签,以防止他人误调;封签损坏的,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可使用。暂不使用或备用的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由质量检验部分管人员审核后,贴封存条。4.4检测设备使用的控制4.5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处理4.6质量检验部负责保存校准结果的记录。仪器设备校准制度(四)1总则正确使用配备监测所需的仪器设备,并对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标识、量值溯源、维护修理、降级或报废等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仪器设备处于有效控制状态、所有标准物质均可溯源到国家基准。2职责2.1化验室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核准周期、内校程序的技术审核。2.2化验室设备使用者负责实施仪器设备的核准(包括内校)。2.3化验室

12、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申购、停用、报废的技术审核。2.4化验室室负责仪器设备申购、保管、使用、维护、修理。3仪器设备分类3.1计量标准;3.2计量器具;3.3实验装置或实验设备;4仪器设备内校原则4.1化验室根据监测方法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提出仪器设备内校方案,污水处理厂对内校方案进行审核。4.2仪器设备内校原则(1)当地无法外校的仪器设备采用内部校准。(2)本化验室有能力开展内校,且校准方法稳定可靠的仪器设备采用内部校准。(3)校准频度高,使用频繁的仪器设备,在外校期间可开展内部校准。5仪器设备内校管理5.1严格执行设备管理相关制度,确保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购置、验收、标识、流转、使用、维护

13、、修理、报废等环节受控。5.2使用者按内校程序或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正确校准仪器设备,并做好内校登记。5.3精密贵重设备要做到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校准、专人维护。5.4仪器设备保管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精密贵重和影响监测结果的主要仪器设备应制定定期维护计划并按时实施。维护过程和结果应记录。化验室负责人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状况进行监督抽查。6不合格仪器设备的控制6.1任一仪器设备发生以下情况时,为不合格仪器设备:(1)过载或误操作;(2)显示的测量结果可疑;(3)已损坏;(4)通过检定(验证)、校准、比对等方式证明其有缺陷;(5)无任何校准状态标识;(6)检定/校准有效期外或已停用

14、的测量设备。6.2一旦发现不合格仪器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贴红色“停用”标志,可能时应将其转移至非监测场所并进行有效隔离,严禁使用。6.3对发现的不合格仪器设备,应检查和评估由于这种缺陷对过去进行的监测所造成的影响,若已证实对用户造成了影响,应书面告知用户停止使用监测结果。6.4不合格仪器设备修复后并经检定或校准证明其性能指标合格时,可以重新投入使用。7仪器设备状态标识7.1所有仪器设备都应贴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其状态。无状态标识的仪器设备视为不合格仪器设备,应停用。8.7.2用绿色、黄色或红色标志分别标识仪器设备的合格、准用、停用状态。(1)经检定、校准或检验证明性能指标符合要求;不必检定/校准,经检查功能正常(如计算机、空调等);或无法检定、校准或测试,经比对验证其性能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用合格证(绿色)标识。(2)经检定、校准或测试,证明其性能指标在一定量限、功能内符合要求或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用准用证(黄色)标识,并明示其限用范围。(3)不合格仪器设备用停用证(红色)标识。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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