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防火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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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防火技术措施1. 组织管理1.1. 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 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现场应设立志愿 消防队组织,并设专(兼)职消防人员进行检查监护。1.2. 施工现场实行分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各负 其责。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 防火工作,班组长是各班组防火责任人,对本班组的防火负责。工地 防火检查员(消防员)每天班后进行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 或汇报。施工现场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见附件-4)。1.3. 定期对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消防观念。1.4. 在施工现场设置火灾警告标志、消防平面

2、布置图,施工现场 张挂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等标牌。1.5. 使用明火应按照消防管理制度的规定获得批准,落实措施后 方可,并设专人监护。1.6. 施工现场楼层、配电箱、配电间、易燃易爆等作业处,配备 足够的灭火器材,及时检查和更换消防设备,并设专人进行保管使用、 维修。1.7. 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之规定,建立学习、培训、评比、考核 事故隐患整改、巡查值班背景台帐记录等。2. 火源管理2.1. 焊割作业、熬制沥青等临时动火,必须报项目部安全科批准 方能动火作业,并由监护人实行全过程监护。2.2. 焊接和切割作业必须持证进行,无证不得私自操作。2.3. 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十不

3、、四要、一清理要求。2.3.1. 动火作业前十不2.3.1.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没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 员不得进行焊接、割作业。2.3.1.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 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2.3.1.3. 切割焊工不懂焊接、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2.3.1.4. 当焊工不知道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2.3.1.5. 装满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 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2.3.1.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 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允许

4、进 行焊接、割。2.3.1.7. 压力或封闭管道、容器、不准焊、割。2.3.1.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焊物品,清洁或采取有效安全 措施前,不准焊割。2.3.1.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冲突的作业,不准焊、割。2.3.1.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明确是否存在危险或未采取有 效措施就知道存在危险之前,不准焊、割。2.3.2. 动火作业期间四要2.3.2.1.动火作业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2.3.2.2.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始终注意动火作业 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2.3.2.3. 发生火灾、发生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抢救。2.3.2.4. 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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