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协议诉讼或仲裁附委托人须知-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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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代理协议(诉讼或仲裁)附委托人须知优 委托代理协议(诉讼或仲裁)附委托人须知优 甲方: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方因与因纠纷事宜(以下称该案),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该案的阶段代理人。但就该案件的辅助事宜,有权指派其它人员办理。 如上述律师有其它事项不能出庭,则乙方与甲方协商指派其它律师出庭处理。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社会经验和技能,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及时答复甲方询问; (三)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

2、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四)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务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实情节; (二)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三)甲方指定下列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 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上述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案件事实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四)甲方有责任对委托

3、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代理费及相关费用 (一)经协商双方同意代理费的收费方式为下列第种: 第一种:正常收费方式: 代理费共计¥元(大写:圆)。其中每件元,共件。 该代理费仅为双方约定的代理阶段的费用,如进入下一阶段,双方另行协商收费 第二种:风险代理方式 经协商双方同意,律师费按“前期律师费+后期律师费”收取: 1、前期律师费:收费数额为:¥元(大写:圆)。 2、后期律师费:除前期律师费之外,如就本案甲方获得索赔(无论系以何种方式获得索赔,包括但不限于撤诉、和解、调解、判决、裁决等),则甲方应当

4、按照最终实际得到的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以补偿金、赔偿金、劳动报酬等任何名目作出的赔偿)的20%的比例,于获得赔偿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后期律师费。如赔偿金额系分期支付,则后期律师费亦相应分期支付。前期律师费不计入后期律师费以内。 如本案需要进行法院阶段的一审、二审、强制执行,则律师费仍按本协议约定收取,不另行收取。 (二)代收费用及差旅费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2、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所需

5、的办案费用(包括资料、交通、通讯、文印、差旅、食宿等费用)按如下第叁种方式支付: 壹、乙方垫付,甲方实报实销; 贰、包干; 叁、免收办案费用,但因办案所需在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三)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指定收款帐号为: 开户行: 开户名: 帐号: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额正规发票。如甲方系单位客户,则乙方开具发票不作为付款的凭证,是否付款以银行付款凭证为准。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务或增加诉讼当事人,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增加诉讼请求等重大诉讼

6、事件变更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代理费;增加律师代理费协商未成的,乙方有权在原委托范围内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务的,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后的律师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工作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

7、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了准备,原告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事务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事务费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条其它 1、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 2、乙方律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办案律师各留一份。 甲方: 代表人

8、: 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 乙方联系人: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 委托人须知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选择本律师事务所,并委托我们承办您的法律事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使您更加了解律师工作,特提请您注意如下事项: 一、任何案件无论您选择诉讼还是仲裁等,均具有法律风险。包括案件虽然赢了但您的权利最终无法实现或者审理期过长、无法执行等。在签订合同前律师会向您提示法律风险。 二、您作为委托人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根据律师的意见、建议和风险提示做出的您的决定。案件结果非因律师错误运用法律或失职行为外,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9、 三、您在委托本所律师办理案件时,请注意应与本所签订委托合同,而不是与律师个人签约,法律合同应当盖有所章;交纳律师代理费时,律所应当向您出具正式发票。承办律师无权私自收案、收费和向委托人做出单方承诺。 四、委托人所提供的案件情况应当真实,要求律师办理的事项应当合法;承办律师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职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承办律师不得对案件处理作出任何承诺。 五、遇有下列情况,律所不予退费:律师完成委托事项,委托人以结果不满意或律所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律师已经开庭,委托人撤诉或对方撤诉的;其他非因本所或者本所律师的原因,委托人无故终止合同的。 六、你在缴纳代理费外,还要承担其他办案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打字费等)有两种交纳方式,一是采用包干方式以代理费名义交至律师所,由律师所出具正式发票;二是以实报实销方式与承办律师自行协商处理。 七、律师接受您的证据原件您应当索要收据。 八、如果在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办律师有任何违规行为,或者您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与本律师所联系,电话:。 请您确认上述事项后再签署委托合同。 委托人确认:我已了解须知中所提示和说明的内容。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_年_月_日 注:本须知一式三份,本律所、承办案件律师及委托人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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