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盗井盖价值四万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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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盗井盖价值四万元,律师辩护判徒刑四年姬XX盗窃罪成功辩护案例 张长海律师刑辩案例选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 2011年11月7日,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受理了委托人冯X委托,为其丈夫被告人姬XX的盗窃井盖一案案件进行辩护,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指定张长海律师办理这起案件。张长海律师立即与委托人冯X进行了委托谈话,办案律师从委托人冯X处得知,被告人姬XX是因参与盗窃井盖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公安机关在给家属的通知中告知说,被告人姬XX所犯的罪名是盗窃罪。该案一案三犯,还有两犯在逃。该案现在仍在侦察阶段。委托人姬XX在谈话中要求辩护律师为被告人姬XX争取较轻的刑事处罚。接下来张长海律师向公安机关办理该

2、案的侦查人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初步了解了案情,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姬XX。后在案件移交到检察机关后,张长海律师又向检察机关办理该案的办案人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领取了犯罪嫌疑人姬XX的起诉意见书,并查阅复印了有关的案卷。随后,犯罪嫌疑人姬XX又被以盗窃罪的罪名被起诉到法院。办案律师立即前往法院办案法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并领取了被告人姬XX的起诉书。该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1、2011年4月底的一天23时许,被告人李X、姬XX伙同王XX(取保候审在逃)、赵X(在逃)驾驶“捷达”牌汽车(车号陕AYV635)在太中银铁路绥德至子洲区间张家寨隧道,盗窃排水井盖17块(每块价值546.7元,共计9293.9

3、元)。后以每块100元的价格卖给子洲县XX废品收购站的被告人张XX,获赃款1700元。2、2011年5月1日晚,被告人李X、姬XX伙同王XX、赵X驾驶“捷达”牌汽车在太中银铁路绥德至子洲区间张家寨隧道,盗窃排水井盖9块(每块价值546.7元,共计4920.3元)。后以每块1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张XX,获赃款900元。3、2011年5月3日晚,被告人李X、姬XX伙同王XX、钱X(在逃)驾驶“捷达”牌汽车在太中银铁路绥德至子洲区间张家寨隧道,盗窃排水井盖8块(每块价值546.7元,共计4373.6元)。后以每块1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张XX,获赃款800元。4、2011年5月11日晚,被告人李X

4、、姬XX伙同王XX驾驶“捷达”牌汽车(车号陕AYV635)在太中银铁路绥德至子洲区间张家寨隧道,盗窃排水井盖16块(每块价值546.7元,共计8747.2元)。后以每块1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张XX,获赃款1600元。5、2011年5月13日晚,被告人李X、姬XX伙同王XX驾驶“捷达”牌汽车(车号陕AYV635)在太中银铁路绥德至子洲区间张家寨隧道,盗窃排水井盖24块(每块价值546.7元,共计13120.8元)。后以每块1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张XX,获赃款2400元。6、2011年5月11日晚,被告人李X、姬XX伙同王XX、赵X驾驶“捷达”牌汽车(车号陕AYV635)在太中银铁路绥德至子洲

5、区间张家寨隧道,盗窃排水井盖4块(每块价值546.7元,共计2186.8元)。在转脏时被公安人员发现后逃离现场。作案工具小推车、“捷达”牌汽车被扣押。本院认为,被告人李X、姬XX伙同他人多次盗窃铁路设施,共价值42642.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鉴于以上起诉情况和被告人姬XX在案卷材料中的口供及律师会见时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供认不讳,办案律师依据法律的规定,依法确定

6、该案为被告人姬XX的案件辩护中做犯罪情节较轻并争取较轻刑事处罚的辩护。同时,根据该案赃物未进行价格评估的事实,及时在开庭前向法庭申请对该案赃物进行价格评估。2011年12月13日,在随后法院对被告人姬XX的盗窃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发表了本案的辩护词。内容如下:一、本案被告人在本案中系初犯。二、本案被告姬XX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三、本案被告人姬XX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和行为相对较轻。四、本案被告人姬XX已对本案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愿意并通过家属积极向法院缴纳罚金。五、本案的脏物价值明显偏高,况且本案的赃物价值也没有经过法定的鉴定这个程序。因此,辩护律师请求法庭

7、对本案赃物进行价格鉴定。以保证本案判决的正确无误。综上所述,由于本案被告姬XX在本案中系初犯;又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和行为相对较轻;愿意并通过家属积极对本案盗窃损失进行赔偿和向法院缴纳罚金。因此,辩护人请求法庭能够考虑到以上种种原因,能够对本案被告姬XX从轻、减轻其刑事处罚。法庭辩论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等待该案合议后择日宣判。 2011年12月23日,审理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判决认定本案本案被告姬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评析:该案是一起律师对本案被告姬XX盗窃罪案件刑事辩护案例。该案办案律师在本案中紧紧抓住被告人

8、姬XX在本案中系初犯;又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和行为相对较轻;愿意并通过家属积极对本案盗窃损失进行赔偿和向法院缴纳罚金,作为本案辩护工作的重心。在具体的法庭辩论中,详细论证了具体的情节和事实理由。使本案被告姬XX获得法院公平的判决,较好的保护了被告姬XX的合法诉讼权利。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9、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例撰写整理人: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 2012年1月9日附:本案赃物价格鉴定申请书、辩护词赃物价格鉴定申请书西安XXXX法院:我是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的张长海律师,是贵院办理的姬XX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姬XX的辩护人。现就本案赃物价格需要进行价格鉴定一事,向贵院提出进行价格鉴定的申请。具体的申请请求如下:申请贵院对本案赃物价格进行价格鉴定。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的张长海律师2011年12月13日辩 护 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本案被告姬XX家属的委托,受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被告姬XX的辩护人,现就本案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10、首先,我们对本案的基本犯罪事实、犯罪罪名和基本的犯罪证据不持异议。现就具体存在的问题,谈一下我们的意见。一、本案被告人在本案中系初犯。根据本案证据显示,本案被告人姬XX在参与本案犯罪前,没有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显系初犯。二、本案被告姬XX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根据本案证据显示,本案被告人姬XX在本案的侦察、起诉和审判期间,对自己的犯罪活动和全部过程,均能够如实向办案人员交代,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落实案情。这充分证明本案被告人姬XX已经决心痛改前非,与自己的过去决裂重新做人,其认罪态度较好,证明本案被告人有真实的悔罪行为。三、本案被告人姬XX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和行为

11、相对较轻。根据本案的案卷材料证实,本案被告人姬XX在本案的盗窃行为中没有参与本案最早的预谋,也没有对盗窃犯罪现场进行过任何的踩点和侦查。其他的行为就是每次被叫时予以参加,并且是干的是搬运的苦活儿。也没有主持进行销赃,也不是分赃的主持人。他既不是本案犯罪的召集人,也不是本案盗窃的指挥人,更不是本案的分赃人。因此其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和行为与本案其他被告相比相对较轻。四、本案被告人姬XX已对本案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其本人通过家属已向法庭缴纳人民币10000元,并愿意并通过家属积极向法院缴纳罚金,也证明本案被告人有真实的悔罪行为。五、本案的脏物价值明显偏高,况且本案的赃物价值也没有经过法定的鉴定

12、这个程序。有可能因脏物价值偏高造成本案对犯罪人量刑上的不准。因此,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对本案赃物进行价格鉴定。以保证本案判决的正确无误。综上所述,由于本案被告姬XX在本案中系初犯;又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和行为相对较轻;愿意并通过家属积极向法院缴纳罚金和对本案盗窃损失进行赔偿。因此,辩护人请求法庭能够考虑到以上种种原因,能够对本案被告姬XX从轻、减轻其刑事处罚。被告人姬XX的辩护人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 张长海律师2011年12月13日适应角色转变,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共青团铁东区委书记的述职报告2011年是适应角色转变、思想进一步成熟的一年。这一年,自

13、己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党的中心,立足本职岗位,较好地完成本线的工作任务。自己政治觉悟、理论水平、思想素质、工作作风等各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提高。总的来说,收获很大,感触颇深。一、以德为先,进一步提升个人思想素质过去的一年,我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以一个团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个人的道德修养、党性锻炼、思想素质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一是道德修养进一步提高。作为一个团干部,我的一言一行、我的自身形象将直接影响到团委各成员,甚至更广大的青少年。因此,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我每时每刻提醒自己,从小事做起,注重细节问题,做到干净做人、公正做事,以平常心看待自己的工作,要求自己在工作中诚实、守

14、信、廉洁、自律,起好表率作用。二是党性锻炼得到不断加强。不断加强自己的党性锻炼,我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来要求和约束自己的行为,牢记党的宗旨,在团的工作中,以广大青少年的权益为出发点,务求时效。三是政治思想素质不断提高。一年来,我继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经常自发利用休息时间学习,积极参加团省委组织赴井冈山革命传统与理想信念教育专题培训班、区委区政府组织赴清华大学县域经济培训班,通过“看、听、学、思”,进一步加深了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进一步系统掌握了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对共青团工作的要求。特别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

15、会以来,我通过学习原文、听专家讲课等,开拓了思想新境界,政治思想素质有了新的飞跃。二、以能为先,进一步加强组织工作能力在上级领导的信任和支持下,我本人也自加压力,抓住一切机会学习,注重与同事、与兄弟单位团委书记的交流,虚心请教,不耻下问,使各项工作都有序地开展。一是工作的统筹安排能力不断加强。我尽量做到工作提前一步,有计划、有安排、有预见性,保持思路清晰和决策的科学,力求操作有序,顺利开展。二是工作的协调能力不断加强。在工作中,我注重与上级的及时衔接、汇报,同时也注重与基层的交流沟通,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从大局出发,对上做好配合,对下做好团结。三是有创新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我注重不断创新,使工作保持生机,使管理不断趋向人性化、合理化。三、以勤为先,进一步提高团的业务水平担任团委书记以来,认真了解情况、掌握知识,积极向团委领导、向前任书记学习、请教,了解团情、团史,努力掌握团的基本运作方式程序,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加强沟通了解,增加感情,深入基层,了解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有关情况,以“活动”来强化自己的知识和水平。一年来,我立足以活动来促使自己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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