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标准版本(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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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标准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提高参政意识,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了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施校务公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民主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第四条教代会的_原则是民

2、主集中制。第五条教代会以_和_、_为指导,坚持_基本路线,贯彻执行_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_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第二章职权第七条教代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实施。(三)审议决定权,讨

3、论决定教职工职务晋升、绩效工资等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_福利事项。(四)审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对被评议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第八条校长要积极支持教代会的工作,认真对待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执行和处理教代会作出的决议,认真处理代表的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四项职权。第九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各项职权,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教育全体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支持和投身学校的各项改革,自觉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十条教职

4、工代表的条件(一)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二)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是: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技术。2、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议事能力,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能力,不谋私利,勇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3、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4、热心为群众说话办事,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志,受群众的信赖和拥护。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产生(一)教代会代表名额为全校教职工总数的_%。学校工会根据各组的教职工人数、工作性质、工作需要,按比例分配名额。(二)代表

5、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三)学校工会确定各组代表名额和任职条件,由各工会小组负责主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经过半数的教职工同意方能当选为代表。(四)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各组,以普通教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原则上不占各组代表的分配名额。(五)由教代会代表资格_小组进行资格_。代表经_确定以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六)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是学校的在职干部和教职工,也可以是学校退(离)休干部和教职工,列席和特邀

6、代表由工会提名,经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与学校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一)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二)对学校的工作有审议、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各级领导干部有评议、监督的权利。(三)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有关部门执行教代会大会决议的提案处理情况,必要时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质询。(四)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的建议。(五)凡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的时间正常出勤待遇。(六)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控告。第十三条

7、教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带头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不断增强民主意识,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三)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管理(一)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二)代表应按时参加教代会会议,确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的,要向大会请假。(三)代表在校内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的活动;代表办理了退(离)休手续或调离学校,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

8、(四)代表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义务,经劝告无效者,可由选举单位二分之一以上教职工通过,予以撤换。(五)代表受到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处罚、自动离职、被开除公职的取消其代表资格。2(六)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标准版本(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学校建立和健全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第三条教代会应

9、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_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调动广大教职代的积极性,保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把我校办成省内一流的全国知名重点中学。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三)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

10、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处分、免职。第六条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第七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八条教职工代表以年级组、处室、分校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六十左右。代表实

11、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第九条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_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第十一条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

12、邀代表参加会议。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二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定期开会,一般应每学年开一次。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遇有重要问题,根据校长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第十四条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和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吸收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请大会通过。第十五条对教代会的决定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

13、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十六条教代会以年级组、处室、分校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或代表团),选举产生正、副组(团)长。第十七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或举行有关人员的专题会议,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第五章工作机构第十八条学校工会委员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总支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总支批准后,召开大会。(二)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组(团)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三)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组(团)长会议或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四)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五)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召开教代会的实施办法、程序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即发的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办理。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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