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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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责任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实施_土地管理法,确保全乡耕地总量平衡,_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你村(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责任状。一、乙方确保在本行政区域内达到以下目标1、稳定耕地面积,确保耕地总面积不减少。2、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房、建窑、取土、挖沙、采矿;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

2、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3、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农民个人建房占用耕地由乡政府统一掌控,不突破县下达的度计划指标。各建设单位占用耕地,必须依法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执行县下达的年度计划。积极支持土地开发整理及复垦项目的实施,并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纠纷调解。4、不违法、越权批地。协助国土资源部门搞好村民建房用地的初审、察看和跟踪管理。5、违法占用耕地案件逐年减少,如发生违法占用耕地现象,应立即制止,并报告甲方或_国土资源所。6、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特别是耕地保护政策的宣传,做到普法律95以上。二、甲方授权_国土资源所负责对

3、各村耕地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并对执行本责任状的情况进行考核、奖惩。三、本责任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关责任人异动时,由继任者履行责任。本责任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乡长(签名):负责人(签名):_年_月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二)年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_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基本保护责任书的要求,与农村_经济_或者村民委员会签

4、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规定”,人民政府与签订本责任状。各县(市)区(局)、乡镇、农林场、村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当地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一、各级政府或_应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保证完成以下五项工作目标:(一)耕地保有量。本年末,耕地面积不少于公顷。同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二)基本农田保护。本年末,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公顷。建立并保管好基本农田标识,并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图上、落实到村组、落实到地块、落实到农户,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五不准”规定。(三)严格实行用途管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5、、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四)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实施。切实落实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按规定及时足额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费用,做好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五)补充耕地。经依法批准的各类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后,应按规定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补划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二、各乡镇、农林场、村对以下事项实行监督检查,如有违反,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

6、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破坏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和设施。禁止闲置、荒芜耕地,承包者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终止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以租代征”方式和以“休闲农业”等名使用农民_所有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三、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四、本责任状年度执行日期为当年_月_日至当年_月_日。五、本责任书执行、保护目标不受领导变更,选举换届的影响,责任人变动时必须做好交接工作。本责任状一式三份,签订责任状

7、双方和所辖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各执一份。人民政府(章)(乡镇、农林场、村)(章)负责人:负责人:年月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三)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_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_(粤府办_号)和_省_印发_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_(粤国土资耕保发_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是指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当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耕地保护、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节约集约用地、“三旧”

8、改造、土地执法监察等工作负责。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逐年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涉及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根据梅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按照梅州市土地整治规划及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指标确定。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负责研究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重大事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考核的_实施、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等工作。第五条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一)耕地保护考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县级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

9、量面积低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面积低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县级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的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后,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二)土地执法监察考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_。未通过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验收。被国家直接立案查处或者挂牌督办的。(三)未完成市级下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年度建设任务的,不得参与耕地保护考核奖项评定。第六条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包括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三旧”改造、土地执法监察等四大项考核。第七条考核采取县级自查、市级检查与

10、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一)各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的规定_自查,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二)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根据自查、抽查以及日常掌握的情况,对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三)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根据自查、检查以及日常掌握的情况,对各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第八条市人民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

11、,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或在土地执法监察考核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第九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各县级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行政区域,由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对其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各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强对耕地、基本农田和土地利用情况动态监管,对上报的考核数据真实性负责。第十一条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订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梅

12、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_梅州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_(梅市府办_号)同时废止。饮用水源保护目标责任状1、认真落实饮用水源保护目标责任,成立饮用水源保护领导小组,实行村主任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总责。2、在本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集中开展一次调查摸底,以村为单位,摸清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厂分布、水源水质状况及保护区划定情况;摸清全乡镇水污染源状况和排污总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点源)分布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摸清企业生产和排放“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化学品)及恶臭、_类化学品的情况;中山河沿线各村摸清中山河水系的环境容量。3、治理整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一切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废水超标排放的工业

13、企业,严禁新上不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标准的企业。4、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管理制度,禁止新上和生产使用“三致”、恶臭、_类化学品,禁止新上“十五小”、“新五小”项目。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粪便和其它废弃物。在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5、对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及水

14、产养殖污染的种类及数量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实施清理整顿,并制定出年度控制和削减计划,逐步减少农业面源和水产养殖对饮用水源水质的影响。6、禁止使用_、高残留、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农药,推广生物防治,将农药使用量控制在每季每公顷_公斤之内。7、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减少化学肥料使用量,扩大测土施肥面积,化肥使用量控制在每季每公顷_公斤(折合纯氮)之内。8、禁止向水体倾倒垃圾、抛弃死禽死畜和农作物秸秆。清除饮用水源取水河流两岸所有垃圾堆(场),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技术,禁止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围网养殖,制定敏感水域水产养殖年度削减计划,逐年削减水产养殖面积。9、强化对畜禽养殖业的

15、环境管理工作,推广禽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立鹅、鸭养殖场,现有养殖场(点)一律清除。10、加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乡镇垃圾集中式填埋场建设力度,确保垃圾和生活污水逐步实施集中处理。11、进一步完善本辖区饮用水源环境应急方案,增强方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并_一定规模的应急演练。12、加快河道疏浚。根据饮用水源保护的有关要求,加快实施河道疏浚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政策支持、资金扶持,优先疏浚与饮用水源取水河流相通的主要支流河道,确保农村水源清洁安全。3、解决农村部分村民至今吃不上安全卫生水的问题,保护和珍惜地下水资源,开展节约用水活动。14、村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要加强本辖区内的群防群治,防止非法倾倒废水、废液和危险废物,对非法倾倒废水、废液和危险废物的行为要及时_,对非法倾倒的人员和车辆予以扣押,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因非法倾倒而造成污染的沟塘、河流村委会要负责维护好安全,保证周边群众不使用、不接触被污染的水体,并在环保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负责清除污染,消除隐患。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四)二_年_月福田镇规范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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