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563358501 上传时间:2023-07-15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51.2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乐山市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乐山市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乐山市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乐山市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乐山市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乐山市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乐山市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 本2019.05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功能定位及规模 2第三章 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规划 2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划控制 3第五章 绿地及景观系统规划 4第六章 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 5第七章 市政管线工程规划 6第八章 综合防灾规划 7第九章 环境保护及环卫设施规划 8第十章 附 则 8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推进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的发展, 合理引导其开发与建设, 适应规划管理的需要,特编制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并制定本规划文本。第二条

2、规划作用本文本是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的建设指导性文件, 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文本适用于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 3991.88 公顷规划范围内各地块的规划与建设管理控制,不作施工依据。第四条 成果和法律定位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文本和图表一并使用,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 规划依据本次规划主要依据以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和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2.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5.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GB50220-95);6.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7.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8.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9.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10. 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7 版);11. 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12. 乐山市市域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0)13. 乐山高新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3;14. 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815.国家及四川省、乐山市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16

4、.电子地形图及其它相关资料。第六条 规划原则1.整体协调性原则;2.生态性原则;3.空间整合原则;4.特色性原则;5.可操作性原则;第七条 规划指导思想1.刚性与弹性相结合。2.加强片区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1乐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3.协调城市、生活、游憩、交通各大系统与自然绿地、水系之间关系,增强片区可持续发展性。第八条 执行主体和管理权限本规划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高新区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规划管理。第九条 强制性规划内容本规划中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 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为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规划内容为 黑体加下划线。规划

5、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如需修改控制性详细规 划,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第十条 其它本文本未涉及的指标内容及规定应符合国家、 四川省及乐山市相关技术规定。第二章 功能定位及规模第十一条 总体定位总部经济、创新高地、现代新城。第十二条 规划范围及规模1.规划范围 3991.88 公顷,建设用地规模 2319.82 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 2284.51 公顷。2.人口规模:规划居住人口 16.8 万人。第三章 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规划第十三条 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芯、两谷、两廊、四组团”的空间结构。第十四条 居住用地规划片区规划居住用地 4

6、16.54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8.23%,人均居住 用地 24.79 平方米。片区内配置独立占地幼儿园 16 所(其中有一所与小学、 中学合建)。规划社区服务中心 7 处,其中与邻里中心配套建设 5 处。社区服务中心包含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养老以及社区文化体育等设施。第十五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片区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27.62 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9.96%。其中:1.行政办公用地 27.04 公顷;2.文化设施用地 29.20 公顷;3.教育科研用地 48.97 公顷, 其中规划小学 5 所、中学 4 所。根据设施共享原则,鼓励片区内中小学合建。4.体

7、育用地 14.65 公顷;5.医疗卫生用地 76.27 公顷;6.社会福利用地 5.31 公顷;2乐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7.文物古迹用地 2.11 公顷;8.宗教用地 24.07 公顷。第十六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片区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55.04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9.92%,其中:1.商业用地 245.00 公顷,设置农贸市场 9 处。2.商务用地 175.36 公顷。3.娱乐康体用地 28.04 公顷。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6.64 公顷。第十七条 工业用地片区规划工业用地 240.9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0.55%。规划区保 留部分低耗能高产值的一类工业用地,

8、同时为未来高科技产业发展预留部分生产用地。部分工业用地与商务用地选择性兼容。第十八条 物流仓储用地片区规划物流仓储用地 6.29 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28%。规划物流仓储用地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位于片区中部。第十九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划片区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594.12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26.01%。 其中城市道路用地 563.12 公顷, 交通枢纽用地 23.81 公顷, 交通场站用地 7.19 公顷。 片区规划独立社会停车场 12 处, 结合公共绿地及广场等配建停车场 7 处,结合连乐铁路建设规划火车站场一处。第二十条 公用设施用地规划片区规划公用设施用地 14

9、.88 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65%。其中供应设施用地 9.65 公顷,环境设施用地 0.71 公顷,安全设施用地 4.52 公顷。第二十一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片区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 329.04 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4.40%。其中公园绿地 281.05 公顷,防护绿地 44.73 公顷,广场用地 3.26 公顷。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标准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 标准(GB50137-2011)进行划分。本规划用地性质一般划分至中类, 其它相关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划分至小类。第二十三条 控规管理单位划

10、定控规管理单元原则上按 1 个居住区(3-5 万人)的用地范围进行划定(因 周边路网、水系等要素原因可适当缩小规模),对包括容积率在内的开发强 度、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总体协调控制;在控规调整时须以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容量等为参照。第二十四条 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土地开发强度上针对不同区域和用地类型,除工业用地外对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实行上限控制。第二十五条 建筑控制3乐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建筑间距、建筑退界的规划控制均按照乐山市规划管理有关技术规定 执行。建筑高度控制除了按照规划图则相关内容执行外,还应同时满足乐山机场航空限高要求及其它规划管理控制要求。 第

11、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1.选择性兼容,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选定一项用地性质及其对应的规划指标进行管理,选择性兼容地块可混合兼容。2.混合性兼容, 图则中明确了兼容性和兼容比例要求的地块应严格按照图则执行。图则中未明确兼容比例要求的地块,应按以下要求实施: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的,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应大于规划用地总计容建 筑面积的 50%,小于或者等于规划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90%;商业服务业 设施为主要用地性质的,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应大于或者等于规划用地总计 容建筑面积的 10%,小于规划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12、 50%。居住用地中, 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应大于规划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90%。未明确规定的各类用地适建范围按照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相关内容执行。 涉及乐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06 平方公里)须符合国函2012118 号文件规定。第二十七条 地块停车泊位控制配建标准按照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禁止机动车开口位置和方向控制禁止机动车开口位置和方向的确定主要考虑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 畅,并合理引导地块内部交通。 本规划规定地块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至道路 交叉口道路切角拐点路沿石垂线距离应符合以下标准:(1)主干道交叉口60 米;(2)次干道交叉口40 米;(3)支

13、路交叉口20 米。 第二十九条 道路红线控制1.道路红线是指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建设括动。 2.规划范围内的城市主、次干路依据规划严格执行。 第三十条 绿化绿线控制规划区内的城市绿线控制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用地界线控制。片区内城市绿线规划控制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水域蓝线控制片区内城市蓝线控制区域为大渡河、龙溪河和泊滩堰。片区内城市蓝线规划控制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基础设施黄线控制片区内城市黄线规划控制严格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城市紫线控制片区内城市紫线规划控制严格

14、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绿地及景观系统规划第三十四条 规划区内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 片区开发建设4乐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时均不得侵占。 第三十五条 绿化控制公园绿地及防护绿地按相关规范进行设置。 第三十六条 景观系统结构形成“点-线-片-网”的城市设计结构。第三十七条 城市设计引导通过街区形态引导、廊道控制和界面控制来实现片区城市设计体系。第六章 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第三十八条 对外交通规划1.铁路规划区内成贵铁路由北向南穿越, 规划连乐铁路自西向东从中部穿越,并在片区东南部规划火车站场一处。2.高速公路规划区内高速公路主要有中部乐宜高速、南面乐自高速。乐宜高速公路高新区段根据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远期将置换为城市快速路。3.干线公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