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变更合同范文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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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变更合同范文合集五篇变更合同 篇1(一)可变更、撤销合同的类型1、重大误会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允的民事行为。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1、法律行为有效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成立时,依据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对民事行为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2、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1)撤销权的性质及归属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享有撤销权的人是被欺诈、被胁迫、被乘危的人,发生了重大误会的人,在显失公允的法律行为中是受损失的一方。(2)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行使,必需在诉讼或仲裁之中

2、,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裁判中确定。对于重大误会或者显失公允的民事行为,当事人恳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变更;当事人恳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撤销或变更。(3)撤销权的歼灭除斥期间经过。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撤销权人的放弃。撤销权的放弃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地放弃。默示地放弃撤销权一般是明知有撤销权而要求对方履行或者主动向对方提出履行。(4)撤销权歼灭的后果撤销权歼灭后法律行为即确定有效。(5)行使撤销权的后果行使撤销权后,法律行为溯及自始无效,其后果完全与无效法律行为相同。变更合同 篇2合同变更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3、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变更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不 存在原合同关系,就不行能发生变更问题。对无效合同和已经被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对可撤销而尚未被撤销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不经人民法院或仲裁 机关裁决,而实行协商的手段,变更某些条款,消退合同中的重大误会或显失公允的现象,使之成为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合同变更,通常要遵循肯定的程序或依据 某项详细原则或标准。这些程序、原则、标准等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约定。()合同的变更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变更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产生。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

4、重大误会和显失公允的民事行为,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变更主要是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而产生的。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协商一样,可变更合同”。()合同变更必需遵遵守法律定的方式。各国法律为了爱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利益,预防和削减不必要的纠纷,对变更合同规定了肯定的方式。法定的变更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必需遵循的,如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则当事人即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必需有合同内容的改变。依据传统民法,债的变更有要素变更和非要素变更的区分。要素的变更是指债的标的的变更,如将买物变为买物。而非要素的变 更,则是指合同标的以外的有关数量、履行期限、地点

5、、价款等各种条款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非实质性的条款的变更,换言之,这些条款的变更并不导致原合同 关系的歼灭和新合同关系的产生。但合同在变更以后,尽管没有在内容上发生实质性改变,但终归有肯定的改变,因此可以说合同的变更使合同关系保持连续性,但很难说具有同一性。变更合同 篇31.合同解除、变更,不影响要求支付赔偿金。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依据履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复原原状、实行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1)合同解除后,合同法律关系(意定法律关系)终

6、止,但产生救济法律关系(法定法律关系),恳求赔偿是被违约人在救济法律关系中的相对权、债权。(2)合同变更,合同法律关系并不终止,只是内容有所改变。在变更同时,可产生损害赔偿的救济法律关系(法定法律关系)。例如,定作人行使单方变更权后,要担当赔偿责任。12.合同解除、变更不影响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包括不履行的违约金、拖延履行的违约金和瑕疵履行的违约金。(1)解除合同,违约人处于不履行的状态,适用不履行的违约金。假如适用约定的违约金,则进入意定救济法律关系。买卖合同说明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见接着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7、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其次款的规定处理。”2(2)值得警惕的是,买卖合同说明第24条第1款规定:“买卖合同应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当事人可以特约变更后逾期付款违约金(拖延履行违约金之一种)的起算点(期日)不变更。3.合同解除,不影响担保责任,变更视详细状况而定。(1)担保法说明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担当的民事责任仍应担当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担当的责任可能是意定之债(意定救济法律关系),如约定的违约金之债,也可能是法定之债(法定救济法律关系),如赔

8、偿金之债。(2)担保法说明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假如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担当保证责任;假如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担当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担当保证责任。”变更增加了主债务人的负担,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对增加的部分不担当,变更削减了主债务人负担的,保证责任随之削减。4.合同解除及“特别变更”不影响定金的适用担保法说明第1

9、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根据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担保法说明第122条规定:“因不行抗力、意外事务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惩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1)“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予解除,解除合同才能适用定金罚则,因为定金是针对不履行的,不能针对拖延履行、瑕疵履行适用。担保法说明120条没有将规则的适用说清晰。(2)当主债权是可分之债

10、的时,定金罚则也适用于部分不履行。部分履行实际是合同的一种“特别变更”。(2)因不行抗力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依照合同法94条第1项是解除的问题。3这个条文的规定有问题,因为法定解除是依单方法律行为终止合同,而不行抗力是因事务终止合同。即是说,两种终止合同的法律事实不同。但因不行抗力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不适用定金罚则是确定的。(3)意外事务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也不适用定金罚则,这个口开的过宽。因为意外事务的后果是可以避开或可以克服的。发生意外事务后,债务人应当实行主动的补救措施,否则仍应担当违约责任。(4)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主合同不能履行”时,合同处于终止状态,适用定金罚则。5.

11、结语:合同解除、变更的“四个不受影响”,反映了法律关系的改变和运动。1合同法第258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削减。”3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

12、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变更合同 篇4甲方:乙方:丙方: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公开和诚恳信用的基础上年 月 日签订了现甲方已更名为丙方。为理顺甲、乙、丙三方之间的合同关系,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详细内容如下:1、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上述 份合同中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不变。2、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上述 份合同,三方同意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全部由丙方担当。3、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4、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盖章起生效。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时间: 年月 日乙方:二十二

13、冶集团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时间: 年月 日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字):时间: 年月 日变更合同 篇5原合同编号:组织名称:组织通讯地址: 省 市邮编:指定联系人:职务:电话:传真:合同变更内容类型:(选项:请在所选择项目前用“”表示) 01.企业名称 02.企业地址 03.体系覆盖人数 04.认证标准 05.认证范围 06.现场审核日期 07.初次/再认证(复评)审核费 08.监督审核费 09.认证标记 010.其它 (*上述选项之一变更可能会导致其他选项变更,请同时选取。例如“认证范围”变更可能导致体系覆盖人数、初次/再认证(复评)、监督审核费等的变更,请将这些变更一并考虑。)合同变更缘由:合同变更前内容:合同变更后内容: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人: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人: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注:本协议一式两份,原合同中被变更条款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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