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婉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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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水泥稳定碎石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滁州婉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2 年 7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2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水泥稳定碎石项目项目代码2205-341103-04-01-355883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白米村前进组 14 号地理坐标(118 度 27 分 17.985 秒,32 度 39 分 7.397 秒)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C3021 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 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55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 制造 302建设性质新建 (

2、迁建)O改建O扩建O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 报情况首次申报项目O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O超 5 年重新审核项目O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部门南谯区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 文号-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 (万元)36环保投资占 比 (%)1.2%施工工期2022.072022.09是否开工建 设否O是:用地面积(m2 )11330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本项目不涉及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南谯区沙河镇总体规划 (2011-2030 年) (2019 年修改) 审批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谯区沙河镇总体规划 (2019 年修改)

3、的批复滁政秘2019162 号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选址合理性 、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根据沙河镇总体规划 (2011-2030年) ,沙河镇发展规划为两轴三区的空间结构,两轴: 国道 104 发展轴线和 西阳路发展轴线。三区:老镇区,为全镇商贸、文化教育、休闲娱乐中心;工业区,镇产业集中发展区;新镇区,全镇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商业贸易中心- 7 -及建材特色产业园区。根据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谯分局关于滁州婉鑫 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水泥稳定碎石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情况说明,此地块为允许 建设区,项目选址符合沙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2066-2020) 工业布局要求。- 8 -其他符合性 分析一、产业政策分析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可视 为允许类。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与禁止类项目,也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且本项目已经通过滁州市南谯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项目 代码: 2205-341103-04-01-355883) 。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二、与“ 三线一单”相符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

5、环评2016 150 号文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 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 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 (以下简称环评) 管理,落实“生态保 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 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 量联动机制 (以下简称“三挂钩”机制) ,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见下表:表 1-1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环环评2016 150 号文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强化 “ 三 线一 单 ” 约束 作用生态保护

6、红线是生态空 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 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 护的区域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沙 河镇白米村前进组 14 号。厂区所在地 不属于自然生态红线区,不涉及生态环 境保护红线范围内用地,符合生态保护 红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 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 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根据 2022 年 1 月 30 日安徽省生态 环境厅发布的全省 16 个地级市空气质 量排名 (2021 年度) 可知,2021 年滁 州市 SO2 、NO2 、CO 、O3 、PM10 、 PM2.5 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 B30952012) 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 准要

7、求,故环境空气为达标区;清流河 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 B3838-2002) 中 IV 类标准。项目废水 经处理后接管排至滁州市沙河镇污水 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气经收集处理符合- 9 -后达到相应标准后排放,噪声也能实现 达标排放。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 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 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 破的“天花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 电能,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 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项目用水通过市政提供,均能满足项目 要求。本项目在区域规划划定的资源利 用上线内所占比例很小。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 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 底线和资源利用上限

8、, 以清 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 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负面清单:高能耗、高污染型行业 禁止入区,其他行业选择性入区;天然 气管道到户及供气后,尚需要自行建设 燃煤锅炉的企业禁止入区;涉及铜、铅、 镍等有色金属的冶炼以及涉及电镀的 行业不得入区;化工、印染及酿造不得 入区。本项目属于模具制造,不在负面 清单内。符合综上:从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 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评2016 150 号) (简称“三线一单”) 文件要求。三、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 、与2020 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相符性分析与2020 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相符

9、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 1-2 本项目与 2020 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符合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建设项目情况符合性 2020 年 安 徽 省大气 污 染 防 治重点 工作任 务 相 符性分 析(一)优化产业布局。全省继续控制重污染产业新 增产能,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 责,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市人民 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对“散乱污”企业 实施分类处置,6 月底前结合复工复产管控,严 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实现“散 乱污”企业动态管理(省生态环境厅)项目位于安徽省滁 州市南谯区沙河镇 白米村 前进

10、 组 14 号,项目符合安徽 滁州市沙河镇工业 园 区 总 体 规 划 要 求,并取得南谯区 发展改革委关于本 项目的备案文件。符合(三)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动态更新 工业炉窑管理清单。2020 年秋冬季前全部炉窑 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暂无行业排 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排放分别不高于 30 、200 、 300 毫克/立方 米进行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的氮氧化 物排放不高于 400 毫克/立方米。依法查处不能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的能源均为电能。 符合要求。符合- 10 -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工业炉窑, 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或淘汰(

11、省生态环境 厅、省市场监管局) 。依法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 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6 月底 前淘汰炉膛直径 3 米以下(含 3 米)燃料类煤气发 生炉(省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 分工负责,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四)强化 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 VOCs 含 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加强含 VOCs物料储存、 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 散以及工艺过程等 VOCs 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 执法监管,重点检查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使用 低温等离子、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等的企业, 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管控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应依法查处(省生态环

12、境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本项目属于水泥制品制造不产生VOCs符合2 、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 (安徽) 经济带的实施意见 (升级版) (皖发202119 号) 相符性分析表 1-3 项目与皖发202119 号文相符性一览表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 (安徽) 经济带的 实 施意见 (升级版) (皖发202119 号)建设项目情况( 一) 严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岸线 1 公 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 开工 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 的项目, 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 要求的,全部依

13、法依规停建搬迁。本 项 目位 于 安 徽 省 滁州市南谯区沙河 镇白米村前进组 14 号,不在长江干流岸 线 15 公里范围内, 项 目 不属 于化 工 项 目。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可满足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符合 要求。(二) 严控 5 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 岸 线 5 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 严格 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 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 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 工园区。合规化 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 长期不

14、能稳定运行 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三)严管 15 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 15 公里 范 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 把主 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 (改、 扩) 建 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 减排总量 项目。- 11 -3 、与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皖长江办201918 号) 的符 合性分析表 1-4 与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皖长江办201918 号) 的符合性文件相关内容建设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违反 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设立各类开发区,在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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