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项目EMC合同(律师审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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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甲方:* *乙方: *2017 年 3 月日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甲方单位名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单位名称北京 市* *法定代表人李*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电话010-694 *传真01 * * *电子邮箱meitsy*。com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行账号020*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北京市*148。4KW分布 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 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能源

2、管 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 方共同恪守。第一节 定义和解释1。1 定义本合同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1。1。1 光伏电站:指乙方拟建于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乾安路西的北京市* * * * 148.4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1。2 协议屋顶:指甲方合法拥有的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乾安路西的建筑 物屋顶,面积为1726.5平方米。1.1。3并网接驳点:指光伏电站与电网的连接点。1.1.4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电费支付日不是工作日, 则电费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1.1.5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

3、、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 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 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1。2解释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年、月、日均为公历年、月、日。1.2.5 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1.2.6 合同中的数字、期限等均包含本数.1。2.7 本合同中引用的国标和行业技术

4、规范如有更新,按照新颁布的执行。第二节项目期限2.1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本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 止。2.2本合同期限为红年,自光伏电站项目通过顺义区发改委及电力部门验收且 正式并网发电之日始合同期满,合同期限自动延续五年,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2.3本项目的建设期为2个月,自甲方书面确认的开工日期算起.2。4甲乙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享由本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本项目 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正式投运的日期(并网日),以甲乙双方签证文 件确认的日期为准,效益分享期为25年。第三节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3.1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3.1。1项目主要技

5、术方案:在甲方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148千瓦(以建成运营 的实际容量为准)光伏并网发电站,该项目建成后预期首年年发电量为27。08万度, 25年年平均发电量预期为27万度。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3.1.2项目建设方案:本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自筹或融资解决。乙方负责该项目 的所有申报、投资,完成电站设计、采购、施工、建设并负责项目在效益分享期间的 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且乙方单独作为享受国家项目补贴等 的主体。甲方在本项目的建设期及运营期限内无偿提供本项目所需建筑物屋顶面积约 1726。5平方米。3.1.3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6、设计方案完成 后需提交甲方进行确认,甲方确认后,除双方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规定之外,不得修 改。3。1。4 乙方完成项目报备及实施准备工作后通知甲方预定开工日期,甲方收悉 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确认,乙方按甲方书面确认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施工前甲 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开工各项手续.3.1。5 在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乙方编制的设计、施工方案,由乙方 全权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甲方在工程施工方面给予积极配合。3。1.6 乙方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时,以不影响甲方正常办公为前提,如工程确需甲 方停电,乙方需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给予配合,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具体 停电日期。3。1。7 乙方实施光伏发电

7、项目时,不得损害甲方各项资产、利益、安全等,如 果施工过程中对甲方的建筑屋顶、电气设备产生影响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施工完成 后必须及时恢复到正常状态,达到施工前的标准要求。3。2项目的验收3.2.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要求和标准接受国家财政部或有关 政府部门指定的专业权威机构的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将获得其出具的验收报告。3.2.2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调试、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 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第四节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4.1 甲方节能量确认:4。1.1 电能计量表所指示的甲方从乙方光伏电站所获取使用的电量,即为甲方节 能量。甲乙双方每月 5 日共同核对抄录电能

8、计量表的电量记录,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工 作人员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该电能计量表按附件 1.1 的规定进行定期校验。4.1.2 如双方对任何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双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如果协商不成,引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评定,双方应遵从第三方权威结 构的评定结果,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如果质疑合理,由对方承担;如果质疑不合理,由 提出质疑方承担;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 支付。4。2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4。2.1 甲方优先消耗使用本项目光伏电站所发电能。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光伏 电站向甲方输送的部分电量,按甲方从本项目光伏电站获取电能的同期时段

9、、甲方所在 地电网公司提供给甲方的用电平均电价的80%计算电费(即:同期时段、同类电力价 格的80%)。4。2。2上传电网电量:甲方未使用的乙方电站所发电能上传国家电网,上传电 网的收益全部归属于乙方。4.2。3 甲方协助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分布式光伏电站、节能减排专项奖励 或补贴等事宜,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光伏政策、节能减排政策、新兴产业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获得的国家补贴、奖励、扶持资金等全部归乙方所有。4.3 分享收益结算4.3.1 上网电量由乙方与电网公司结算,甲方使用的乙方光伏电站所发电量由乙 方与甲方结算。4.3。2 甲方使用乙方光伏电站所发电量的电费,乙方根据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 电

10、能计量装置抄录数据,填制付款通知单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申请.甲方应在收到乙 方支付电费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乙方收款后向甲方出 具相应的正式发票.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北京市*顺义区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山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41209004607811第五节 甲方的权利义务5。1 甲方向乙方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需的技术资料,甲方应协助乙方办 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许可文件:项目申报、补助资金申请、可研报告、环评 批复(环评审批)、施工许可和电网接入批复等手续.需要以甲方为申请或申报主体进 行办理的,甲方应按照要求办理.

11、5。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 工设计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制件。纸质图纸或电子版提供1份(优先提供电子版),图 纸应标注清晰,保证资料内容正确。设计完成后乙方应将图纸完整的归还给甲方,复制 件由乙方存档。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在收到之日起3日之内组织会议予以确认。5。3 甲方按设计方案无偿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提供 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试运条件等(所需水电费用由 乙方据实承担)。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 提前告知乙方。5.4 甲方每月按本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

12、行抄录和验证,无误后应立 即签署意见。5。5 甲方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合理 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5.6 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保证乙方设备安全(不受人为破坏),且甲方有 责任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或 丢失,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并在甲方未完全尽到其保护 义务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设备故障、损坏或丢失造成的损失。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 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 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5.7 甲方应当按照

13、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5。8 在项目施工和运行期内,因屋顶渗漏、调整房屋建筑等改造屋顶导致项目 设备停止运营或需要对项目设备进行维修翻修改造的,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但由 于乙方设备安装不善导致屋顶渗漏的除外),但应提前通知乙方,由双方共同商定施工 方案,避免对乙方资产造成损害。由于电站施工和运行导致的电站所占用屋面损坏的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负担; 电站所占用厂房屋面正常的维修养护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5。9 在项目分享期内,除光伏电站设备故障外,甲方应保证本项目持续并网运 行,甲方承诺优先使用乙方光伏电站所发电量.5。10 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运营期内,为乙方免费提供必要的办公、

14、休息、仓储 场所,并对乙方的现场勘查、气象数据调阅工作提供便利.并由甲方免费负责该等场所 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包括消防设施)。5.1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适宜项目建设的屋顶,保证项目所用屋顶用于项目运 行25年,否则赔偿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5。12 如因甲方原因,乙方设备无法接入甲方低压侧配电网或无法正常投入使用, 甲方应赔偿乙方各项损失。非因甲方原因的,乙方应负责将设备接入并正常使用。甲方不得干扰光伏发电项目的正常发电和干扰光伏发电项目电量的正常使用.5。13 由于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拆迁规划需要对本合同约定甲方房屋拆迁、改造等 原因可能影响乙方使用房屋屋面的,甲方

15、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应相互配 合向拆迁单位等有关机构索取各自搬迁补偿费在内的各项法定补偿。5。14 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 书面同意,在结清全部应付款后,可以转让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第六节 乙方的权利义务6.1 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项目申报、补助资金 申请、可研报告、环评批复(环评审批)、施工许可和电网接入批复等手续.因未获施 工审批而影响工期的,工期自动顺延,并书面通报甲方知晓.6。2 乙方应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按期 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以及维护管理。6。3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 更换。6.4 电站施工期间,如果因乙方施工造成对甲乙任何一方,或是其他第三方产生 财产、人身的损害,由乙方负责。6.5 日常保养及维护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对甲乙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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