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兴大道梨江港污水管道工程Wz42Wz50顶管工程“1.31”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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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兴大道梨江港污水管道工程Wz42-Wz50顶管工程“1.31”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1月31日16时50分左右,位于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兴大道梨江港污水管道工程Wz42-Wz50顶管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60万元的严重后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成立了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兴大道梨江港污水管道工程Wz42-Wz50顶管工程“1.31”较大窒息事故调查组,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谭应球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总工会、长

2、沙县人民政府、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并邀请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询问谈话、查阅资料、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梨江港污水管道工程Wz42-Wz50顶管工程的施工中标单位,以下简称星大建设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430000000020480),注册资本1.4亿元,法定代表人张秋红、总经理曹靖宇,有限责

3、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资质;2012年2月取得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湘)JZ安许证2005000112-08(10),有效期至2017年1月30日);公司办公地址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二路29号。 2、湖南湖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梨江港污水管道工程Wz42-Wz50顶管工程的监理单位,以下简称湖大监理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430100000020192),注册资本6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方伯,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等资质;

4、公司办公地址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湖南大学南楼三楼。 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梨江港污水管道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单位,以下简称经发集团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430194000001442),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李科明,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土地、房产、市政、路桥等开发、服务;公司办公地址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发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授权具体执行经发集团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梨江港污水管道工程Wz42-Wz50顶管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经发建设公司)。成立

5、于2012年3月,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430194000007339),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熊志新,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承担城建各项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公用设施综合开发;公司办公地址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二)项目工程基本情况1、梨江港污水管道工程情况。该工程系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八线(远大路至榔梨段)道路配套设施项目”的子项目,由经发集团公司投资建设,于2012年3月1日获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产业环保局立项批复(批准文号为长经开发业(投)【2012】5号)。管线起于经开区东十二线止于榔梨污水厂,全长4.

6、11Km、管径1.8m。沿线共设置66座检查井(包括施工工作井、污水接收井施工完成后变更为检查井,工程代码用Wz表示)。Wz7-Wz42污水管共 2.48Km,其中:Wz32-Wz42管线780m于2012年10月建设完成、Wz7-Wz32管线于2013年12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承载和收集沿管线企业生产生活的污水排放,至事发时Wz7-Wz42管内污水沉积最长达两年,水质环境恶劣。2、梨江港污水管道工程Wz42-Wz50顶管工程(以下简称顶管工程)情况。工程系梨江港污水管道工程的一个标段,沿黄兴大道呈南北走向,北端接Wz42接收井,南端接Wz50工作井,管线长715m,工程包括Wz42-Wz5

7、0井之间715 m钢筋砼顶管、钢筋砼连续墙工作井3座、钢筋砼连续墙接收井3座、污水检查井5座,管线坡度0.7,管底距地面高度(因道路路面标高变化)在7-16m之间。工程由湖大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由湖大监理公司实施监理。经查:该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工程施工图设计未按规定审查备案,未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3、顶管工程招标投标情况 2012年8月,经发集团公司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Wz42-Wz50顶管工程招标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施工单位。谭家中在网上查阅工程招标公告并与其合伙人贺盛袖商定后,主动联系星大建设公司业务经理周游并口头约定:同意谭家中借用

8、星大建设公司资质参加投标,投标费由谭家中负责,投标书及投标文件由星大建设公司负责制作,如工程中标,则工程由谭家中负责组织实施。而后谭家中以星大建设公司名义参与工程投标活动,周游组织星大建设公司业务部相关人员编制投标书及投标文件,并按招标公告要求递交了投标书及投标文件。2012年9月4日开标评标后,评标结果在中国采招网上公布。2012年9月13日经发集团公司向星大建设公司发放中标通知书。4、顶管工程合同签订情况 2013年5月6日,经发集团公司(甲方)与星大建设公司(乙方)签订了梨江港污水管道工程Wz42-Wz50顶管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为415.25万元。合同约定: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前,由乙

9、方负责已完工的保护工作;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任何部分分包,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方提供完整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资料三套。经查:该工程施工合同未到建设部门进行备案。 2013年5月21日,星大建设公司与谭家中签订了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星大建设公司以担保承包方式将工程包工包料承包给谭家中(合同金额为415.25万元,谭家中以不低于工程总造价20%的个人财产与本工程权益作为履行合同的抵押

10、担保);星大建设公司按结算价收取2.5%的管理费,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及盈利;根据投标文件和报建资料需要,星大建设公司下文任命彭绅为项目经理、刘伟硅为技术负责人、陈狄洋为施工员、周涛为质检员、徐丰为安全员,谭家中如需上述人员到项目现场履职,则由谭家中发放工资。经查:谭家中不是星大建设公司员工,未取得建设施工领域任何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彭绅、刘伟硅、陈狄洋、周涛、徐丰均未到现场履职或对工程实施过管理。5、顶管工程施工情况由于梨江港污水管道上游已建成的Wz7-Wz42管道承载和收集的污水日渐增多,环保压力大,顶管工程需要尽快开工建设。在合同协商期间,谭家中和贺盛袖以星大建

11、设公司的名义向监理、建设方上报了施工组织设计和顶管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于2013年3月20日组织人员、设备进驻现场开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经发建设公司于3月22日组织了技术交底,而后工程开工。经查:谭家中和贺盛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了分工,谭家中主要负责与星大建设公司、经发建设公司等单位的联系协调,贺盛袖主要负责现场施工技术、安全方面的管理并担任技术负责人;两人各占工程50权益,系顶管工程项目实际负责人;谭家中曾从事过管道材料的销售工作,贺盛袖2008年以来从事过建筑方面的施工工作,两人均无建筑施工领域任何资质、资格证书和职称、培训证书。 2014年3月,Wz42井至Wz44井顶管作业即将贯通,由

12、于Wz42井与上游污水管处于连通状态且污水量大,为保证顶管作业安全,谭建中以星大建设公司名义于3月20日向监理及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洽商函:用充气胶囊堵塞Wz42井上游污水管来水,抽干Wz42井污水后进行Wz42-Wz44顶管施工,贯通后在Wz44井南面管道内前端约50cm处砌一截水墙。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组织人员实施。2014年7月,由于下雨,上游污水管水位过高,充气胶囊毁坏被冲至Wz42井后吊出,上游污水灌满Wz42井至截水墙的管道。2014年10月,Wz42-Wz50顶管作业完成,谭家中于10月24日组织建设、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对管道(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了验收。工作井改造、

13、取土回填及绿化、截水墙拆除等收尾性工程未完工,且由于下游Wz50-Wz66污水管工程管道尚在施工,为保证下游施工安全,截水墙拆除暂时不能实施。而后谭家中、贺盛袖组织完成工作井改造、取土回填工程施工作业,等待拆除截水墙的作业指令,期间未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未启动竣工验收程序实行正式竣工验收。6、顶管工程截水墙拆除施工方案情况随着下游施工的完成,经发建设公司业主现场代表范水金于2015年1月23日召集谭家中、贺盛袖和监理单位陈恒熙商量截水墙拆除施工,要求编制截水墙拆除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谭家中、贺盛袖等人查看了Wz44井有关情况(井内污水深度约6m)

14、后,于1月27日口头向范金水报告截水墙拆除方案:用风镐在距井底30cm截水墙上钻1个直径约10cm的孔,待上游污水放完后再组织人员凿垮截水墙。范水金对方案提出了截水墙上钻孔可能会导致墙体坍塌和管内空气质量问题的担心后,再未提出反对意见和拆除方案的补充意见,也未要求谭家中制定书面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1月30、31日,贺盛袖先后两次电话告知范水金,准备拆除截水墙作业。范水金在明知截水墙拆除方案未审批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二、事故发生经过2015年1月27日,谭家中、贺盛袖担心管道内空气有毒,安排人员将Wz44、Wz45井盖打开让有毒气体自然流出。1月28日,贺盛袖带领作业人员熊桂平下至W

15、z44井底离地面以下约7m处体验空气状况,两人均认为可以施工。1月31日13时许,贺盛袖开启空压机,作业人员熊桂平、黄革新、黄建梁3人穿好水裤、雨衣,戴上普通防毒面具,在谭家中和贺盛袖的指挥下携带低压矿灯、风镐及正在通风的胶管(直径40mm、长约150m)沿软梯下到Wz45井底,然后前行120m左右到达截水墙作业面,并将三通管接头与通风胶管连接,三通管接头另外两个端口分别连接2根短胶管(一根与风镐联通用于作业,另一根放置井底为现场输送新鲜空气),随后便用风镐开始拆除作业。16时许,熊桂平站在Wz45井底向谭家中喊话要送点水下去,谭家中便到附近商店购买矿泉水、可乐各3瓶用绳索捆绑好后吊送到井底,

16、随后熊桂平将水和饮料送到截水墙拆除作业面。17时许,贺盛袖听到井下有人呼叫并看到Wz45井底有水流过,由于风镐声音大,贺盛袖未听清楚呼叫内容。5分钟后,贺盛袖再次听到井下呼叫,认为截水墙已经打通,便关掉了空压机。几分钟后,由于未听到井下有人回应,贺盛袖沿软梯下到Wz45井底,因井底管道黑暗,贺盛袖出井到附近商店购买一手电筒后再次下至井底,前行到距施工作业面约20m时,发现管道内的污水深度约0.5m、水面上漂浮约0.5m高的黄色泡沫、空气中伴有较强的刺鼻性气味,由于未看到3名作业人员,自己未戴防毒面具,贺盛袖没有继续寻找,立即返回地面并拨打了119和110电话。三、事故救援和事故现场环境情况(一)事故救援情况 17时20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赶到现场展开救援,消防队员下到污水管道内向前行约100m处,发现前方管道内塞满了泡沫,无法前进搜救,遂返回地面。随即经开区消防大队迅速请求支援,长沙市消防支队、长沙县消防大队先后赶到现场开展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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