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通用润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润滑油调制项目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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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通用润滑科技有限公司项目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

2、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10000t/a润滑油调制项目建设单位陕西通用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任会民联系人杨 超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鸣路68号副1号联系电话13772533933 传真82613100邮编710043建设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长鸣路68号立项审批部门雁塔区等驾坡街道办事处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石油产品加工(C251)占地面积(平方米)5000 绿

3、化面积(平方米)10509.6总投资(万元)5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40.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8.0%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已投产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陕西通用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是由陕西通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更名的一家民营企业,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金500万元,坐落于西安长鸣路68号副1号,毗邻西安市绕城高速,交通运输十分便捷。该公司以研制、生产特种润滑剂为主,集各类润滑剂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为一体,拥有现代化操作平台,调和、分装、半成品、成品四个独立模块有机的结合,生产设备齐全,年生产能力在1.0万吨左右,拥有陕西通用信达摩擦材料研究院(油品检测中心),各类

4、检测设备齐全,具有独立研制、开发新产品能力,并于2008年3月通过了ISO 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先进水平。公司现占地面积5000m2,其中建筑面积2100 m2。该公司注重实际开发产品,与长安大学、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联合研发的“公交汽车CNG/汽油两用燃料发动机润滑油”于2007年7月1日通过了陕西省科技厅组织的重大科技成果鉴定。已经研发的“LNG发动机专用润滑油”、“甲醇汽油燃料发动机润滑油”等产品取得了圆满成功,正在研发的“绿色可降解发动机润滑油”、“醇类燃料发动机润滑油”也进入了实验室试验阶段。该公司的爱尔特牌系列天然气发动机专用润滑油已成为包括西安市

5、、成都市、西宁市、宝鸡市在内的国内多个城市天然气公交系统指定合作品牌。2017年获得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7年获得西安市民营科技企业;“公交汽车CNG/汽油两用燃料发动机润滑油研究项目”荣获西安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该企业成立时,于2005年2月向雁塔区等驾坡街道办事处提出开办申请,并得到同意(见附件)。企业一直租用西安市时新工贸有限公司(时新工业园)的集体土地,其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相关材料见附件)。该企业一直未办理环境保护相关手续;目前企业处于整顿状态。二、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

6、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该企业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补办相关环保手续。陕西通用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正式委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编制陕西通用润滑科技有限公司10000t/a润滑油调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到现场进行了踏勘,在认真分析建设项目和环境概况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陕西通用润滑科技有限公司10000t/a润滑油调制项目性质为新建(已建成,目前处于整顿状态),环评报告为补办。三、分析评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陕西通用润滑科技有限公司1

7、0000t/a润滑油调制项目属于鼓励类:“十一、石油化工:1. 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不在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2007)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对照西安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市政办发201820号),本项目不属于“清单”中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不涉及清单中落后生产工艺设备、落后产品。(2)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与相关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见下表中。表1 本项目与相关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规划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8、;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在密闭空间内生产,调和釜在生产时均密闭。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治理重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本项目所在地为重点地区;石化为重点行业。符合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本项目已于2005年建成,属于严格限制的建设项目,不在园区内(时新工业园无政府成立批文、正式规划,不是规范的工业园区)。不符合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行业应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

9、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为润滑油调制,VOCs的排放量相对较小,可以实现达标排放。符合企业应规范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制定VOCs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方案,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3年以上。评价要求企业规范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符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陕政发201829号新、该、扩建化工、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钢铁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已于2005年建成。项目所在地无规划环评。符合关中核心防治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本项目所在区域是关中核心防治区域。本项目

10、已于2005年建成。符合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本项目未列入“散乱污”企业名单符合关中地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为润滑油调制,VOCs的排放量相对较小。符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第一轮综合整治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陕环发201590号重点整治范围包括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餐饮服务等7个行业。本项目为石化行业,属于该方案中的整治范围。符合优化调整VOCs排放产业布局,积极推动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关中地区石化行业不再扩大产能,逐步实施外迁。本项目已于200

11、5年建成;本项目产能自建成后未再扩大。符合石化企业有组织废气排放以及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应安装VOCs(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并按国、省相关规定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本项目无有组织排放废气符合重点企业应将VOCs的治理与监控纳入日常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基础数据与过程管理的动态档案、VOCs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明确记录VOCs污染治理设施年度运行情况、处理效率、排放浓度等,采用实测、物料衡算、模型计算、公式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按年度估算VOCs排放量,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企业VOCs排放量、削减量。本项目不是该通知中的重点企业;本项目为润滑油调制,VO

12、Cs的排放量相对较小。符合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2017年西安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的通知治理工艺应按照环保部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标政策要求,选择科学合理的处理工艺,进行深度处理,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实现资源回收或破坏式消解。本项目为润滑油调制,VOCs的排放量相对较小,可以实现达标排放。符合排放控制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非甲烷总烃净化效率等限制应满足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61/T1061-2017)本项目为润滑油调制,VOCs的排放量相对较小,可满足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61/T1061-2017)相关要求。符合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

13、保卫蓝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产排污量大、无废气处理设施的企业进行污染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及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均达到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名单见附件1、2)本项目不在该名单内符合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焦化项目。本项目已于2005年建成,不是新建项目。符合2018年6月1日起,全市煤化工、石油化工、焦化、水泥、陶瓷、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行业限制50%产能。本项目已于2005年建成,

14、产能10000t/a,但2017年实际产量仅1500t/a。符合2018年,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上述行业企业全部搬迁或关停。本项目位于雁塔区,为西安市9000多辆燃气公交车调和生产高品质润滑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企业出具了搬迁承诺;环评要求企业积极应对政府要求,及时制定合适的搬迁计划。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在油类(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1.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宜配备相应的油气收集系统,储油库、加油站宜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2.油类(燃油、溶剂等)储罐宜采用高效密封

15、的内(外)浮顶罐,当采用固定顶罐时,通过密闭排气系统将含VOCs气体输送至回收设备;3.油类(燃油、溶剂等)运载工具(汽车油罐车、铁路油槽车、油轮等)在装载过程中排放的VOCs密闭收集输送至回收设备,也可返回储罐或送入气体管网。本项目为润滑油调制,VOCs的排放量相对较小,可以实现达标排放。符合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并加强对各类设备的检修维护。符合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 177号本方案中的石化行业包括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石油蜡、石油沥青、润滑油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石油炼制工业生产性企业,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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