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章程股份制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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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制有限公司章程)股份制有限公司章程范文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范。公司章程不仅是公司的 “宪法”,而且是国家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据,是国家干预与公司自治的统 一。制作要求制作公司章程的基本要求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明确出资人与公司 的关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权的规定,既要考虑到 投资人的利益,考虑公司运作的高效、便利,也要考虑相关法律的规定; 要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选择符合公司需要的经营体制。格式一: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 _(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有

2、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 住所: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主营:(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填写)兼营: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_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 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 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股东名称:()出资方式

3、:出资额:出资比例:(说明:按出资人数逐一填写)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4、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 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 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 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

5、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以及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 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 分之一以上表决

6、权的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 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决议,应由股 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 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在任期

7、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 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等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

8、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 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 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 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9、(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_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 届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 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 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八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_年,由董事会选 举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

10、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 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 事会和股东会报告;(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本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并应于第二年_月_日前送交各股东。第二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家 财政主管部门的规

11、定执行。第二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 行。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_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 日起计算。第三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出现的;(二)股东会决议解散的;(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第三十一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 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经有关主 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 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 会委托董事会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 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第三十三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第三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_份,股东各执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 案一份。有限责任公司(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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