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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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住房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基本需求。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十四五”国家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阐明“十四五”时期江苏城镇住房发展的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今后五年全省城镇住房发展的行动指引。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住房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健全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支持上千万

2、户城镇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全社会总体居住水平持续提升。202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48.3平方米,住房的规划建设、配套服务等软硬件品质明显提高,在实现住有所居的基础上逐步迈向住有宜居。住房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江苏住房保障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十三五”时期,全省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134万套,完成投资5460亿元,近400万群众“出棚进楼”,棚户区改造工作连续三年受到国务院办公厅表彰。截至2020年底,全省累计发放租赁补贴超过40万户,每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在保超过50万户。全省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由2016年的22.58%提高到2020年的26.06%,住房保障制度完善率达到

3、90%以上,住房保障制度基本确立。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运行。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分类指导、因城施策,热点城市实现了阶段性房价调控目标,其他城市房地产市场也保持了总体稳定,三四线城市和县城的商品住宅库存明显下降。“十三五”时期,全省商品住宅累计销售逾6亿平方米,占全国总量的8.6%。全省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维持在相对合理区间,较好地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去库存和稳市场目标任务。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发展。率先在全国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将6个设区市列为试点城市,其中,南京市入选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和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

4、形成“房产”部门和企业联动机制,实现“人、房、企”信息互通互享。截至2020年底,全省租赁住房房源逾300万套(间)。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全面建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初步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效显著。2018年至2020年,省政府连续三年将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列入民生实事工程加以推进,同时开展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整治环境、完善功能、提升品质、规范服务等措施,城镇老旧小区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省改造老旧小区9757个,惠及居民336万户。住房

5、建设品质有效提升。发布新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住宅设计标准,大力推行“精益建造、数字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四种新型建造方式,持续提高住宅设计、建造水平。“十三五”时期,全省新增成品住房面积逾1亿平方米,新增绿色建筑面积4.9亿平方米,新增节能居住建筑面积6.42亿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居住建筑3.12亿平方米,节能居住建筑占城镇居住建筑总量近七成。绿色建筑规模、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和节能建筑规模持续保持全国领先。物业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提高。2018年、2020年两次修订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物业纠纷化解、物业服务收费、服务质量评价等配套政策,物业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持续完善。积极培育和拓展物业服务

6、市场,全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积突破23亿平方米,特别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物业服务企业筑牢小区防疫底线,为夺取全省抗疫胜利作出积极贡献。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十三五”时期,全省年均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5亿元。公积金惠民生作用增强。努力探索新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渠道,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十三五”时期,全省累计向129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5114亿元,贷款总额保持全国第一。支持214万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在4个城市开展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惠及1.25万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基本建成包含8

7、个线上服务渠道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简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手续,实现本地提取业务即时支付。房屋安全管理有力推进。严格落实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责任,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偏低、失修失养严重及其他因素产生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集中拉网式排查。“十三五”时期,全省累计排查房屋55.6万幢,建筑面积7.49亿平方米,涉及住户349.8万户。其中,发现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11965幢,经鉴定确认危房9335幢,已整改危房7158幢。“十三五”以来,我省城镇住房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相对于全社会总体居住水平的较快提升,不同群体的住房获得感、大中小城市的宜居水平仍不平衡。城镇住房保

8、障体系还不健全,新市民特别是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和普惠性有待提升;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尚不牢固,资金过度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风险需要关注,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居住品质提升速度相对滞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面广量大,住房建设品质与“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之间还有一定差距,物业服务矛盾纠纷突出、服务体系还不够成熟等。(二)面临形势。“十四五”时期是江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阶段,面对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深刻复杂变化,全省城镇住房工作要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抓住

9、机遇,应对挑战,趋利避害,奋勇前进,更好肩负起“为全国发展探路”的使命。新型城镇化发展明确新任务。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必须要系统抓好城镇住房发展。围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要持续完善住房公共服务,推进租购同权;围绕转变城市发展方式,要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建设美丽宜居城市;围绕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同发展,要优化住房空间布局,加强城市间的互联互通,打造住房联动发展新格局;围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要推动住宅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住房制度改革提出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

10、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明确了住房的民生属性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城市主体责任,落实“一城一策”,积极推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等试点工作,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市场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住房消费升级带来新空间。城镇住房发展已从总量短缺转变为结构性供给不足,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必须要积极适应人口结构和居住生活方式的变化,适应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绿色低碳发展的要求,积极发展住房新供给,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居住需求。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需要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加快新

11、建或改造适老化住宅;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推动实现碳达峰,需要发展绿色建筑、成品住房,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满足居家生活服务要求,需要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

12、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市场体系建设,让人民群众享受“更舒适的居住条件”,使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民生优先。长期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改革引领,创新发展。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持续增强城镇住房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统筹推进,综合决策。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

13、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处理好住房供应总量、结构、分布之间的关系,住房与人口、土地、经济之间的关系,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促进城镇住房长期平稳发展。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动力,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住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加快推进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提升住房及相关服务品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坚守底线,安全发展。在城镇住房发展过程中,把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关注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设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智能城市;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和市场风险,保障经济社会运行安全。(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符合省情特点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

14、举的住房制度体系,推动住房发展由增量建设为主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由粗放型外延式发展转向集约型内涵式发展,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宜居水平得到改善提升。展望2035年,全省城镇住房发展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住房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实现基本住房保障均等化,人民群众有更舒适的居住条件,在住房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达到新的高度,房地产市场更加平稳健康,与实体经济均衡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十四五”时期全省城镇住房发展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住房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完成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有效增加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以新市民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城镇常住人口保障

15、性住房覆盖率,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房地产市场运行保持稳定。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实现住房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产品结构基本合理,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加快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完善长租房政策,多层次、多品种、多渠道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百姓居住水平持续提升。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建成一批美丽宜居住区,住房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和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三、主要任务(一)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持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处理好基本保障和非基本保障的关系,坚持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加快建立

16、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科学设置、稳步降低保障准入标准,确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住房困难群体的支持力度,促进住房保障对象从以户籍家庭为主逐步转向覆盖城镇常住人口。抓好南京、苏州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规范标准、支持政策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继续执行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现有土地、财政、信贷、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规范发展公租房。通过集中建设、配建、收购、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租房房源,加大公租房供给。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完善部门联动审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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