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显真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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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调解显真情准格尔旗开展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纪实准格尔旗是全国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地区之一,2010年,准格尔旗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了650亿元,财政收入达到了146亿元,县域经济实力与科学发展竞争力位居全国百强旗县区的第20位,西部百强旗县区的第一位。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加快了公路交通网络建设的步伐,目前,准旗共有过境高速公路2条,国道、省道和地方道路32条,等级公路总通车里程达2545公里。但是,随着往来于准旗境内的各类机动车辆数量与日俱增,车流量与道路交通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据统计,目前平均每天进出准格尔旗的车流量达2.1 万辆次,大大超出了道路交通的承载力,给准旗的道路交通安

2、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考验与挑战。往来车辆的迅猛增长,是近年来准旗道路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的主要原因。仅2010年,经过准旗交警大队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就达2000多件。如此大量的交通事故在过去都是由交警部门的行政调解和法院的司法程序来解决,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既担当事故的勘验者,又担当双方当事人的调解者,工作任务非常繁重。而且由于交通警察的双重角色,使他们所作的调解认定常常不被当事人所接受,交警需要做大量的宣传解释工作,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尽管交通干警们经常超负荷工作,但仍无法应对日益增多的交通事故纠纷,出现了案件调解不及时,当事人不满意的状况。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3、件数量也在大幅度上升,交通事故已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为了有效处理逐年增多的交通事故,及时化解因事故而产生的一系列矛盾,帮助当事人尽快从交通事故的阴影中摆脱出来,实现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大联合的格局,根据国家司法部关于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准旗司法局和准旗交警大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认真地做好成立“准格尔旗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的筹备工作。2011年元旦刚过,准旗司法局和准旗交警大队两个单位的负责人就前往山西省吕梁地区实地查看了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情况,了解了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运营的模式,学习借鉴了吕梁地区的许多成功经验。

4、结合准旗的实际,2011年2月,准旗司法局和准格尔旗交通管理大队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和准格尔旗司法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及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实施办法,并且成立了委员会组织机构,明确了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旗司法局和旗交通管理大队分管领导担任,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职责是: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无异议,并且自愿申请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依据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调解,调解成功者当场下达调解协议书;督促当事人履行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组织开展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参与全旗

5、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交通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向旗司法局和旗交通警察大队反映交通事故纠纷和人民调解工作的进展情况。准旗司法局的领导未雨绸缪,积极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解决活动经费问题,他们把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重大意义向旗委政府做了详细汇报,得到了旗委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当即决定投入资金40万元,以保证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准旗司法局选派了两名有丰富法律知识和人民调解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并且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了办公室和调解室各一间,先后投入经费20多万元,安装了调解热线电话,配备了办公桌椅、

6、调解桌椅、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和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及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实施办法,为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对调解员实行以案件定补助的激励措施,根据交通事故纠纷的难易程度,按照每成功调解一件纠纷案件补助100到300元的标准给予兑现,从而有效地激发了调解员的工作热情。人民调解委员会把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可运用一般程序处理且事故责任已经确认生效,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或者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当事人一致申请调解的事故纠纷案件作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案件受理的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主要内容是:交通事故案件中涉及的医疗费、

7、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为保证调解员规范调解,旗司法局制定了人民调解员工作原则、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人民调解员职业道德等规章制度。完善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员应遵守的例会制度、公开公示制度、纠纷登记制度、培训考核制度、案件回访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为了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旗司法局与旗交警大队积极协调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交通事故疑难案件会商制度”、“交通事故信息情况通报制度”、“调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庭长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人民调解员与办案民警和主审法官三方沟通制度

8、”、“事故民警庭审旁听制度”、“律师、调解员、法官联合调解”等工作制度。至目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组织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员、旗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人民调解员、律师等有关人员,举行了疑难案件分析会、调解工作协调会、调解业务指导会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办案会议,进一步增强了各办案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力度,大大缩短了整个事故案件的诉讼、赔付周期,提高了案件处理结案率,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有完善的制度机制作保障,准旗的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有条不紊地全面展开。人民调解员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工作原则的基础上,甄别矛盾纠纷的类型、难易程度、事故双方当事人的个人素质等情况,熟练运用调解的方法技巧,

9、有的放矢地调解,成功地调解解决了许多交通事故案件。调解员在调解郭某与刘某汽车相撞事故中,因郭某负有全部责任,受害方刘某要求郭某赔偿受害损失40000元,郭某不同意,受害方互不让步。调解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和201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计算,郭某应该赔偿受害方刘某医药费、误工费、修车费等各项费用23000元,而郭某只愿赔偿8000元,双方僵持不下。经过调解人员调查了解,郭某是粮站下岗职工,其妻子常年卧病在床,为生计郭某借债买车跑运输,根本无力赔偿。调解员考虑到郭某的实际情况,以刘某要求赔偿车辆损失9500元为突破口,与云泰汽车修理厂负责人取得联

10、系,对受损车辆作了全面检查,愿只手4500元修理费就将受损车辆修好,经过调解员5次调解沟通,刘某也放弃了原来的赔偿要求,最终以郭某赔偿刘某车辆损失、人员受伤等各项费用11768元了结此案,使双方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在处理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塔尔湖镇张女士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一案时,死者家属、亲戚万分悲痛,情绪较为激动,几十人多次聚集到调解委员会,要求肇事方以命抵命,同时要求肇事一方赔偿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共计76万元,还扬言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因差距实在太大,双方僵持不下,矛盾随时会激化。面对如此棘手的局面,调解员没有退缩,认真倾听了双方关于对本事故发生的缘由、各种赔偿费用产生的依据和计算的标准的想

11、法,坚持按事实公正处理。由于调解员前期工作做得细致到位,加上死者方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和多方的咨询,更多地了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期望值也趋于客观实际,经过多次的思想沟通和法律教育后,张女士的家人接受了调解员的调解,双方最终以37万元赔偿达成调解协议。(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同期声)自准旗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由于各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充分体现出大联调工作中“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和“便民、利民、为民”的宗旨,调委会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纠纷87件,调处成功69件,成功率达79%,协议履行率为100%,累计调解赔偿金额达696.88万元。在此过程中,准旗司法局和交管大队通过电视台

12、、报纸、广播及公安内网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大力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交通事故可以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优势。准旗交管大队还协调各保险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帮助保险公司了解人民调解工作情况,依法认可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这些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很大一部分交通事故案件转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减轻了办案民警的压力,因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引发的社会矛盾明显减少,从而树立了政法部门的良好形象,切实提高了政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执法力。(准旗道路交通事故调人民解委员会副主任、交警大队副队长 刘治平同期声)道路交通调委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有力的整合了社会资源,盘活了警力,让基层的警力从繁琐的处理非警

13、务工作中解脱出来,使有限的警力充分用在了警务工作上,并从根本上减少了诉讼,大大降低了司法成本和社会治理成本。通过大联调机制的实施,实现了交通民警调解一般性纠纷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同一矛盾纠纷调解报警率、复发率三方面明显下降,而诉讼案件调解率、矛盾纠纷调解率、各类相关案件撤诉率明显提高,从而实现了防止恶性群体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准旗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也受到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等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他们多次到准旗人民调解委员会、旗交管大队检查指导工作,对准旗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成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准旗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值得在其他地方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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