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563420965 上传时间:2023-05-0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 村级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公约 为规范本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提高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完好率,提升抵御旱涝灾害能力,特制订公约,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本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村书记负责,村委会确定方案,分管村长(分管农田水利的村长)组织实施和负责工程质量,各组组长要协同,村民要自觉响应。 第二条鼓励有关企业、村里致富村民、成功人士帮扶乡里,捐助村里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村委会要理顺捐助建设环节,做到即要方便善举行为,又教育村民出人投地不忘反哺乡里。 第三条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每年冬

2、春时节由村委会组织一次沟渠的清淤疏挖和泵站的维修;各小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村民要积极响应。 第四条严禁在沟渠内放养牲畜和堆放桔梗柴草;严禁“挖田拱盖”挤占田梗;严禁在河梗和田盖护坡上取土;严禁擅自损坏或堵塞沟渠、硬化涧、涵管;严禁在沟渠和田盖护坡上种地,擅自破坏护坡原有宽度、高度。 第五条抗旱排涝时,由村委会统一调度安排,严禁村民私自开口、建坝挡水,村民要自觉服从、积极配合。 第六条农田水利设施“谁损坏、谁赔偿、谁修复”;对违反以上公约的村民,分管村长和各组组长有权给予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服从者,按损坏实际价值二倍罚款;自然损坏的农田水利设施由分管村长或小组长组织修复,修复经费由村组负责筹资解决;所罚款项独立建账,由村委会统一用于损坏沟渠和泵站的修缮。 本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立即生效。 村委会 二一二年一月 第 1 页 共 1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