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标准样本(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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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标准样本合同编号:_转让方: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受让方: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名称:_第二条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_第三条本合同的授权性质:_(注: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取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证的形式。)第四条使用本非专利技术的范围:_(注)使用范围指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范围。第五条转让方的主要义务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_。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_。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

2、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经济指标:_。第六条受让方的义务1.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_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_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_元;b.自合同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_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_%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_月_日前。)2.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第七条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本合同期满后_年后,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第

3、八条合同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_。第九条后续改进条款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作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作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转让方的违约责任1.转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_的违约金;2.转让方逾期2个月不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_的违约金;3.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_的违约金。受让方实施使用该非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

4、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第十一条受让方的违约责任1.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费,除应实效使用费外,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_的违约金,受让方拒不交付使用费或违约金,除必须停止使用非专利技术外,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_的违约金。2.受让方逾期2个月不支付使用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停止实施被转让的技术,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_的违约金;3.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_的违约金。4.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返还非法所得,并支付数额为_的违约金;5.受

5、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的违约金。第十二条侵权风险责任承担条款1.转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权益的,应当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_。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第十四条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盖章) 签名:_(盖章)签字时间:_ 签

6、字时间: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账号:_ 账号:_转让方担保人(名称):_ 受让方担保人(名称):_地址:_ 地址:_负责人:_(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_(或授权代表)签字:_(公章) 签字:_(公章)签字时间:_ 签字时间:_签字地点:_ 签字地点:_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标准样本(二)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

7、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_年_月_日开始实施,至_年_月_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委托人:_(盖章) 咨询人:_(盖章)法定代表人:_(签字) 法定代表人:_(签字)委托代理人:_(签字) 委托代理人:_(签字)住所:_ 住所: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帐号:_ 帐号: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

8、:_电话:_ 电话:_传真:_ 传真:_电子信箱:_ 电子信箱: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

9、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

10、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

11、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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