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排查治理制度(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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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危害排查治理制度加大对职业危害的了解认识,做到安全健康,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一、工作目标吸取往年教训,加大职工对职业危害的重视,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切实提高公司在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意识,促进我公司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切实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建立职业危害防治机制,保护我公司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二、_机构成立职业危害防治小组:组长:成员:三、治理的内容以建立职业危害防治的体系,落实逐级负责制为主要内容,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2.职业健康(卫生)管理_、人员配备及管理;3.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14._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为害防治知识的培训与教育;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8.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9.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

3、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10.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11.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12.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和从业人员的管理;1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和报告情况;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四、_与分工各科室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切实履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安全科负责制定防治工作规划和方案,定期_开展对职业危害健康监护情况的督查工作;具体事宜包括牵头_落实上述“治理内容”中的“1、2、4、5、8”等_项工作;安全科负责职业为害场所监督管理,职业危害场所技术治理措施的_实施、做好2职工劳动保护工作、_事

4、故的调查及违规行为的查处,具体事宜包括牵头_落实“治理内容”中“7、9、10、12、13、14”等_项工作;财务科要规范工伤保险管理,_落实“治理内容”中的第“6”项职工参保工作;安全科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人员培训,进行检测评价;后勤部建立健康监护档案,指导危害治理和防护,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疗工作。五、推进计划(一)对规自查、整章建制阶段(_年_月-_月)1.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的专(兼)职人员,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_职业卫生的人员学习班,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知识的学习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有害物质知识。3.设置职业危害公示栏和警示标识。各车间按照规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防治工作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危害程度和应急措施;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要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对已损坏和丢失公告栏、警示标识的工作岗位要重新设立。4.开展职业性健康监护。后勤部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_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3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二)问题集中整改及检查验收阶段(_年_月_月)安全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6、法规对公司的自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三)工作总结(_年_月_月)要做好职业危害治理工作全面总结。六、工作要求_公司各部门、科室、车间按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流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2.实行定期信息沟通和通报,各部门、科室、车间要按阶段做好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总结。职业危害排查治理制度(二)1目的为建立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发现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救援和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确定的职业病隐患进行干预、

7、治理,减少职业病的发病风险,改善作业环境,杜绝职业病发生,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3引用的标准依据1._职业病防治法(_第_号)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_号)3.国家安全监管总_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_年版)_(安监总安健_号)4._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_(鲁安监发_号)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_第_号)6.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令_第_号)7.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令_第_号)8.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

8、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令_第_号)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令_第_号)10.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_号)11.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_号)1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_号)1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_号)1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_号)1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_)1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_)1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_)18.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_)19.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

9、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_)20.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_)21.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_)22.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gbz/t204-_)4职责4.1企业是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职业病隐患检查、治理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贯彻。4.2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4.

10、3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可能发生职业病事故信息时,应当及时向各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职业病或职业健康损伤可能危及从业人员健康和生命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措施。4.4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厂)级职业卫生检查的_、实施、验证,同时应当如实记录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负责公司各类职业病隐患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各单位上报职业病隐患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定期_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和各专业技术委员会或人员评审、修订职业卫生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检查表,不断提高职业病隐患排查的深度和广度。4.5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负责_

11、本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并落实职业病隐患的整改。所属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专业职能科处室、分厂、车间、工段(班组)负责本单位或本专业职业卫生检查及隐患的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职业病隐患的原因分析、倒查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应当如实记录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4.6企业综合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系统内职业卫生检查及隐患的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职业病隐患的原因分析、倒查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应当如实记录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4.7综合性检查由企业综合办公室、车间(科室)、工段(班组)_本单位人员实施。公司(厂)级的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_实施,其它部

12、门配合并_本单位、本专业的检查。4.8专项检查分别由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_本部门、本专业人员实施(以下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职责分工实施)。_日常检查由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检查;岗位员工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定期巡回检查。4.10生产单位(车间、装置)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装置)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职业病隐患治理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范围、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5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5.1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职业卫生管理

13、的基础工作,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职业卫生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并编制职业卫生检查表。职业卫生检查时应按照职业卫生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建立职业卫生检查台账(_a)、职业病隐患整改台账(_b),并与考核挂钩。(1)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2)国内外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企业以往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和职业病发病情况;(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和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报告;(4)检查表编制人个人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5)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职业卫生检查表进行修订:(

14、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2)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3)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对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5)周边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4)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结果有较大变动或识别出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5.2技术力量不足或职业卫生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应聘请有经验的职业卫生专家或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5.3企业应使用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现状评价、危害分级、风险识别等方法系统排查职业病隐患。5.4存在外委作业的而企业,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职业卫生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企业对承包、承租单位的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整改的,企业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或者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5.5企业应当每季度对本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报送有关部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重大事故隐患报送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5.6对于一般职业病隐患,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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