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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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汇管理新规定外汇是以外币表现的用于国际金融结算的支付凭证。下面是店铺 为你整理的外汇管理新规定,希望对你有用!外汇管理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 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 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 5 万美元。国家外汇 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 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 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办理。?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

2、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 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 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 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 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 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 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第二章经

3、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八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 性外汇收支。?第九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 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 管理。?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 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 动的个人。?(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 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

4、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 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 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 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 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第十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二)赡家款:直系

5、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 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 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 同;?(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 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第十一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

6、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 通知;?(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上述结汇单笔等值 5 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 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 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

7、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 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 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 不超过等值 1000 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第十四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 办理:?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 5 万美元以下(含)的,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 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 1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8、;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 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 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 理:?(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 1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 钞提取单据办理。?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 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

9、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 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 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 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 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 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 资。?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 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 请获准后办理。?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 所

10、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 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 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 汇手续。?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 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第二十条 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 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 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 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

11、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 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 B 股;投资其他境内发 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第二十三条 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 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 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第二十四条 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进 行管理。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 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第二十五条

12、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 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 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第二十六条 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第二十七条 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 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 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第二十八条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直系亲属关系

13、证明办理;?(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 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 得划转后结汇。?第三十条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 1 万美元以下(含)的, 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 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 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 币现钞手续。?第三十一条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 5000 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

14、的,凭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 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 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第五章 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第三十二条 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 系统的银行,直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第三十三条 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应 满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附 2),具备经培训的技术 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并能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第三十四条 银行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 表,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外汇局

15、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 予以准入。?第三十五条 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 人结售汇系统:?(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 100 美元(含 100 美元)的结汇;?(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第三十六条 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 理:?(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二)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三)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四)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 /购汇通知单”,作

16、为会计凭 证留存备查。?第三十七条 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业务数据 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考核和检查。外汇的简介广义外汇 指的是一国拥有的一切以外币表示的资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此的定义是:“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 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 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中国于 1997 年修正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汇,是指 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国外货币, 包括铸币、钞票等 ;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 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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