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过程“三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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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过程“三检制”工程施工中要求生产班组应熟悉和遵守施工图纸、操作规程、质量标准、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工序控制点等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随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工序能力。预防和消除异常因素,促使工序处于控制状态,保证和提高质量水平。1“三检制”的检查内容生产班组对其操作质量负责。在质量产生、形成和实现过程中,应认真进行工序质量自检和上下工序的交接检查,在确认质量符合要求时向工长和质量工程师报验进行专职检查,开展“三检制”活动。1.1 “自检”就是“自我把关”和获得需要的有关质量信息。操作者对自己施工过程(工序)或完成的工作进行施工班组工序质量自检,由操作者自行进行,自我检验,起到自我监

2、督的作用。以班组质量检查员为主负责填报施工班组工序质量自检记录表。1.2 “交接检”是指作业方式的转换及作业活动效果的中间确认。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对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是如此。通过工序间的交接验收,使各工序间和相关专业工程之间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以班组质量检查员为主负责填报质量交接记录表。“专职检”就是质量工程师对施工过程(工序)或完成工作进行的检验。专职检在质量工程师主持下进行,检验范围、检验项目、指标要求和检验方法,按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有关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检验标准规定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3个部分规定的内容执行。以质量工程师为主负责填报检验批验收记录

3、2“三检制”的具体要求2.1施工班组工序质量自检的检查数量应进行全数检查,混凝土结构和门窗工程应按结构构件和不同规格的框(扇)件数作为检查单位;砖砌体、楼地面、装饰和屋面工程可按生产作业班次作为检查单位,其测点设置按有关分项工程检验评定标准规定执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可按台件、区段、系统划分检测单位,组织班组自检、交接检。2.2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应在工长参加下进行。由上道工序班组长和班组质量检查员在班组自检基础上,负责向下道工序班组长和班组质量检查员进行交接。上、下工序之间交接检查,主要由上工序交清。下工序应在全面了解和掌握上工序质量情况,并确认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后,方可进行作

4、业,并要求相互办理交接手续,填报上、下工序交接检记录表。2.3专职检是在班组自检或交接检基础上,进行专职检。质量工程师检查时检查的数量按关键工序、重点控制部位、一般工序分为全数检查、50悄由查和20%由查这三个要求,在确认符合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或洽商、国家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各种技术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分项技术交底要求时,填报检验批验收记录表,进而向监理单位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3实行双重考核评价专职质量工程师要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统一验收标准有关检验批验收标准的规定,在班组自检、交接检的基础上,与工长共同进行检验批验收工作,并由质量工程师负责填报检验批验收记录表,专职质量工程师核定是否合格。专职质量工程师根据检验批验收结果和生产班组工序质量自检正确率及掌握的操作情况,采取一方面考核评价生产班组工程实物质量,另一方面考核生产班组自检正确率及掌握的操作情况(工作质量),实施双重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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