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协议(四篇).doc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563337334 上传时间:2022-11-05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有限合伙协议(四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有限合伙协议(四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有限合伙协议(四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有限合伙协议(四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有限合伙协议(四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有限合伙协议(四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限合伙协议(四篇).doc(2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有限合伙协议参考须知:一、制定合伙协议前,全体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及全体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共同委托的合伙企业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二、本协议样本是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合伙企业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企业协议。三、申请人借鉴本协议样本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合伙人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

2、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四、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后去掉所“注”内容。有限合伙协议(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第二条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第四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3、定为准。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第六条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第三章合伙企业的目的与经营范围第七条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第八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第九条合伙企业由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个,有限合伙人个。普通合伙人:姓名或

4、名称住所有限合伙协议(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为准。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_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_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第七条合伙企业目的:_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是本合

5、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第八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_创业投资业务,投资与资产管理(以工商局核定为准)。第九条合伙期限为3年。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第十条合伙人共2个,分别是:_1、普通合伙人:_姓名住所(址):_地址证件名称:_ 身份证证件号码:_2、普通合伙人:_姓名住所(址):_地址证件名称:_ 身份证证件号码:_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十一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_1、普通合伙人:_姓名。以货币出资_万元,总认缴出资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2、普通合伙人:_姓名。以货币出资_万元,总认缴出资_万元,占

6、注册资本的_%。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对单个股权投资项目产生的盈利,由实际参与投资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分担。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_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对单个股权投资项目产生的亏损或本金亏损,由普通合伙人先行承担、分担,剩余亏损部分由有限合伙人承担、分担。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第十四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风险投资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_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姓名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

7、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第十五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第十六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_1、发生重大失误;2、未按时出资;3、怠于管理。执行事务合

8、伙人的更换程序为:_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第十七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_(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第十九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

9、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第二十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第二十一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失为执行合伙事务。第八章入伙与退伙第二十二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_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第二十三条有合

10、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第二十四条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制衣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11、第二十五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出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出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街道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六条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合伙企业法

12、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二十七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办法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第二十八

13、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九章争议解决方法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三十条合伙企

14、业有下列情形这一的,应当解散:_(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三十一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第三十二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

15、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十一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三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章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第三十五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2份,合伙人各持一份,企业留存1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此页无正文)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_有限合伙协议(四)姓名或名称住所(注: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十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 财务表格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