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冲突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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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冲突及保障法学专业学生 曾瑞云 指导教师 周中建摘要: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是我国现阶段司法制度追求的重要目标,也是司法活动所应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实际操作过程中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是相互冲突的,具体表现在过分强调实体程序的公正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得不到有效的司法救济,过分强调审理案件的司法效率会导致不公的裁判甚至枉法的裁判影响司法审判的权威。本文分别从民事诉讼领域和刑事诉讼领域分析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冲突关系,并提出如何保障两者在两个领域中的冲突关系,以达到更有效地解决冲突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关键词: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冲突;保障Discussion the Co

2、nflict and Guarantee Commenting on Judicial Fairness and Judiciary EfficiencyStudent majoring in law ZENG Ruiyun Tutor ZHOU ZhongjianAbstract: The important aim that the current judicature system is pursuing in our China is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hd efficiency,which are also the two value ai

3、ms of the actions of judicature.However,it is conflicted in the practice process of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nd efficiency which is reflected by too much attention on actual process of justice leading to the wasted of the source of judicature or partices not obtaining the judicature help.On th

4、e contrary,if put too much emphasis on the efficiency of dealing with lawsuits,it will result in unfair trying or even have an effect on the anthority of the administrationof justice.This paper will analyze tne conflict relationship of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hd efficiency repeatedly in the c

5、ivil law and criminal law.And it will refer to how to secure the both sides which is conflicted in two fields in order to solve this problem,which could protect the steady of the society.Key words: judicial fairness; judicial efficiency; conflict; ensure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法制建设的飞速发展,人民法院的工作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进步,全国法

6、院每年审理各种案件五、六百万件。司法公正是法律的本质追求,只有司法公正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然而所谓“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没有效率的公正又是毫无意义的,低效率的司法工作无法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基于此,“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冲突关系和保障机制”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笔者主要借鉴国内外已有的司法改革措施,结合我国现有国情,在民事诉讼领域和刑事诉讼领域各提出一个可行的协调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冲突关系的司法改革建议。一、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含义(一)司法公正的含义司法公正指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应体现公平和正义,对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都是公平和正义的。从抽象意义上讲,司法公正是司法

7、权动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它包括与司法权有关的各种因素,从主体到客体从内容到程序,从实体到程序从静态到动态,均达到合理而有序的状态。1131具体讲,即以司法者的职能活动为主导,围绕司法权的动作,在当事人相互对立的前提下,遵循众人认可的游戏规则,通过裁判文书这个载体籍以体现司法者在现实社会价值体系中的选择和平衡,使原本无序的状态得以调整。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包括法律平等地对待同样的行为;类似的案件能够得到类似的处理;所有案件在适用法律上平等;法官享有适当的自由裁量权;对恶法的回避与拒绝;判决的内容应建立在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的前提下。程序公正包括司法独立;无偏见的适用

8、诉讼规则,如回避、审判公开等制度的贯彻;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如平等的享有得到法庭通知、进行示证、质证、辩论的权利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审判及时公正。(二)司法效率的含义司法效率指通过充分、合理运用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以最小的司法成本获得最大的成果。具休讲,从整个社会利益看,就是通过恄法机关的严格执法和裁判公正有效解决纠纷,解决和防止各种社会冲突给社会造成的各种损失和浪费。对于法院而言,则是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司法公正。对当事人来说,则是通过司法机关及时、有效地裁判纠纷,平息纷争,使当事人付出最小的成本实现自身的权利。高效的司法包括审限合法、迅速及时、成本低廉和效果充分。审理合法要求法

9、院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案件,而且,法官还要尽可能缩短办案周期,最大限度地提高办案速度。成本低廉是指尽可能降低诉讼成本,以最小的耗费,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效果充分则指当事人打官司的目的是要以最小的投入实现自身权利。如果案件的投入低廉,审结较快,但裁判结果错误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没有执行,则也无从谈及司法效率。2因此司法效率的基本要求是充分、合理地运用司法资源,缩短诉讼周期,简化诉讼程序,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冲突关系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既是一个完整、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又各有明显的不同和要求,两者相互结合,相辅相成,构成了21世纪司法机关的工作价值取向。因此,在

10、司法活动中应当把两者放到同样重要的位置上来看待。但两者毕竟不属于同一范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两者发生冲突是难免的。(一)不讲效率的司法不是公正的司法对于诉至人民法院的各类案件,若不能在法律规定的审限期内审结,当事人将会对人民法院能否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产生疑问,即使最后判决体现了“终极正义”,也不能产生司法公正的效果。人们诉诸法院是希望获得司法救济,希望法院通过细致严谨的诉讼程序,合乎法律规定的实体裁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权益尽早得到维护,从而实现公正。但即使这样,审判实践中也会出现案件经过一年、两年甚至是更长时间尚未给出裁判结果的尴尬局面。在马拉松式的漫长诉讼中,各方利益均处在不稳定状态

11、,当事人各方都承受着巨大的心理与物质压力。这样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投入大量的精力搜集调查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司法机关也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审查核实这些证据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样一来,司法的效率将会因对公平的追求而大受影响。依此看来,即使诉讼结果非常公正,于当事人又有何补。无视法律的明确规定,无视当事人缩短周期、减少讼累的期盼,过于强化法律对社会的调控,片面的追求公正而忽视效率造成诉讼迟延、久拖不决是不符合时代对司法的要求的,所谓“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法律只有被公正、高效地适用,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自觉拥护和一体遵从,才能真正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才能最终实现社会和谐。久拖不决的司法行为违背了化解社会矛

12、盾、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司法目标,也谈不上是公正权威的司法。(二)不公正的司法不是有效率的司法 一个案件以极快的速度结案,有可能无法让当事人感到安全和可靠。因为在这其中也许当事人所享有的法定的诉讼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当事人没有看到法庭上双方对抗,没有看到自己的主张被法庭充分听取,没有看到法官以消极、中立、被动的裁判者身份主持庭审,如此缺乏透明度的司法,从个案表面看缩短了诉讼周期,简化了诉讼程序,似乎节约了司法资源。而实际的后果却常常是当事人屡诉不止,即使案件经过反复审理均认可原审的公正性,仍不能消除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质疑。这样一来,反而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包括当事人的时间、费用、精力和

13、司法机关的各种开支,甚至包括因为盲目追求高效率、案件裁判不公正给社会造成的经济资源的耗费。不仅如此,错误的裁判可能还带来人们对司法的信任危机,使人们心目中的司法尊严受到损害。作为维护人类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院,如果不存在公正的标尺,那整个社会将没有衡量是非、善恶、真假的标准,随之而来的混乱将对国家的法制体系造成致命的毁坏。3因此只有公正的司法才是最有效率的司法,而不公的裁判甚至枉法的裁判不仅不能及时解决冲突和纠纷,而且会诱发社会的情绪和行为,导致社会的无序和混乱状态的加剧。因此它是最没有效率的。三、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意义(一)现实意义 司法公正与效率在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方面等发挥了

14、重要作用,它高度概括了宪法和法律对人民法院职责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特征和目标追求,深刻揭示了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人民法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全面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法律和法治的内在要求。4实现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是人民法院的立院之本、司法之基。努力实现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是新时期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期望和要求,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 (二)理论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客观总结了人民法院五十多年来的丰富经验,综合分析了新世纪人民法院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科学地提出了“公正与效率是二十一世纪人

15、民法院的工作主题”,这一法治化命题的提出,立足于我国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良好政治环境,着眼于我国加人世贸组织后,在全球化下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的挑战,反映了人民群众对追求公平正义的热切期望,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5。四、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保障机制要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机制。各国都在大力司法体制改革,从而有效地解决法院工作面临的各种问题,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保障机制也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对象之一。(一)我国理论界的观点张大海认为司法公正与效率同为司法制度追求的目标,具有内在同一性,司

16、法实践中两者又相互影响乃至制约,这是由其各自的性质决定的,但两者并非绝对排斥或无法共存,司法裁决的公正性应是司法活动的首要追求目标和永恒主题,应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2葛卫民认为司法公正与效率是两位一体相伴相随的概念,公正与效率可以相互促进,应从推进司法独立、注重程序和完善监督三个方面来构建良好的司法体制;6程印学认为司法活动的真正使命并不在于追求客观真实本实,而是在于通过正当程序形成的事实上适用法律,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只要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其结果就是公正的,以便提高诉讼效率; 7刘虹和何先月认为在我国民事诉讼效率与公正的协调和定位应是公正优先兼顾效率,民事诉讼效率至上不符合我国的现状。在我国,司法腐败现象比较突出,司法腐败己经渗透到了起诉、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危害极大。8(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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