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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期巡回检查管理制度瓦期巡回检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工作,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检测地点及范围对沼气、二氧化碳气体进行检测。检查班次、时间间隔如下规定执行:当班作业的场所、区段回风巷、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放置地点每班检查二次,二次检查时间为接班时、班中。时间间隔为3小时。停止作业的地点、硐室、总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其它地点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50元罚款。第三条、瓦检员检查瓦斯时实行巡回检查制
2、。按规定对瓦斯和各种有害气体进行检查,每班每次做好记录。瓦检员应在检查现场填写记录,由各作业地点的班组长现场签字。每班下班后向矿调度室汇报检查结果,及时填报瓦斯报表。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第四条、巡检过程中,对所走路线的风门、密闭、风机、风筒等通风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有损坏、使用不正常等隐患时及进处理。没有及时处理的记入交接班本中,向下班交清,同时向矿调度室、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室负责人、矿长汇报。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50元罚款。第五条、巡检中,遇有瓦斯等气体超限、变化异常,要及时报告。临时停电、停风的地点应及时撤人。无人作业的巷道应设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05元罚款。第六条、瓦检员对各采掘作业地点的“一炮三检”工作负监督责任。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0元罚款。第七条、瓦检员必须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得有空班、胶岗、漏检、假检事件的发生。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